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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征文】张耀杰:自贡市贪官污吏的无耻作为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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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2004年7月9日至11日,笔者在北京郊区参加一个学术会议,期间一再接到来自四川省自贡市的一名政府官员的电话,谎称是从中宣部艺术局得到笔者的私家电话和手机号码的,还说自贡市的领导要当面向笔者汇报情况。令笔者料想不到的是,在这位官员故作谦卑的话语背后,却是自贡市贪官污吏“欲加其罪”的包藏祸心。

贪官污吏的“欲加其罪”

7月11日晚上,笔者回家后与法学家俞梅荪和自贡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刘正有取得联系,了解到自贡方面来京的只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庆和自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新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陈仿初。

据俞梅荪介绍,李庆和陈仿初于7月9日先去清华大学会见法学院院长、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理事长王晨光,然后又到俞梅荪任副主任的北京神州百川律师事务所送交一份长达41页的《自贡市新闻办公室、自贡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03年央视“6.12”报导后有关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汇报》)。俞梅荪得到通知后,主动于当晚骑自行车来到位于平安大街厂桥站的金台饭店南楼707室,与李庆和陈仿初交谈了近三个小时。谈话过程中,俞梅荪一再追问对方有没有帮助失地农民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善心。对方态度极其强硬,说是如果给刘正有解决拆迁问题,接下来还有张正有和李正有也要找政府解决拆迁问题,自贡市政府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已经大大高于厦门等沿海开放地区的征地补偿,自贡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不是少了而是多了。李庆还警告俞梅荪不要和海外反动势力勾结,走向反对党和政府的道路上去。陈仿初在影射俞梅荪是刑满释放人员的同时,还说清华大学的王晨光已经答应不再让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为刘正有提供法律援助。

离开金台饭店时,俞梅荪专门到总服务台咨询,得知这家四星级饭店的产权归属全国人大,李庆和陈仿初住的是一个晚上635元的标准间。代表3万多名失地农民上访维权的刘正有,现在住的却是北京远郊区一间月租80元钱的出租屋。李庆和陈仿初一个晚上的房费,相当于刘正有8个月的房租。

为了让笔者了解事实真相,刘正有不辞辛苦,当晚送来从俞梅荪那里拿到的《汇报》复印件。由于时间太晚,笔者只是随手翻阅几页就放下了。

7月12日上午,李庆再次给笔者打电话,仍然说是要汇报工作并请吃饭。笔者正告他说:“本人连中共党员都不是,用不着你们汇报工作。你们搞的材料我已经看过,如果你们还知道什么叫工作的话,就用不着一趟一趟到北京来,而是在自贡当地把失地农民的问题解决好。”

李庆接着说刘正有提供的材料全是谎话,当地政府已经为失地农民做了许多工作。笔者说:“在政府官员与失地农民之间,本人从来都是相信农民的话而不是你们这些官员的话。我自己就是在农村饿着肚子长大的!”

李庆又说:“你没有去过我们自贡,我们送你一份邀请函,请你到自贡参观。”笔者再次正告:“我几年前一直在给中央电视台拍农村题材专题片,自贡我早就去过,我现在很忙,没有功夫与你们这些人打交道。你们不是欠我的钱而是欠农民的钱,只要把欠农民的钱还给农民,我们这些人是不会说三道四的。”

据事后了解,李庆和陈仿初在与笔者通过电话后,又找到天则研究所阻挠已经确定下来的土地征用研讨会。笔者忙完手边的事情后,仔细翻阅这份《汇报》,发现其中竟然充满了“欲加其罪”的杀机。在“央视报导后,俞梅荪等人借机炒作及其造成的影响”的小标题下,《汇报》写道:

央视报导后,俞梅荪等一些人,歪曲事实在一些媒体上进行了大量炒作。……北京神州百川律师事务所俞梅荪还接连在《博客中国》、《社会文化》等网站及境外网站上抛出了标题为《失去土地的农民依法维权告官难于蜀道》等13篇系列文章。中国文化研究院的副研究员张耀杰在《博客中国》网站及境外网站上发表了若干篇文章。

