張耀杰:劉正有的告狀信

張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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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訊】2003年11月3日,正在北京逃難的四川省自貢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失地農民劉正有,通過郵局給中南海寄出標題爲《我向總書記總理說實話》的告狀信,11月25日,他再次把俞梅蓀根據《我向總書記總理說實話》底稿整理而成的《我向國家領導人告狀》寄往中南海。時間已經過去5個月,劉正有沒有得到來自中南海的任何答復。2004年4月30日上午,筆者接到劉正有從自貢家中打來的長途電話,希望我能夠把告狀信重新整理出來公開發佈。以下便是稍加整理後的告狀信全文。

尊敬的胡錦濤主席:

尊敬的吳邦國委員長: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

你們好!

我叫劉正有,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紅旗鄉白果村人,是1300名失地、失房、失業農民的維權代表,實際上代表著本地3萬被侵權農民的合法權益。在8年漫漫上訪路上,向各級政府和各級法院求告無門的萬般無奈之際,斗膽向你們告狀。

1993年以來,自貢市黨政官員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在市郊劃出10平方公里土地,建立所謂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如今10年過去,在這片土地上並沒有建起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卻蓋起了一座座豪華的商品樓房。開發區徵用土地1.5萬畝,使3萬農民失去土地,1萬餘戶農舍被非法拆遷,土地由官商勾結的自貢彙東股份有限公司倒手轉賣,獲取暴利達50多億元。該公司是省市黨政官員集資入股的官商公司,每年按股分紅。農民應得的土地和房屋拆遷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等補償費,在很大程度上被自貢市人民政府自府發[1993]75號文件一筆勾消。1995年以來,我們依法維權民告官,數次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各級行政和司法機關均不受理,至今也沒有進入訴訟程式。

2003年4月,中央電視臺和《中國改革》雜誌社記者實地調查。6月12日晚,央視《經濟半小時·三農調查報告》和《中國改革》雜誌第7期,都如實報道了自貢10年來違法征地的坑農害農大案。然而,我們這些依法維權的失地農民,卻被當地警察嚴密監控,不少鄉親被打、被抓、被拘留,年僅40歲的失地農民葉興華,甚至於被逼自殺。我因帶頭維權而被當地警察長期監控,爲了維護父老鄉親的合法權益,不得不逃亡來到北京。現把失民農民被侵權的疾苦,向你們訴說。

其一、四川省自貢市非法徵用農民土地情況:

1993年,自貢市成立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在1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統一征地、統一規劃、統一劃撥、統一轉讓、統一管理,位於城郊結合部的大安區、沿灘區、紅旗鄉、鳳凰鄉和衛坪鄉的萬畝農田,首當其衝被圈佔。在長達10年的征地過程中,從沒有召開過村民大會徵求意見,而是由鄉、村、組幹部擅自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徵用土地協議書,當地農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失去了土地和家園。直至今日,失地農民依然沒有見到徵用自己土地的協議書。征地的補償金、集體村民財産補償費,大部分被有關部門截留挪用,被統一劃撥給鄉政府管理的少部分補償費,也沒有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理由是“村民集體資金不能分光吃光,爲農民長遠考慮,要辦企業”。結果是企業沒有辦成,失地農民應得的幾千萬元卻不知去向。農民要求查帳,市、鄉兩級官員和村委會幹部根本不予理會,有的村幹部甚至威脅說:“誰要求公佈帳目,提出查帳,就整死誰。”各村組農民多次自發組織起來要求查賬,均被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門暴力壓制。

我們從央視節目中瞭解到,征地協定漏洞百出,有的甚至甲、乙雙方在1997年簽字,而高新區管委會和市國土局早在1年以前就審批通過了;還有的協定,連甲、乙雙方的單位名稱都未填寫,農民就已經失去土地了。高新區管委會對土地的徵用、審批、出讓,實行三位一體的管理運作模式,根本不考慮當地農民的正當權益。白果村7組共有300多畝土地被徵用,而征地協議書上卻只寫了90余畝,其餘200多畝土地人間蒸發。每畝土地如30萬元計算,200多畝土地爲6000多萬元,在高新區1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共有24個組,這僅僅是其中的1/24。

