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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土地增值税“重购退税”

刘素琴  忠诚地政士事务所代书
2005-01-04 22:4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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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重购退税”是有条件限制的,包括:

一、买卖的土地所有权人必须是同一人,且买卖的土地必须做自用住宅使用,土地的面积在都市地区不能超过三公亩(约九十坪),非都市地区的土地不能超过七公亩(约二百一十坪)。

二、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前一年,不可以有出租或供营业使用等情形。

三、不管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都可以申请“重购退税”,但买卖行为必须是自完成移转登记日起两年内完成,且新购土地地价须超过原出售土地地价或补偿地价(被征收土地),扣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就已纳增值税额内申请退还不足支付新购土地地价的数额。

至于拥有多笔(或多处)自用住宅的民众,该如何申报才最节省税赋呢?基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一人一生只能一次的规定,如安排“同时”出售,也就是两笔以上的自住土地同一天订立契约,且在同一天“申报”,就可以同时享受“一生一次”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计课土地增值税。──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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