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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徵文】張耀傑:自貢市貪官污吏的無恥作為

張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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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2004年7月9日至11日,筆者在北京郊區參加一個學術會議,期間一再接到來自四川省自貢市的一名政府官員的電話,謊稱是從中宣部藝術局得到筆者的私家電話和手機號碼的,還說自貢市的領導要當面向筆者匯報情況。令筆者料想不到的是,在這位官員故作謙卑的話語背後,卻是自貢市貪官污吏「慾加其罪」的包藏禍心。

貪官污吏的「慾加其罪」

7月11日晚上,筆者回家後與法學家俞梅蓀和自貢失地農民維權代表劉正有取得聯繫,瞭解到自貢方面來京的只是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李慶和自貢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新大律師事務所主任、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法律顧問陳仿初。

據俞梅蓀介紹,李慶和陳仿初於7月9日先去清華大學會見法學院院長、憲法與公民權利中心理事長王晨光,然後又到俞梅蓀任副主任的北京神州百川律師事務所送交一份長達41頁的《自貢市新聞辦公室、自貢高新開發區管委會關於2003年央視「6.12」報導後有關情況的匯報》(以下簡稱《匯報》)。俞梅蓀得到通知後,主動於當晚騎自行車來到位於平安大街廠橋站的金台飯店南樓707室,與李慶和陳仿初交談了近三個小時。談話過程中,俞梅蓀一再追問對方有沒有幫助失地農民解決問題的誠意和善心。對方態度極其強硬,說是如果給劉正有解決拆遷問題,接下來還有張正有和李正有也要找政府解決拆遷問題,自貢市政府對於失地農民的補償,已經大大高於廈門等沿海開放地區的征地補償,自貢對於失地農民的補償不是少了而是多了。李慶還警告俞梅蓀不要和海外反動勢力勾結,走向反對黨和政府的道路上去。陳仿初在影射俞梅蓀是刑滿釋放人員的同時,還說清華大學的王晨光已經答應不再讓清華大學憲法與公民權利中心為劉正有提供法律援助。

離開金台飯店時,俞梅蓀專門到總服務台諮詢,得知這家四星級飯店的產權歸屬全國人大,李慶和陳仿初住的是一個晚上635元的標準間。代表3萬多名失地農民上訪維權的劉正有,現在住的卻是北京遠郊區一間月租80元錢的出租屋。李慶和陳仿初一個晚上的房費,相當於劉正有8個月的房租。

為了讓筆者瞭解事實真相,劉正有不辭辛苦,當晚送來從俞梅蓀那裏拿到的《匯報》複印件。由於時間太晚,筆者只是隨手翻閱幾頁就放下了。

7月12日上午,李慶再次給筆者打電話,仍然說是要匯報工作並請吃飯。筆者正告他說:「本人連中共黨員都不是,用不著你們匯報工作。你們搞的材料我已經看過,如果你們還知道甚麼叫工作的話,就用不著一趟一趟到北京來,而是在自貢當地把失地農民的問題解決好。」

李慶接著說劉正有提供的材料全是謊話,當地政府已經為失地農民做了許多工作。筆者說:「在政府官員與失地農民之間,本人從來都是相信農民的話而不是你們這些官員的話。我自己就是在農村餓著肚子長大的!」

李慶又說:「你沒有去過我們自貢,我們送你一份邀請函,請你到自貢參觀。」筆者再次正告:「我幾年前一直在給中央電視台拍農村題材專題片,自貢我早就去過,我現在很忙,沒有功夫與你們這些人打交道。你們不是欠我的錢而是欠農民的錢,只要把欠農民的錢還給農民,我們這些人是不會說三道四的。」

據事後瞭解,李慶和陳仿初在與筆者通過電話後,又找到天則研究所阻撓已經確定下來的土地徵用研討會。筆者忙完手邊的事情後,仔細翻閱這份《匯報》,發現其中竟然充滿了「慾加其罪」的殺機。在「央視報導後,俞梅蓀等人藉機炒作及其造成的影響」的小標題下,《匯報》寫道:

央視報導後,俞梅蓀等一些人,歪曲事實在一些媒體上進行了大量炒作。……北京神州百川律師事務所俞梅蓀還接連在《博客中國》、《社會文化》等網站及境外網站上拋出了標題為《失去土地的農民依法維權告官難於蜀道》等13篇系列文章。中國文化研究院的副研究員張耀傑在《博客中國》網站及境外網站上發表了若干篇文章。