1993至1997年,高新區管委會對失地農民的安置辦法是:18至40歲的統一招工,2000餘人被分配到區屬或街道企業。由於這些企業效益極差,有些被攤派安置數十位農民工後不堪重負而破産。這些農民工最多只幹了一年,短的甚至幾天後就回家待業了。1997年的失地農民總結進廠當工人的深刻教訓,普遍拒絕政府的招工安置。隨後,政府提出安置方案,由失地農民選擇:1、由政府統一招工;2、自行解決就業,由政府發給18至40歲的農民安置費8000元,對40歲以上的農民,每月發給生活費54元。這一安置方案直接導致失地農民無法維持生活,不少人只好靠著撿拾破爛、擦皮鞋、拉人力車和賣苦力維生。爲了生存,不斷有農民集體上訪,依法向當地政府要求增加失地補償,在依法維權不被受理的情況下,只好攔斷公路以示抗爭。經過一次次的抗爭,當地政府於2002年決定,把放給失地農民的生活費增至84.60元,且今後每兩年增加一次爲5元,即使真正兌現,要趕上自貢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43元,尚需21年。

截至2003年7月30日,高新區管委會已經拆遷房屋23萬平方米,被拆遷房屋按每平方米平均150元予以賠償,23萬平米爲0.345億元。失房農民拿著如此低廉的賠償金購買新建房屋時,就要按政府規定的每平米爲850元計價,每平米房屋一進一出就上漲了700元,23萬平米則爲1.61億元。政府按低價收購農房拆遷,再按高價把住房賣給農民,僅此一項就從中盤剝1.61億元之巨。政府官員在拆遷房屋時曾經表態:“你們是高新區的農民,應按低價賣房”。在返還房子時卻說:“你們現在是城市居民,應按市場價買回住房”。正是這種出爾反爾的歧視性政策,使得當地農民失地、失業又失房,連最起碼的生存權也被強行剝奪了!

其二、農民依法維權反受其害:

1999年,鄉親們推舉我和陳守林等4人爲依法維權的上訪代表。我們向市政府、省政府、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中辦和國辦等信訪部門,反映農民的悲慘遭遇,不僅沒有得到依法受理,反而屢次遭受打擊報復。高新區管委會還做出行政裁決,限期拆除我們4家的房屋。之後,又以我們不履行行政裁決爲由,申請大安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我們向大安區法院、區人大、市人大、市政府申請停止強制執行,不被理睬。我們4家的房屋被炸毀拆除,財産被搶光。被強制拆房的維權代表及其家屬共計20余人(包括老人和小孩),至今流離失所,無家可歸。

1995年以來,我們走訪各級政府和法院均不予受理:2000年4月5日,向自貢中級法院起訴,不予受理。11月15日1300名農民聯名,依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向市政府、省政府、建設部等分別提起行政復議,同樣不被理睬,構成行政不作爲罪。根據《行政訴訟法》,我們依法向自貢市中級法院、成都市中級法院、北京第一中級法院起訴,分別狀告自貢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和建設部的行政不作爲。這些法院也不予受理。我們依法民告官6次起訴,4次上訴,1次申訴,均無結果。還向這些機關發出特快專遞信件300余封,至今杳無音信。

我逃亡在京5個月來,從媒體上見到你們爲失地農民多次講話和批示,要求積極採取措施依法行政,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疾苦。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甚至派出5部委督查組赴全國各地實地督查,給廣大失地農民以莫大希望,結果卻一直未能落到實處。2003年11月以來,大規模的強行征地仍在繼續,而且變本加厲愈演愈烈,實屬頂風違法。這一切使我們失望之極。幾經折騰,如今我們對中央的措施和批示,早已經興奮不起來了。

