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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劉素琴  忠誠地政士事務所代書
2005-01-04 22:4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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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是有條件限制的,包括:

一、買賣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且買賣的土地必須做自用住宅使用,土地的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能超過三公畝(約九十坪),非都市地區的土地不能超過七公畝(約二百一十坪)。

二、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前一年,不可以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三、不管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但買賣行為必須是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完成,且新購土地地價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被徵收土地),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就已納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至於擁有多筆(或多處)自用住宅的民眾,該如何申報才最節省稅賦呢?基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人一生只能一次的規定,如安排「同時」出售,也就是兩筆以上的自住土地同一天訂立契約,且在同一天「申報」,就可以同時享受「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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