這些作者,除央視記者宿琪(「6.12」報導的記者)到過自貢外(但未與新聞管理部門接觸),其餘都未來過我市,其全部資料和消息均來源於一個名叫劉正有的原自貢紅旗鄉白果村2組村民。

在這些媒體炒作中,俞梅蓀等人道聽途說,偏聽偏信,混淆了新舊兩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關係;混淆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助費的概念;混淆了城市居民私房拆遷政策和農房拆遷政策的關係,對高新區和自貢市的工作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影響。

實際情況是,最早到自貢採訪的北京記者,是原《中國改革》農村版的趙巖。2003年4月20日至25日,中央電視台記者宿琪、張明等人,就是在趙巖的介紹和陪同下到自貢採訪的。中央電視台外出採訪,只需要向台裡申報選題,並不需要接受地方「新聞管理部門」的所謂「管理」。2003年9月16日,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編導張凱華和記者徐勝到自貢採訪,倒是接受了所謂「新聞管理部門」的「管理」,他們在自貢採訪了5天時間,卻沒有製作出一分鐘的節目。至於「俞梅蓀等人道聽途說,偏聽偏信」的三個「混淆」,所暴露的恰恰是自貢市貪官污吏與以人為本的現行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背道而馳的身份歧視!!連本國本地的納稅公民都不知道予以尊重的自貢市貪官污吏,還能夠稱得上是「人民政府」嗎?!像這樣的地方政府還有甚麼價值和理由繼續存在下去呢?!

貪官污吏的圖財害命

在標題為「自貢高新開發區徵用土地及相關問題的事實真像」的一段話裡,《匯報》繼續寫道:「今年以來,以俞梅蓀為首的一些人再次掀起輿論攻勢。在《大紀元》、《中國人權》網站等一些媒體,大肆刊載肆意歪曲事實的文章,以徵用土地、維護穩定及劉正有房屋被強制拆遷等問題為藉口,攻擊政府政策、政府機關及其領導。」儼然是花著納稅人錢財的當地政府,只可以「攻擊」本國本地的納稅公民,本國公民卻不可以「攻擊」一下禍國殃民的「政府政策、政府機關及其領導」!像這樣不知羞恥的強詞奪理,竟然出自蓋有「自貢市新聞辦公室」和「自貢高新開發區管委會」印章的《匯報》之中,簡直就是國之大恥!!

收入這份《匯報》的「附件5」,是《關於被征地農民葉興華等四人死亡的真實情況》,換言之就是自貢市貪官污吏圖財害命的自供狀,抄錄如下:

葉興華死亡情況:葉興華全家3人,妻子黃芳英,女兒葉娟,於1996年農轉非。1998年從紅旗鄉會溪村5組動遷到陳家灣週轉房93號居住。葉興華、黃芳英農轉非後,主要在梨苑農貿市場附近占道擺攤賣水果。2003年7月22日上午11:00時左右,在外賣水果的葉興華回家途中買了一根藍色塑料繩,有人曾問他,他說拿來捆水果。回家後,葉興華叫女兒葉娟給外公黃聲明送梨去。待女兒走後,便用塑料繩在屋內房樑上上吊,時間大約是11:30。中午12:00時黃芳英回家,發現葉興華上吊死亡。鄰居即報警並報告街道辦事處。市巡警大隊、匯東公安分局、120急救車、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幹部趕到現場。經檢查確認已經死亡。現場未留下遺書,徵求家屬意見,家屬不同意解剖檢查,因此,認定葉興華為自縊死亡,家屬未提出異議。葉興華死時39歲。由於葉興華家庭困難,街道辦事處給予了812元安葬費和困難補助,當時,家人和親屬均滿意並表示感謝。

趙樹良死亡情況:趙樹良及妻子王德芳於1998年從紅旗鄉桂花村4組(桂花灣)動遷到羅家灣週轉房居住。2002年7月1日(農曆5月21日)凌晨5點多鐘,趙樹良到週轉房公共廁所上完廁所後,摔倒在廁所外走道上。後被人發現告訴家人,家人即將趙樹良送市四醫院住院治療。一段時間後,家人又將趙樹良轉到貢井五家坡一家醫院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後回家。趙樹良出院回家後,臥床不起,於2003年1月23日(農曆12月21日)在家中死亡,死時76歲。

