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轉型、精英政治化與地方政治秩序 (三 )

謝岳:精英政治化與社會抗爭的關聯性

謝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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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市場轉型、精英政治化與地方政治秩序

一、社會抗爭:經濟發展抑或政治發展的外在性結果
二、精英政治化:精英崛起的模式
三、精英政治化與社會抗爭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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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英政治化與社會抗爭的關聯性

在當代中國的地方社會,建基於傳統社會的文化整合功能早已讓位於政治和經濟的統治,文化精英在鄉村社會的重要性顯得越來越微不足道[3]。而地位日益凸顯的新興經濟精英當中,只有少數人(比如高幹子弟)能直接與高層政治權力建立依附關係,大多數經濟精英必須與地方權力相結合,從而在二者之間建立依附型政治關係。因此分析地方經濟精英與地方政府權力之間的關係在中國具有普遍意義。現實情況表明,當前中國地方經濟精英的政治化趨勢越來越使得經濟精英與大衆之間的博弈趨於零和關係。下列三點理由可以解釋其中原因。

1.經濟精英的政治化趨勢慫恿與保護地方政治精英的逐利行爲

經濟精英的政治化過程建立的是一種經濟精英與政治精英之間的互惠關係,這種關係中的雙方地位並不是對等的,而是前者依附於後者。當經濟精英寄生于政治精英群時,前者的發展自然取決於後者所釋放的空間,而前者主導社會發展和政治發展的能力也同樣受限於後者所允許的範圍。因此,地方經濟精英在利益的驅使下通常會支援地方政治精英的逐利行爲,從而擴大了政治精英汲取社會資源的能力。從邏輯上講,這增加了社會抗爭形成的可能性。

權力市場(即權力資本化)就像商品市場一樣,既要有賣者也要有買者,而決定買賣雙方交易成功的前提就是利益。當地方經濟精英在政治化過程中獲得接近權力的機會之後,權力的賣方市場就出現了,而作爲買主的經濟精英爲了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會不斷提高接近權力的價格,而作爲權力市場的賣方在商品(公共權力)出售受到較少制約的情況下,則不斷通過出售權力獲取利潤。儘管權力的資本化過程不能完全等同於市場活動,但是政治精英在權力行使缺乏有效制約機制的情況下,他們也同樣會追求權力資本的最大化。因此,經濟精英的政治化客觀上爲權力與資本的互換創造了條件,並進一步加劇了政治精英的逐利行爲,使得精英與大衆的資源博弈趨向零和關係。

2.經濟精英和政治精英在利益上的重疊與共生決定了經濟精英必然參與剝奪地方資源的過程

地方經濟精英與政治精英爲了建立起牢固的利益獲取機制,彼此之間形成了利益上的重疊與共生關係,這種精英的聚合是一種單向的逐利行爲。儘管西方近代史上經濟精英接近政治同樣也是受利益的驅使,但這與中國的現狀有根本區別,中國的地方經濟精英接近政治僅僅是爲了眼前獲得經濟利益而行動,而西方資產階級接近政治是希望通過類似的行動使其經濟行爲成爲合法的自由權利。概言之,在中國,經濟精英接近政治是試圖實現資本與權力的交換;而在西方,經濟精英這一行爲是努力實現資本與權利的互換。因此,中國地方經濟精英的政治化過程所關心的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如何通過接近權力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源。

由於地方經濟精英的資本積累相當部分是通過與權力的交換實現的,所以他們與地方政治精英一起成爲與大衆爭奪社會資源的競爭者。也就是說,大衆失去的利益一部分被地方政治精英所剝奪,另一部分則被地方經濟精英剝奪了。20世紀90年代以來,大量社會抗爭事件發生的背後都能夠找到若干主導事件發生的社會力量(經濟精英)。在城市,最典型的社會抗爭事件類型通常是圍繞房屋拆遷所發生的補償不充分問題,不少地方政府拆遷安置居民時實行低價補償,然後將所或土地出讓給開發商,開發商則又以更高的價格進入市場。這種情況在城市裏普遍存在,是精英聚合的一個典型案例[4]。從經濟精英利益生成的機制來看,他們的確是參與了剝奪大衆利益的過程,從而加劇了利益分割的緊張關係,導致地方政治秩序不斷惡化,社會抗爭事件急劇上升。

3.稀缺的資源總量導致大衆與精英的博弈越來越接近零和狀態

20世紀80年代國際學術界在分析中國地方精英時曾作過區域化研究[5],試圖發現中國地方精英的不同發展模式,這些研究與本文討論的主題相關。一般而言,經濟發達程度與社會抗爭的強度和頻率是成反比的,也就是說,經濟越發達,大衆與精英之間的對抗程度越低;相反,經濟發展落後,這種博弈的對抗強度則明顯增強。下面以鄉村社會爲例說明這種博弈關係。

