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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簽結 北檢指秘書長專戶確非宋楚瑜私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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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地檢署就所謂興票案「新事實、新證據」的再行偵查部分,今天以證據不足,予以簽結,其中在宋楚瑜被控「私設」秘書長專戶一事,經檢方調查國民黨相關文件、傳喚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等人後,確定所謂秘書長專戶並非宋楚瑜所私設。

檢方調查興票案的一個最主要爭點為,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否認授權宋楚瑜開「秘書長專戶」,指宋是私刻印章開戶,以偽造文書等方式侵占國民黨公款,但宋堅稱,相關運作都是受「國民黨高層」指示行事。

先前北檢不起訴時,認為國民黨秘書長是承黨主席之命,掌理一切事務,因此宋楚瑜於任職黨秘書長時設置相關專戶,不涉刑責,但李登輝在前往北檢作證時,堅稱未授權宋開戶,也不知道宋開戶後的款項用途,使得此部分成為待查的「新事證」之一。

北檢在簽結理由書中敘明,檢方於偵辦期間,先後傳訊張哲琛、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 (宋任秘書長時,徐為副秘書長及國民黨財委會主委)、國民黨前財委會總幹事黃福初,就秘書長專戶設置一事作證。

張哲琛向檢方說,國民黨各單位因業務需要,「可自行開戶」;徐立德則作證說,「 (開戶)不需主席或財委會同意,只要業務需要即可開立.. 秘書長是管黨內所有行政事項」;黃福初證稱,各工作委員都有自己的帳戶。

此外,檢方函查取得國民黨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92行管會字第0050號函,載明「宋楚瑜於台灣銀行所開設專戶 (即秘書長專戶),確係本黨李前主席以黨主席身份,委託宋楚瑜為本黨黨務運作及照顧蔣故主席經國先生遺眷」等內容,檢方據上述事證,確認宋不構成私設專戶、偽造文書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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