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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貪瀆上訴駁回 五年內恐無法從政

2004-09-16 03:2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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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自由時報編譯魏國金╱綜合15日外電報導〕馬來西亞最高法院15日駁回前副總理安華的貪瀆上訴案。甫於本月初獲釋的安華除非獲得馬來西亞國王特赦,否則他於2008年前重返政壇的希望已告破滅。

這項裁決是安華兩天來遭到的第二次重大挫折。馬來西亞總理阿都拉14日宣佈,執政的巫統(UMNO )最高理事會決議禁止安華重回巫統。出獄後的安華曾表示,他堅決回到政壇,並將致力改革貪污的政治體系,目前他唯一的選擇便是加入於今年3月大選中被巫統擊潰的反對黨。如果阿都拉沒有提前解散國會,馬來西亞下次大選預定於2009年3月舉行,屆時他可望代表反對黨參與選戰。

兩週前,聯邦法庭戲劇性的宣判安華的雞姦罪暨其九年徒刑不成立,已服刑六年、並於去年服完貪瀆罪刑期的安華旋遭釋放。但同一個聯邦法庭15日維持安華貪瀆罪原判。三名法官一致認定「沒有不實、遭壓制的證據,或有足以讓法院支持重審或重新檢討該案的新證據」。安華因涉嫌濫用權力以遮掩遭指控的通姦行為而被判處貪瀆。

15日的判決致使安華限囿於罪犯將褫奪參選公職五年、並不得出任政黨職位的法規。他的律師促請安華要求國王賈馬盧萊爾特赦。在德國動完背部手術目前尚在靜養的安華說,目前他與律師團正研究特赦的意涵,因此還未做下任何決定。不過安華妻子阿濟莎成立的國民正義黨黨魁諾爾指出,由於特赦意指承認犯罪,因此,「安華將不會要求特赦」。安華曾被視為前總理馬哈地的接班人,但在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因經濟政策與馬哈地大相逕庭而於1998年9月遭解職,隨後便被指控雞姦與貪瀆罪而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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