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認為影印不宜超過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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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代表十二份本地報章的香港複印授權協會表示,政府提出複印超過一千份才構成刑責的建議是是太多。

協會認為一千份遠超小市民和小企業需要,而大型企業的慣性及高用量侵權亦獲豁免,是過分維護大企業利益。該會提出,構成刑責的複印數量應降至三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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