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商真相故事】投資公園 五年一場空

文/高為邦(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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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廣東中山台商廖宜錦1996年初應邀參加一個台商餐會,當時江西龍南縣來了一個招商團,其中「龍南公園開發案」引起了他的興趣。龍南是一個小縣城,在廣東正北,江西的最南端,風景秀麗,是廣東與江西商人往返的必經之路。龍南公園就在縣城的繁華地段,公園已初具規模,廖宜錦同意投入600萬人民幣,蓋人工湖、小橋、涼亭、商場等等,完成公園的整體建設。
當時說好廖宜錦的權益是25年的經營權,可以有公園、娛樂場門票的收入、花卉盆景、工藝品銷售的收入、攤位及商場租金的收入和幼稚園的收入。廖宜錦算了算覺得很不錯,值得投資。心想,中國果然是處處有商機,經營公園也能賺錢。於是,與龍南縣政府簽訂了一個「龍南公園開發經營合同書」,共33條,詳細規定了雙方的權力與義務。其中,台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分期投入一定的資金,如果違約罰10%違約金。而在第24條也明文規定:「甲方〈指龍南縣政府〉如果違約提前收回土地,應賠償乙方(也就是廖先生)的全部投資,並承擔10%違約金。」
新官上任三把火 撕毀前約
5年後,就是到了2001年始回收。但好景不常,不到一年,龍南縣來了一個新書記,叫曹愛群,上任才兩個星期,廖宜錦就接到拆遷通知書,要他在12天之內解除經營龍南公園的合同,並完成補償手續,4個星期內搬出公園。
這真是晴天霹靂!投資才剛剛回收不到一年呢!經營權說好是25年,怎麼說拆就拆?而且從通知拆遷到搬出才給4個星期!台灣的政治人物、企業人士及學者不是非常佩服中共的高效率嗎?而高效率的背後,所產生的不公、不義與腐敗卻沒人看到。
廖宜錦四處打聽才了解,原來是有一家叫渥江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要蓋渥江明珠商業城。這是純商業行為,當然不符合公共利益,怎麼能強行徵收呢?他就去找曹書記理論,曹書記理都不理他,叫手下官員逼他在「解除合約協議書」上簽字,廖宜錦當然不願意簽。結果曹書記就叫房地產公司先將公園的圍牆拆掉,在無法防護的情況下,公園內所有的花卉、盆景、桌椅及一切值錢的東西不是被偷,就是被搶。員工因不願捲入糾紛,也紛紛離去,廖宜錦覺得自己的安全也受到暴力威脅,只好同意曹書記的堅持,先簽字解除合約,再去談補償的問題。
法官敢判「上上級」的罪?
廖宜錦提出歷次投資的官方驗資報告及所有的工程款收據,算算至少應該可以獲得500萬人民幣的補償,這還沒有包括10%的違約金。但曹書記說,驗資報告及工程款收據「都是假的」。廖宜錦不服:「這都是政府開的,怎麼會是假的?」曹書記說:「那是以前的政府做假,我都不承認,我的補償金最多49萬,要就拿去,不要就算了。」最後曹書記還故意撂下一句:「如果你不服,還有一條路可走,就是到法院告我。」
當然能告,但告也是白告。因為,一個縣裡最大的官,就是縣委書記,他可以管紀委書記和政法委書記,而政法委書記下面才是公安、檢察院及法院。所以說,你是能告縣委書記,但哪個法官敢判他「上上級」長官的罪呢?所以,白痴也不會在縣裡去告縣委書記。
廖宜錦的唯一選擇,就是「認賠服輸」接受不到49萬的補償金,他還耽心連49萬人民幣都帶不走呢!因為,這個時候出現了很多趁火打劫的,紛紛到法院告他想分補償金的一杯羹。因此,他要求龍南政府將補償金電匯到浙江海門三星合作社他大陸朋友的戶頭裡,結果七折八扣後,匯了46萬5,000元人民幣。廖宜錦看到匯款收據後,這才在「補償金協議書」上簽了字,結束了他的投資惡夢。
但是,廖宜錦一直到現在也還沒有拿到這筆46萬5,000元人民幣。
大陸制訂新法是「作秀」
因為,誰都不會想到,當廖宜錦在「補償金協議書」簽字以後,第二天是假日,他的朋友還來不及領出這筆錢,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官及二名司機,就開了一天兩夜的車,趕在第三天合作社開門前,「依法」凍結了這筆錢,再將錢轉到法院保管。匯錢這個動作,只是為了騙廖宜錦簽字的一個手段而已。
可憐的廖宜錦,就這樣一文錢都拿不到,被掃地出門。
雖然殺頭的生意有人做,但,認清投資環境是投資前的首要任務。中共從來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以前是靠意識形態與暴力治國,現在並沒有太大的改變,仍然以謊言與暴力治國。雖然,全國人大每年都制訂很多新的法律,但整個社會法治的水準還差得太遠了。講不好聽的,全國人大每年制訂法律的目的只是在「作秀」,給世人一個民主與法制的假象。而這些法律最後往往淪為整人的工具。所以,我給台商朋友的忠告是:認清投資環境,千萬不要被宣傳的假象所蒙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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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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