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華大學12名學生狀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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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四川西華大學50名學生在新學期開學後,同時收到學校的勒令退學通知,其中12名學生9月29日正式委託律師狀告該校的決定。

據法制早報報導,西華大學50名學生在上學期數學期末考試時,做出找人代考及幫人代考等作弊行為,學校9月19日決定對他們“勒令退學”。

被“勒令退學”的學生中,部分已經辦理了離校手續,但有部分學生仍留校觀望,其中12名學生認為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準備通過訴訟程式解決。

2005年6月底,西華大學各年級數學考試完畢後,一半以上的學生成績都沒有及格。學校在7月25日、26日對這些不及格的學生進行補考。

許多補考的學生的考分高得驚人,一名叫趙厚飛的補考生平時的數學成績很差,但補考居然考了100分。學校教務處“請”趙厚飛說明成績相差懸殊的考卷,他終於承認,請同班好友王史文為他代考,但不知王為他考了100分。

趙厚飛找人代考的事件爆發後,學校教務處也對考分70分以上的補考生逐一盤問,其中有50名學生都承認自己是請人代考或者幫人考試。

這50名學生在新學期開學後,同時收到西華大學勒令退學的通知。

學生家長戴小平認為,《憲法》賦予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學校僅因一個小錯誤,就剝奪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是一種“違憲”的做法。學校的數學科目有一半以上的學生沒有及格,這也說明該校的教學質量有嚴重問題,學校應該查找原因,而不應該一味地責怪學生。

法學專家認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所涉及的已不僅僅是受教育者與學校的內部關係中形成的權利,而是涉及到剝奪公民憲法賦予的受教育權,已經超過了處分的性質所決定的應有限度,理應屬於行政處罰。

在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學校是沒有“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的權力,這是一種越權行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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