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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苗栗縣竹南信用合作社因內控疏失,致客戶資料遭外洩在社員代表大會,處新台幣 3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37條準用銀行第48條第二項規定:銀行對於顧客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金管會依信用合作社法第45條規定核處竹南信用合作社罰鍰,並函請苗栗縣政府督導該社切實檢討改善該項內控缺失、列管追蹤其改善辦理情形,期能落實其內部控制制度,以健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