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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四日電)潘姓男子於民國七十七年八月間向「祭祀公業呂萬春」名下四大房代表購買位於台北縣貢寮鄉一筆面積近十四萬平方公尺土地,但因四大房代表權問題,該筆土地遲未過戶,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土地買賣契約有效,呂姓祭祀公業應在潘姓男子給付剩餘價款後,移轉土地所有權。
潘姓男子與呂姓祭祀公業派下四大房代表議定以新台幣一千七百二十八萬餘元購買該祭祀公業位於北縣貢寮鄉一筆土地,並分數次給付九百十三萬餘元,但自七十七年八月至今年一月,該祭祀公業卻因四大房之間對代表人選有爭議,一直未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潘姓男子,潘姓男子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移轉土地所有權。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呂姓祭祀公業該筆土地共分九十八股,四大房中共有三大房同意出售該筆土地,僅有一房因代表人有爭議而同意出售,但三大房所擁有股份已達百分之七十九,符合土地法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規定及呂姓祭祀公業須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的內部規約,判決土地買賣契約有效,潘姓男子在給付剩餘未付的九百十四萬餘元後,呂姓祭祀公業應移轉土地所有權;本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