鄉村社會工業化的程度普遍較很低,産業結構單一,農業是其主産業,因此,農業資源就成了精英獵取的主要目標物。由於鄉村社會的經濟欠發達,社會分化程度相對較低,社會各階層對資源的依賴單一。正因爲各階層都依賴于有限的單一資源,再加上民衆沒有能力制約政治精英佔據和支配資源的行爲,所以鄉村政治精英與民衆之間很容易因爭奪資源(特別是土地)而關係緊張。相關的調查研究表明,農民雖然承包了土地,但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土地交易權,他們只是被動意義上的土地交易者,不具有定價權和談判地位,只能獲得土地交易獲益的很少一部分;相反,政府在鄉村的代理人卻往往是土地交易的最大受益者,他們以土地公有爲名,通過控制土地發包權來操作土地交易,假“集體”之名截留土地交易收益裝入私囊。2003年,山東省齊河縣將2,800畝即將收成的麥田強行改作商業用地,地方政府和官員從中牟取鉅額利潤,而農民獲得的經濟補償卻相當有限[6]。在資源交易過程中,地方政治精英獲利的多少並不一定構成地方社會抗爭最重要的誘發因素,關鍵問題是,他們基本上是依靠掠奪鄉村大衆所擁有的資源而獲益,這種零和的博弈模式必然導致社會衝突。

在資源稀缺的鄉村社會,經濟精英與政治精英角色功能重疊的程度非常高,由於資源稀缺,經濟精英大多選擇政治化作爲獲取利益的途徑,如果不依附政治權力,經濟精英的成長往往十分困難。

結語

對於任何政治制度而言,政治秩序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無論這種秩序是全國性的還是地方性的。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保持良好的地方政治秩序對一個超大國家來說更是至關重要。地方政治秩序的維持和建立有多種制度方式,比如地方行政權限的擴張等,但是,中國社會的發展方向──市場與民主又從根本上要求削弱國家權力的影響範圍和程度,通俗點說,“小政府、大社會”,讓國民擁有一個自主和獨立的公共空間,才是中國政治發展的方向。

如果國家將它全面延伸到社會各個層面和角落的權力逐漸收縮,有什麽力量能夠替代公共權力的權威性,從而繼續維持良好的地方政治秩序和社會秩序?筆者認爲,就地方政治秩序重建而言,經濟精英與文化精英的健康發展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資源。一方面,這個群體能動員和整合民間力量,保證政治共同體的完整性;另一方面,能制約公共權力的非法和不當使用,緩解政治與社會個體之間的衝突。不僅如此,獨立的地方經濟精英群體的存在,還能夠成爲遏制地方主義發展的重要因素。要言之,國家在推動市場轉型的時期,應當考慮如何保護地方經濟精英的正常成長,不僅將經濟精英視爲經濟發展的主要依靠力量,而且應當將他們視爲政治發展的重要依靠力量,還原他們的民主功能。

【作者說明】本文的寫作得到了上海交通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基金的資助。

【注釋】
[1] 知識精英是那些以傳播知識和技術爲業的人群;從政治學和社會學的意義來看,經濟精英主要是指那些收入和財富達到相當水平、在某一地區、行業、企業的經濟活動中具有相當支配力的人;文化精英容易與知識精英混淆,其實在這裏文化與知識不是同一個概念,它主要指人類學意義上“符號結構”,文化精英是淵源于民間文化傳統中的象徵物,宗族族長、宗教領袖、家長等都是本文所指的文化精英。
[2] 陳軍,“令人擔憂的‘商而優則仕’”,載《工人日報》2004年2月10日第3版。
[3] 20世紀90年代後期,中國學術界對鄉村社會宗族的復興表示某種擔憂,認爲宗族的復興一定程度上會成爲中國現代化的潛流,如鄉村基層組織的部分渙散、社會秩序的局部松垮、文化教育的滯後等(王滬寧,1991年)。但是,宗族的功能釋放並未像人們擔心的那樣強大,它的社會整合力在市場轉型前完全被政治組織的整合力所消解,而在90年代以來的市場轉型中經濟組織以及經濟精英已成功地補充了政治整合力下降的趨勢,而文化精英在鄉村社會則衰落到完全意義上的文化象徵。
[4] 類似的研究參見高勇的“失去土地的農民如何生活──關於失地農民問題的理論探討”。該文指出:“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農民喪失了雙重的權利:土地賣與不賣,不由農民決定;即使農民要賣土地,也沒有與買方平等談判價格的權利。按照征地制度規定,因建設佔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必須採取徵用的方式,政府先把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然後再以市場價格出讓。而征地時的價格只是市場價格的極小部分,且這一小部分又由集體和農民兩方面來分配,農民實際但手的利益並不多。”載《人民日報》(理論版),2004年2月2日。
[5] 1987年,西方中國學界在加拿大的Banff舉辦了一次題爲“地方精英與支配模式”的討論會。提交大會的論文以明朝至1949年的中國鄉村社會爲研究物件,按地區提出了6種模式,即長江中下游地區的精英、東南部地區的社會精英、長江中上游地區的社會精英、邊陲地區的地方精英和邊疆地區的精英,並比較分析了這6類地區社會精英的區別(參見周錫瑞、蘭京的“中國地方精英與支配模式導論”,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8年夏季號)。
[6] “誰奪走我的麥田”,載《南方周末》2004年1月8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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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2年的華北農村》。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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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Dahl. Who Govern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1.

原載當代中國研究 [2004年第2期(總第85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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