8年來,爲了依法維權,我從業餘上訪到專業上訪,從帥小夥到少老頭,從黑髮人到白髮人,從富有者到窮光蛋。捧著憲法、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從自貢告到成都又告到北京,從呼喚公正到呐喊正義!從不懂法的農民告成了半個法律專家。結果卻要逃避追殺,亡命天涯。

“人民利益是最高法律!寧做痛苦的清醒者,不做無憂的夢中人!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多年來,這些話支撐著我的心靈和意志。現在,我已經貧病交加,疲憊不堪,幾欲心灰意冷!然而,我熱愛共產黨,熱愛國家,熱愛改革開放和法治建設,熱愛勤勞純樸善良的窮苦鄉親們。我期望在你們的領導下走向法治、走向富強。

我謹以一個普通農民的卑微身份,殷切地企盼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儘快派員調查自貢10年來的坑農大案,嚴懲腐敗貪官,還我土地,還我家園!讓我們儘快結束漫漫上訪路,回歸10年前安居樂業的平靜生活。

此致

最崇高的敬意!

四川省自貢市1300名依法維權的失地失房失業的農民代表

劉正有(簽名並按上手印)

2003年11月24日於北京,次日寄出

在電話中,劉正有還就筆者的提問進行了說明:1995年時,他家在自貢市大安區紅旗鄉白果村組擁有一畝半土地,當年還新蓋了一棟占地面積120平米,建築面積240平米的三層樓房,其中大部分是營業用房,如果按城市居民的補償標準,可以得到40多萬元的補償安置費。在拆遷過程中,當地政府只答應按照農村居民的歧視性標準,補償一所面積爲72.51平方、價值僅數萬元的臨時安置住房,外加10多萬元的補償款。如此算下來,劉正有一家僅拆遷房屋一項就要虧損20多萬元,他堅決拒絕這一歧視性拆遷方案,從而成爲上訪群衆的領頭人。2000年1月13日,自貢市常務副市長侍俊親自帶隊到劉正有家強制執法,用炸藥炸毀他家的三層樓房,並且拉走了全部財物。當地政府和法院還專門組織開發區失地農民現場觀摩,以期達到“殺雞給猴看”的警示作用。按照劉正有的原話:“前天(4月28日)溫家寶總理親自主持國務院會議,處理江蘇省常熟市非法批地800畝建造鋼鐵廠,有關人員大都受到了處分。我們自貢市的情況要嚴重得多,已經批了1.5萬畝,2003年12月1日公開發佈征地廣告,又要征地5平方公里,爲什麽就沒有人來處理呢?地方政府的非法文件爲什麽能夠得到上級部門的層層批復呢?我如今只好在外面租房子住,堅決拒絕和他們簽訂拆遷協定。房屋被炸毀後,連家裏的東西被他們拉到哪里去了,我都不知道,是用好幾輛汽車拉走的。我已經打了10年的行政官司,得到一個很關鍵的經驗:司法不作爲就是爲人民犯罪,中國的刑法沒有懲罰行政不作爲的法律,沒有不作爲的罪名,這樣一來地方政府就敢於和中央政府對著幹,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他們以60萬元高價拍賣的全部是我們白果村農民祖祖輩輩留下來的集體財産,白拿我們農民的土地去賣錢,這叫什麽共産主義呢!!”

對於失地農民提出的問題,筆者沒有辦法予以回答,只能根據劉正有提供的材料據實記錄。另外,近來在電視中看到美國總統布希和副總統切尼,雙方在白宮接受“9·11”事件的司法調查,筆者竟然突發奇想:假如中國的胡錦濤主席、吳邦國委員長和溫家寶總理出現了不作爲或不正當作爲的情況,應該由誰來對他們進行彈劾和調查呢?!劉正有寄給這三位最高層的國家公務員的告狀信,已經整整過去5個月的時間,這三位國家公務員的行爲,是不是也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爲的犯罪嫌疑及事實呢?!敬請有主義和沒有主義的大方之家有以教我。

《議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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