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反盜版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1月10日訊】2004年6月23日,被炒得沸沸揚揚的華納唱片有限公司訴本市天麟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東方之珠上級單位)音樂電視侵權案,在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上,原告以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音樂電視作品———郭富城演唱的「分享愛」、「聽風的歌」 和「愛的呼喚」向公衆放映爲由,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30萬元及調查費、律師費等案件支出費用 5萬元,並在「法制日報」刊登賠禮道歉聲明。 2004年 7月 9日,就在上述案件尚未判定之際,另一起性質相同案件———華納訴本市東海漁村演歌台有限公司音樂電視侵權案,又在本市一中院進行審理。這次,原告方面還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0萬元及合理損失。然而庭審數月後,兩案遲遲未能宣判。社會上由此對判決結果流傳著種種預測。

就在人們快將兩案淡忘之時,一中院突然於 2004年 12月 22日同時對兩案進行了宣判。判決書認定兩被告侵犯了原告作品的放映權,並判令二被告分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人民幣 5千元。對該結果,原告方當然予以認可。而被告方雖認爲判決有其高明之處,但還是對 mtv爲作品表示懷疑。帶著這個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版權局專家。 專家表示, mtv的性質不能一概而論。

法院判決原告放映權受到侵害一中院的判決理由是這樣的,原告華納唱片有限公司作爲國際唱片業協會的會員,其提供的國際唱片業協會亞洲區辦事處出具的聲明,經具有我國司法部認證資格的香港律師進行公證,並加蓋有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專用章,該公證文書可以證明原告華納唱片有限公司在國際唱片業協會亞洲區辦事處進行過版權登記的事實。被告天津天麟娛樂有限公司否認原告對涉訴曲目享有權利,但未能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其抗辯理由,結合原告提供光碟上的署名可以認定原告對該光盤中的三首 mtv曲目享有製作者權利,關於涉案曲目的性質是屬於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還是屬於錄音錄影製品,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著作權法」 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産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而錄音錄影製品則是錄音錄影製作者通過使用他人作品製作而成,非創作産生的智力成果,不具有創作性,這是作品與製品二者的本質區別。本案爭議之三首 mtv曲目是以確定的音樂作品爲基礎,經過導演、攝影、演員、剪輯等多方面共同創作性勞動攝製在光碟上,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借助適當裝置或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原告對其創作的「分享愛」、「聽風的歌」、「愛的呼喚」三首 mtv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應當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被告關於原告不享有著作權的抗辯理由,法院不予支援。被告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擅自以營利爲目的,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權的 mtv作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放映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關於侵權賠償的數額,因本案訴爭之三首 mtv作品在香港地區發行,未在我國大陸發行,原告提供香港地區特定時段優先使用許可費用的標準與大陸的消費標準差異較大,且與本案缺乏可比性,鑒於原告的實際損失與被告的非法獲利均難以計算,法院考慮 mtv作品附屬於已有音樂作品的性質,綜合被告侵權行爲的情節、後果、主觀過錯及原告爲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侵權賠償的數額。同時,因放映權屬於著作財産權的範疇,原告不能舉證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爲給其商譽和”其他著作人人身權利”造成損害,故原告主張被告公開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華納代理人將維權進行到底華納唱片有限公司國內訴訟的代理機構———北京市天爲律師事務所,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成都、重慶、武漢等地代理了 100多件 mtv侵權案件。該律師事務所主任蕭大忠對記者說,各地已相繼對一些案件做出判決,其中絕大多數都認定被告侵權,但也有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兩者比例大約是 20分之一。蕭大忠說,天津像全國大多數城市一樣,支援了原告擁有 mtv放映權的訴訟請求。該認定是很重要的,對權利方是一種保護。蕭大忠表示,國內”演歌房”以前免費使用 mtv是很不正常的,從一個側面體現出某些人法律意識是多麽的淡薄,這在一個法制國家是不能被容忍的。蕭大忠說,全國各地的判決表明法院系統對 mtv侵權案件的性質存在共識,天津法院的判決更增加了原告方維權的信心。他還表示,法院的判決不僅是對原告權利的一種保護,其實對”演歌房”的健康發展也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因爲依法經營是 mtv行業今後必須遵守的準則。

天麟人大應確認 mtv性質經過數月的期待,天麟公司得到的是認定侵權的判決書。儘管如此,天麟公司負責人王青還是對法院的判決給予了很高評價。她說,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 5千元,應該是考慮到 mtv行業對社會的貢獻後做出的。該判決充分考慮到 mtv行業今後的穩定和發展。一直以來, mtv行業爲大齡及學歷較低人員提供了就業空間,緩解了就業壓力,爲維護社會穩定做出很大貢獻。

王青認爲,涉案 mtv到底是作品還是錄音錄影製品,「著作權法」並無明確規定, mtv的性質應由國家版權局來認定。只有通過國家版權局的認定並寫到法律中去,才能確定 mtv的性質。而法院依據「著作權法」進行判決,很難讓人信服。爲了爭取立法明晰,上海、廣州等地的相關行業已向當地和全國人大提出報告,要求對 mtv的性質進行研究和確認。在本市,天麟也和皇冠明珠、百晟、活力、阿一等四家練歌房一起向市人大提出報告,要求對 mtv的性質進行研究。

王青表示,是否提出上訴,他們還在考慮之中。看得出來,被告方拿到判決書後的心情是比較複雜的。

天麟代理人判決說明 mtv不具很高創作性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毛慧剛律師在北京、天津、上海、昆明、廣州等地代理了十幾件音樂電視著作權侵權案件,而且都是爲被告做代理。雖然天麟公司被判侵權,但作爲該公司的代理人,毛慧剛還是覺得天津法院的判決要比北京法院的判決更能令人接受。他說,原告在訴訟過程中一直要求賠禮道歉,這是因爲如果被告賠禮道歉就意味著承認了侵權,並給原告大規模訴訟提供了藉口。而天津法院的判決書中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請求,這無疑是一個考慮比較全面的判決。對於判決的數額,毛慧剛表示,天津法院判賠 5千元,每首歌曲其實只賠 1千餘元,相對北京法院判賠 1。6萬元來講,該結果更具合理性。

毛慧剛說,天津法院認定涉案 mtv附屬於已有音樂作品是比較高明的。該判決證明,涉案 mtv並非如原告所稱是具有很高創作性的作品。

談到天津法院的判決對其代理的其他案件有何影響時,毛慧剛說,天津法院的判決是他拿到的第一個判決書。此前,在他代理的案件中也有原告提出撤訴的。他認爲,天津的判決對其代理的其他案件不會有什麽影響,因爲我國不是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各地法院都是獨立行使裁判權。作爲一名律師,有義務向法庭提供參考意見,至於法庭如何判決,就不是律師能左右的事了。

以上摘自天津「每日新報」2004年12月某日,本人于午夜一時曾多次在東方之珠天津市河北區獅林大街店考察,證實其全屬盜版,還發現其店內雇用警察爲其保鏢。讓我們一起打擊盜版。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相關新聞
德企業抱怨中國盜版嚴重要求施若德關切
亞太盜版猖獗西方公司損失巨大
垃圾電郵中心 警探破獲
武警站崗護母帶 刀郎新專輯防盜版布下十面埋伏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