这些作者,除央视记者宿琪(“6.12”报导的记者)到过自贡外(但未与新闻管理部门接触),其余都未来过我市,其全部资料和消息均来源于一个名叫刘正有的原自贡红旗乡白果村2组村民。

在这些媒体炒作中,俞梅荪等人道听途说,偏听偏信,混淆了新旧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关系;混淆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的概念;混淆了城市居民私房拆迁政策和农房拆迁政策的关系,对高新区和自贡市的工作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实际情况是,最早到自贡采访的北京记者,是原《中国改革》农村版的赵岩。2003年4月20日至25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宿琪、张明等人,就是在赵岩的介绍和陪同下到自贡采访的。中央电视台外出采访,只需要向台里申报选题,并不需要接受地方“新闻管理部门”的所谓“管理”。2003年9月16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编导张凯华和记者徐胜到自贡采访,倒是接受了所谓“新闻管理部门”的“管理”,他们在自贡采访了5天时间,却没有制作出一分钟的节目。至于“俞梅荪等人道听途说,偏听偏信”的三个“混淆”,所暴露的恰恰是自贡市贪官污吏与以人为本的现行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背道而驰的身份歧视!!连本国本地的纳税公民都不知道予以尊重的自贡市贪官污吏,还能够称得上是“人民政府”吗?!像这样的地方政府还有什么价值和理由继续存在下去呢?!

贪官污吏的图财害命

在标题为“自贡高新开发区征用土地及相关问题的事实真像”的一段话里,《汇报》继续写道:“今年以来,以俞梅荪为首的一些人再次掀起舆论攻势。在《大纪元》、《中国人权》网站等一些媒体,大肆刊载肆意歪曲事实的文章,以征用土地、维护稳定及刘正有房屋被强制拆迁等问题为借口,攻击政府政策、政府机关及其领导。”俨然是花着纳税人钱财的当地政府,只可以“攻击”本国本地的纳税公民,本国公民却不可以“攻击”一下祸国殃民的“政府政策、政府机关及其领导”!像这样不知羞耻的强词夺理,竟然出自盖有“自贡市新闻办公室”和“自贡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印章的《汇报》之中,简直就是国之大耻!!

收入这份《汇报》的“附件5”,是《关于被征地农民叶兴华等四人死亡的真实情况》,换言之就是自贡市贪官污吏图财害命的自供状,抄录如下:

叶兴华死亡情况:叶兴华全家3人,妻子黄芳英,女儿叶娟,于1996年农转非。1998年从红旗乡会溪村5组动迁到陈家湾周转房93号居住。叶兴华、黄芳英农转非后,主要在梨苑农贸市场附近占道摆摊卖水果。2003年7月22日上午11:00时左右,在外卖水果的叶兴华回家途中买了一根蓝色塑料绳,有人曾问他,他说拿来捆水果。回家后,叶兴华叫女儿叶娟给外公黄声明送梨去。待女儿走后,便用塑料绳在屋内房梁上上吊,时间大约是11:30。中午12:00时黄芳英回家,发现叶兴华上吊死亡。邻居即报警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市巡警大队、汇东公安分局、120急救车、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干部赶到现场。经检查确认已经死亡。现场未留下遗书,征求家属意见,家属不同意解剖检查,因此,认定叶兴华为自缢死亡,家属未提出异议。叶兴华死时39岁。由于叶兴华家庭困难,街道办事处给予了812元安葬费和困难补助,当时,家人和亲属均满意并表示感谢。

赵树良死亡情况:赵树良及妻子王德芳于1998年从红旗乡桂花村4组(桂花湾)动迁到罗家湾周转房居住。2002年7月1日(农历5月21日)凌晨5点多钟,赵树良到周转房公共厕所上完厕所后,摔倒在厕所外走道上。后被人发现告诉家人,家人即将赵树良送市四医院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家人又将赵树良转到贡井五家坡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回家。赵树良出院回家后,卧床不起,于2003年1月23日(农历12月21日)在家中死亡,死时76岁。