羅相書死亡情況:羅相書及妻子余淑琴於1998年從紅旗鄉桂花村4組動遷到陳家灣週轉房34號居住。羅相書年歲已高,右偏癱,吃飯用左手拿杓吃。2003年7月1 5日凌晨4點多鐘,匯東物業公司一清潔工上班路經34號週轉房,看見羅相書躺在自家門口,地上有血,立即叫來家人。家人和鄰居扶起羅相書,送市第四人民醫院搶救。醫院診斷為頭部跌傷約30+,因搶救無效,於2003年7月15日中午12點左右死亡,死時78歲。鑒於羅相書、余淑琴家庭困難,街道給予了1500元困難補助。

林樹芝死亡情況:林樹芝(男)於1998年從紅旗鄉會溪村6組動遷到羅家灣週轉房33號居住。2000年夏天(大概7、8月)的一個早晨,林樹芝在上廁所途中,跌倒在陽溝裡摔傷。家人送到五心醫院住院治療。半個月後,家人見無好轉,就抬回家裏,幾天後死亡,死時68歲。林樹芝的妻子陳紅芳、兒子林明、兒媳詹群芳於去年搬到高筍塘安置房4—1—3居住。

與這份材料相印證,筆者手中另有兩份材料:其一是2003年6月24日大安區公安分局關押黃芳英時出具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上面寫著:「因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第2款,決定給以警告處罰。」其二是落款為「黃芳英自述於9月22日」的《控訴書》,落款處除有黃芳英本人的簽名和指紋外,還有同村47名證人的簽名和指紋,每個簽名人還分別寫下了自己的詳細住址和身份證號碼。兩相對照,不難看出是自貢市的貪官污吏在編造謊言,還是家破人亡的失地農民在「歪曲事實」!!


黃芳英的血淚控訴

我是紅旗鄉會溪村五隊農民黃芳英,我們失地失房失業後住在陰暗潮濕的臨時週轉房7年了。6月12日央視報導才知,自貢市匯東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公司有關征地的問題一直都在欺騙我們。我們紛紛要求開發區管委會解決問題,他們置之不理。大家又去找市政府領導人,要求解決住房和生計問題,一直沒有任何答覆。我們被逼無奈,氣憤之中,於6月24日再次到市政府求見領導,要求解決問題而被拒絕,反而說我們無理取鬧。當時,市政府派出開發區城管辦、匯東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丹桂街道辦、紅旗鄉政府、各居委會等官方人員,把我們趕出市政府大院。那天來訪的群眾特別多,市政府把我們幾十個人抓起來,關進滋粑坳收容所,直到晚上12點,才被街道辦事處接出來。我整天在恐慌中度日,天理何在?

我和老公葉興華(40歲),失地失業後,靠擺水果攤勉強餬口。自我那天被關押後,他一直很鬱悶,紅旗鄉長陳文賢帶了8個人深夜12點闖進我家,威脅我們不准上訪。我們從早到晚受到監視,我老公上街擺攤時,被匯東城管辦的人追來追去不讓擺,是因我曾去市政府要求解決問題被抓過所致。經百般刁難和恐嚇,他的精神受到嚴重打擊,加上生存無著的雙重壓力,於7月21日在家中上吊自殺。

他被逼死後,丹桂街道辦事處主任代莉萍叫我不要向任何人說其死因,街道辦事處出了612元作為安葬費,一切火化證明和收據等死亡證據都被街道辦事處收走了。現在我和15歲的女兒生活十分艱難。

為甚麼我們維護生存的權力這麼難?我望天吶喊,還我公道!還我生存的權力!嚴懲那些坑害百姓的腐敗分子,使黨的三個代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真正落實到百姓之中,使社會穩定,人民生活美好。

