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太電百億資產掏空案,日前指派檢察官朱應翔秘赴香港查案,創下檢察官親赴境外開庭先例,事後,中國政府自認國家主權遭台灣侵犯,一度發函向台灣政府表達嚴正抗議,要求台北地檢署道歉並函覆說明。
台北地檢署認為,檢察官在當事人同意下,在私人辦公室召開偵查庭,並未採取任何強制處分,亦無干預中國主權意圖,基於兩岸互不隸屬,且無正式外交管道或司法互助等因素,決定不予回應。
朱應翔為突破太電百億資產掏空弊案核心案情,在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三天,連同一名書記官,假借觀光名義,冒險秘密赴港查案,成功策反兩名長期居留香港的共犯,說服他們充當污點證人,並首度以錄影、錄音方式完成偵訊筆錄,創下台灣司法官親赴境外開庭訊問被告的紀錄。
因事涉國際政治、外交等敏感議題,且台灣司法官員,進入中國領土開庭、取得弊案證據,可能違反該國政策、法規,一旦被發現,輕則好不容易取得的人證、物證被查扣,人員遭到刁難、強制遣返,嚴重的話,甚至可能引起外交風暴,檢方行前刻意保持低調,嚴密防堵行程外洩,終於圓滿達成開創性任務。
直到八月一日,本報(自由時報)獨家披露這次機密行動,中國政府自認主權遭外力侵犯,次日即由海協會傳真抗議信函,透過海基會、法務部轉台北地檢署,要求函覆說明並致歉,檢察長施茂林向台灣法務部長陳定南呈報基於案件偵查必要,不得不採取此項非常作為,最後在有關單位默契之下,決定對於中國抗議不予理會。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針對台灣檢察官月前曾赴香港查案,引發抗議,陸委會官員昨晚表示,一個月前台灣有檢察官和證人約在香港詢問,陸委會已和法務部會商,認為香港地區特別敏感,類似事情應避免。
官員表示,檢察官是因為該證人對回台灣有顧慮,由於證人不願回到台灣,檢察官遂和證人約在香港詢問其對案情的了解。至於這算不算是一種司法權的行使,各方看法並不一致,但因為香港的特殊政治環境,陸委會認為日後不宜有此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