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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實施拔罐放血 男子違醫師法被判刑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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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二日電)男子江新德未有醫師資格,卻自民國八十八年六月起至九十二年十月止,經營以為人拔罐放血等療法為主的健康中心,經台北市衛生局會同警方查獲,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江新德違反醫師法相關規定,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三年,本案仍可上訴。

江新德係以為人量血壓、拔罐放血及以磁氣治療床,宣稱可改變病患體質以治療骨刺、痛風等病症,每次治療收取新台幣四、五百元價格,遭警查獲時坦承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

全案經二審法院合議庭審理,發現江嫌除未有醫師資格外,也未具有醫護士或其他醫事人員身分,但從事拔罐放血等療法亦屬醫療行為的一種,對病患有可能產生不可知的危害,依法不具相關醫事資格者不得從事。因此依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判處有期徒刑十月,考量江某並無前科紀錄,且被查獲後即停業至今,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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