罗相书死亡情况:罗相书及妻子余淑琴于1998年从红旗乡桂花村4组动迁到陈家湾周转房34号居住。罗相书年岁已高,右偏瘫,吃饭用左手拿杓吃。2003年7月1 5日凌晨4点多钟,汇东物业公司一清洁工上班路经34号周转房,看见罗相书躺在自家门口,地上有血,立即叫来家人。家人和邻居扶起罗相书,送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头部跌伤约30+,因抢救无效,于2003年7月15日中午12点左右死亡,死时78岁。鉴于罗相书、余淑琴家庭困难,街道给予了1500元困难补助。

林树芝死亡情况:林树芝(男)于1998年从红旗乡会溪村6组动迁到罗家湾周转房33号居住。2000年夏天(大概7、8月)的一个早晨,林树芝在上厕所途中,跌倒在阳沟里摔伤。家人送到五心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家人见无好转,就抬回家里,几天后死亡,死时68岁。林树芝的妻子陈红芳、儿子林明、儿媳詹群芳于去年搬到高笋塘安置房4—1—3居住。

与这份材料相印证,笔者手中另有两份材料:其一是2003年6月24日大安区公安分局关押黄芳英时出具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上面写着:“因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2款,决定给以警告处罚。”其二是落款为“黄芳英自述于9月22日”的《控诉书》,落款处除有黄芳英本人的签名和指纹外,还有同村47名证人的签名和指纹,每个签名人还分别写下了自己的详细住址和身份证号码。两相对照,不难看出是自贡市的贪官污吏在编造谎言,还是家破人亡的失地农民在“歪曲事实”!!


黄芳英的血泪控诉

我是红旗乡会溪村五队农民黄芳英,我们失地失房失业后住在阴暗潮湿的临时周转房7年了。6月12日央视报导才知,自贡市汇东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公司有关征地的问题一直都在欺骗我们。我们纷纷要求开发区管委会解决问题,他们置之不理。大家又去找市政府领导人,要求解决住房和生计问题,一直没有任何答复。我们被逼无奈,气愤之中,于6月24日再次到市政府求见领导,要求解决问题而被拒绝,反而说我们无理取闹。当时,市政府派出开发区城管办、汇东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丹桂街道办、红旗乡政府、各居委会等官方人员,把我们赶出市政府大院。那天来访的群众特别多,市政府把我们几十个人抓起来,关进滋粑坳收容所,直到晚上12点,才被街道办事处接出来。我整天在恐慌中度日,天理何在?

我和老公叶兴华(40岁),失地失业后,靠摆水果摊勉强糊口。自我那天被关押后,他一直很郁闷,红旗乡长陈文贤带了8个人深夜12点闯进我家,威胁我们不准上访。我们从早到晚受到监视,我老公上街摆摊时,被汇东城管办的人追来追去不让摆,是因我曾去市政府要求解决问题被抓过所致。经百般刁难和恐吓,他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加上生存无着的双重压力,于7月21日在家中上吊自杀。

他被逼死后,丹桂街道办事处主任代莉萍叫我不要向任何人说其死因,街道办事处出了612元作为安葬费,一切火化证明和收据等死亡证据都被街道办事处收走了。现在我和15岁的女儿生活十分艰难。

为什么我们维护生存的权力这么难?我望天呐喊,还我公道!还我生存的权力!严惩那些坑害百姓的腐败分子,使党的三个代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落实到百姓之中,使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美好。

