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土地徵用法引起激烈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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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法雷利2005年11月17日華盛頓報導)在全美國數十個社區,都有人在為保住自己的住房而奮爭。政府是否有權徵用私人財產?美國的“土地徵用法”目前引起了激烈的辯論。美國法律允許政府官員徵用私有財產,只要他們提供足夠的補償,並且把這一財產用於公共用途。“土地徵用法”通常用於為修建道路和學校而征收土地。不過最近,地方官員一直在利用這一法律條款修建購物中心,公寓和其它私有企業。許多人認為這不是在合理應用這一條款,儘管美國最高法院說法不同。

托馬斯.傑斐遜在獨立宣言中寫道:所有人都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他是借用了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有關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基本人權的說法。

新澤西州朗布蘭奇居民羅斯.拉羅薩正在努力奮戰以維護這一權利。羅斯的父親在1944年買下了她現在居住的這座房子。在此之前羅斯的兄弟想買這座房子,但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打死了。

拉羅薩說:“他在每一封信中都寫『爸爸,買下那座房子吧,等到戰爭結束的時候,我們就會過得很快樂。』可是現在他們卻想征收這座房子。”

*地方政府開發 徵用私產*

拉羅薩的房子位於海邊,在新澤西州的一個經濟蕭條的地帶。兩年半以前,朗布蘭奇市政府宣佈了一項大規模重新開發計劃,要在沿海地帶修建餐館、商店和豪華公寓。這種開發預計將會大幅度增加朗布蘭奇的稅基,會使社區出資興建公路和學校變得更加容易。

可是,為了落實這些修建計劃,在海邊擁有住房的人將不得不賣掉他們的房子,這樣就可以用推土機推倒這些建築物。包括拉羅薩在內的許多居民都不想賣房子,因此市政府就運用“土地征收法”來強迫他們這樣做。

拉羅薩說:“出於非常悲傷的原因,我的爸爸買下了這座房子,我覺得我們已經為美國付出了。現在我們還要不得不把我們的房子交給開發商,讓他們賺更多的錢。”

之所以出現爭議是因為市政府官員不是徵用私有財產把它轉變成為公用。他們是從一個私有房主那裏征收土地,然後轉給另一個房主,他可以獲得數百萬美元的收益。這一幕也出現在全美國的近百個社區中。至少目前來看,這是合法的。今年早些時候,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經濟開發可以被視為把土地用於公共用途,除非立法人員以其它方式具體定義公共用途。換句話說,涉及私有公司的開發不一定排除公眾獲益的可能性。

事實上,據佛羅里達大學法律教授邁克爾.艾倫.沃爾夫說,在美國歷史上,那些依據“土地徵用法”獲得土地的私有公司的開發工作,對公共利益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要不是土地徵用法的法律效力,美國的鐵路就不會有今天的規模。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數不勝數。征收土地法使得這一切在節省費用的情況下成為可能。”

然而,沃爾夫教授說,他的確對當今地方官員利用征收法 一心想不增加稅收滿足消費支出的做法存有一些疑慮。許多顯要的政治領袖也有疑慮。至少38個州已經提出立法,使得官員應用“土地徵用法”推動私有商業開發變得更加困難。

*參議員提案限制濫用土地徵用法*

在聯邦方面,德克薩斯州的約翰.科爾尼恩參議員提出了一項法案,要求不要向任何一個國會認為濫用“土地徵用法”的項目提供聯邦資金。

他說:“這項立法將表明國會的看法,那就是土地徵用法只應該適用於公共用途,並且只能是為了公共利益才能依法徵用住房、小商業和其它私有財產。最重要的是,不能用土地徵用法來簡單地提供私有經濟發展。”

到目前為止,有30名參議員已經在這項議案中籤字,在眾議院也有人提出了一項類似的提案。儘管這項立法或類似的議案在新澤西州立法機構贏得了兩黨的支持,但不可能及時通過以保住拉羅薩的房子。她的很多鄰居已經賣了房子搬走了。在她住房的旁邊已出現即將完工的高層公寓樓。這似乎暗示著拉羅薩將不得不另尋住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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