以上是黃芳英《控訴書》的全部內容。2004年7月15日出版的《南方週末》,在頭版頭條刊登了記者孫亞菲經過實地採訪寫作的長文新聞報導《「新圈地運動」後遺症——四川自貢高新區征地調查》,其中有這樣一段話:「會溪5組村民黃芳英,原與丈夫葉興華承包魚塘,栽種果樹,家境富裕。1996年高新區征地,夫妻二人各人拿了8000塊的一次性土地補償費,以及一萬多元青苗費,從此告別賴以為生的土地。顛沛流離的生活接踵而至。葉家老少五口人,所有收入均靠葉興華販水果。去年6月的一次請願活動中,黃芳英被抓,性格內像的葉興華受了些驚嚇,情緒一直不好。加上後來販水果被城管追趕,生意不順,對生活完全絕望的他,在7月的一天中午,用一根尼龍繩把自己掛在了屋樑上。週轉了6年的黃芳英目前已分到一套安置房,但由於沒有8000元『補差費』,領不到新房鑰匙,目前還和15歲的女兒、老父老母住在破漏的週轉房裡。」

文章中沒有提到的是:當孫亞菲得知黃芳英15歲的女兒葉娟成績優異,一直是三好學生和學校裡的小記者,卻因為交不起學費準備從綠盛學校初一年級退學時,主動拿出200元幫助葉娟交學費。行文至此,究竟是自貢市政府在「肆意歪曲事實」,還是俞梅蓀及筆者在「道聽途說,偏聽偏信」,已經一目瞭然。

至於趙樹良、羅相書和林樹芝的死因,《「新圈地運動」後遺症——四川自貢高新區征地調查》中另有說明:「十來年時間,在一片田野和荒地上建起一座現代化的繁華都市,無疑是一件引以為傲的成績。但與一棟棟拔地而起的高檔建築群相對,成片低矮的週轉房,已成了高新區另一觀。這些房屋不僅位處偏遠,往來通行不便,而且質量低劣,大多有嚴重安全隱患。王德芳在羅家灣的週轉房,長期滲漏滴水,外面下雨,屋裡洪澇,要用上家裏所有盆子接雨水。就這樣,她在那裏住了6年整。那裏更是她的傷心之地。76歲的老伴趙樹良,到山坡處的公共廁所解手時摔得半身不遂,半年後不治辭世。王德芳每天都要把老頭子的遺像取下來擦拭,擦一回哭一回。而事實上,居民很早前就向居委會反映過週轉房沒有公廁和道路破爛的問題,但無人過問。即使這之前,王德芳家鄰居林樹芝就因上公廁途中道路溜滑、摔斷頸骨而死之事,也沒引起有關方面重視。直到央視記者調查之後,街道才派人修葺了地面,並在危險地段砌了一段矮牆。」

正告自貢市貪官污吏

3萬多名失地農民的上萬畝土地,為自貢市政府贏得了上百億的土地轉讓費。逼死人命的紅旗鄉鄉長兼黨委書記陳文賢連同他的情婦郭莉等人,更是一夜暴富,住上了超豪華別墅。失地失房農民被當地政府安置在環境惡劣的週轉房中長達10年時間,已經出現幾條人命卻沒有人承擔責任,以紅旗鄉原鄉長陳文賢為代表的貪官污吏,甚至於變本加厲地把年僅40歲的葉興華活活逼死,四川省自貢市市委書記唐堅、市長羅林書、常務副市長侍俊,難道就是這樣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嗎?!失地、失房、失業的葉興華、趙樹良、羅相書、林樹芝,即使因為政府官員的貪污枉法和贖職犯罪而死於非命,也還要感謝政府的區區812元和1500元的所謂安葬費和困難補助。同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葉興華、趙樹良、羅相書、林樹芝的人命為甚麼就那麼低賤,陳文賢、郭莉之類的貪官污吏、姦夫淫婦為甚麼就偏偏那麼高貴呢?!

在這裡,筆者正告四川省自貢市圖財害命、禍國殃民的大小官員,筆者與當年的胡適一樣,是一位堂堂正正的現代公民,而不是某黨某國的忠僕奴才。筆者所寫的文章,大都是用真實姓名說真實話語的正當言論,既不以俞梅蓀為首,也不偏聽偏信於劉正有。相對而言,你們身為政府官員卻盜用公器,利用「自貢市新聞辦公室」和「自貢高新開發區管委會」的血紅印章編造滿紙謊言,才真正是對於本國本地的中國公民的侵權犯罪。筆者堅信,歷史終究會對你們做出審判的!!

(人與人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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