以上是黄芳英《控诉书》的全部内容。2004年7月1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在头版头条刊登了记者孙亚菲经过实地采访写作的长文新闻报导《“新圈地运动”后遗症——四川自贡高新区征地调查》,其中有这样一段话:“会溪5组村民黄芳英,原与丈夫叶兴华承包鱼塘,栽种果树,家境富裕。1996年高新区征地,夫妻二人各人拿了8000块的一次性土地补偿费,以及一万多元青苗费,从此告别赖以为生的土地。颠沛流离的生活接踵而至。叶家老少五口人,所有收入均靠叶兴华贩水果。去年6月的一次请愿活动中,黄芳英被抓,性格内像的叶兴华受了些惊吓,情绪一直不好。加上后来贩水果被城管追赶,生意不顺,对生活完全绝望的他,在7月的一天中午,用一根尼龙绳把自己挂在了屋梁上。周转了6年的黄芳英目前已分到一套安置房,但由于没有8000元‘补差费’,领不到新房钥匙,目前还和15岁的女儿、老父老母住在破漏的周转房里。”

文章中没有提到的是:当孙亚菲得知黄芳英15岁的女儿叶娟成绩优异,一直是三好学生和学校里的小记者,却因为交不起学费准备从绿盛学校初一年级退学时,主动拿出200元帮助叶娟交学费。行文至此,究竟是自贡市政府在“肆意歪曲事实”,还是俞梅荪及笔者在“道听途说,偏听偏信”,已经一目了然。

至于赵树良、罗相书和林树芝的死因,《“新圈地运动”后遗症——四川自贡高新区征地调查》中另有说明:“十来年时间,在一片田野和荒地上建起一座现代化的繁华都市,无疑是一件引以为傲的成绩。但与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档建筑群相对,成片低矮的周转房,已成了高新区另一观。这些房屋不仅位处偏远,往来通行不便,而且质量低劣,大多有严重安全隐患。王德芳在罗家湾的周转房,长期渗漏滴水,外面下雨,屋里洪涝,要用上家里所有盆子接雨水。就这样,她在那里住了6年整。那里更是她的伤心之地。76岁的老伴赵树良,到山坡处的公共厕所解手时摔得半身不遂,半年后不治辞世。王德芳每天都要把老头子的遗像取下来擦拭,擦一回哭一回。而事实上,居民很早前就向居委会反映过周转房没有公厕和道路破烂的问题,但无人过问。即使这之前,王德芳家邻居林树芝就因上公厕途中道路溜滑、摔断颈骨而死之事,也没引起有关方面重视。直到央视记者调查之后,街道才派人修葺了地面,并在危险地段砌了一段矮墙。”

正告自贡市贪官污吏

3万多名失地农民的上万亩土地,为自贡市政府赢得了上百亿的土地转让费。逼死人命的红旗乡乡长兼党委书记陈文贤连同他的情妇郭莉等人,更是一夜暴富,住上了超豪华别墅。失地失房农民被当地政府安置在环境恶劣的周转房中长达10年时间,已经出现几条人命却没有人承担责任,以红旗乡原乡长陈文贤为代表的贪官污吏,甚至于变本加厉地把年仅40岁的叶兴华活活逼死,四川省自贡市市委书记唐坚、市长罗林书、常务副市长侍俊,难道就是这样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吗?!失地、失房、失业的叶兴华、赵树良、罗相书、林树芝,即使因为政府官员的贪污枉法和赎职犯罪而死于非命,也还要感谢政府的区区812元和1500元的所谓安葬费和困难补助。同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叶兴华、赵树良、罗相书、林树芝的人命为什么就那么低贱,陈文贤、郭莉之类的贪官污吏、奸夫淫妇为什么就偏偏那么高贵呢?!

在这里,笔者正告四川省自贡市图财害命、祸国殃民的大小官员,笔者与当年的胡适一样,是一位堂堂正正的现代公民,而不是某党某国的忠仆奴才。笔者所写的文章,大都是用真实姓名说真实话语的正当言论,既不以俞梅荪为首,也不偏听偏信于刘正有。相对而言,你们身为政府官员却盗用公器,利用“自贡市新闻办公室”和“自贡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的血红印章编造满纸谎言,才真正是对于本国本地的中国公民的侵权犯罪。笔者坚信,历史终究会对你们做出审判的!!

(人与人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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