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從“女秘書”到大法官

——美國最高法院首位女大法官奧康納

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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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2005年盛夏之際,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位女大法官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出乎意料地宣佈即將退休。這是最高法院11年以來第一次出缺。美國媒體驚呼“奧康納時代”結束了!接替她的新任大法官提名和批准過程,有可能演變爲美國政壇舌劍唇槍、你爭我奪的政治搏殺。究竟是何原因使奧康納的位置如此重要?她在美國憲政史上究竟有何影響?

  (一)西部牧場的“瘋丫頭”

  1930年3月26日,奧康納生於美國南部德克薩斯州。不久,她父母遷居西部亞利桑那州,從事牧場生意。她家的牧場氣勢雄渾,一望無際,粗放曠達,景色蒼茫,占地近20萬英畝(約合120萬市畝),飼養2000余頭牛。不便之處是,牧場地處荒山野嶺之中,天高地遠,與世隔絕,交通閉塞,距附近最近的一個小鎮40公里。這個牧場是奧康納祖輩留下的遺産。

  在美國歷史上,西部牛仔騎術高超,我行我素,粗獷勇猛,堅韌不拔,不僅是美國人拓荒進取的西部史詩的獨特象徵,而且是好萊塢電影中無數可歌可泣、波瀾壯闊故事的無盡源泉。但是,現實中的牛仔生活枯燥乏味,毫無浪漫色彩。據奧康納回憶,她父母雖然坐擁萬頃牧場,但是,在30年代經濟大蕭條年代,他們的“牛仔生涯”相當艱辛。全家住在一個只有四個房間的木頭小屋,既無自來水,也無電燈電話,荒野茫茫,風嘯狼嚎,是一種典型的天涯孤旅、含辛茹苦、自我奮鬥、“無法無天”的西部環境。

  在此背景下,奧康納年僅8歲時,即當她遠未達到美國法律規定的允許駕車和持槍的資格年齡時,她開車打槍、騎馬套馬、打魚摸蝦、砍柴上樹、修理木樁等樣樣精熟,身手矯健,豪放不拘,成爲西部荒草甸子上的“瘋丫頭”。有一次,上學時間已到,奧康納和表妹卻天馬行空,無拘無束,賴在牧場中的簡易游泳池中死活不肯出來。他老爹一氣之下,愣是用一副套馬索把兩個“瘋丫頭”一網打盡,然後“馬不停蹄”地把她們押解到學校。

  信不信由你,西部牧場的“瘋丫頭”經歷,後來歪打正著,一不留神成爲奧康納在幾位法官候選人中脫穎而出、最終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重要原因之一。雷根總統生長于美國中部,其父是鞋店夥計,但他卻狂熱地向往西部牛仔生涯,最大的業餘嗜好是騎馬和砍柴。在好萊塢成名發財後,雷根立刻在加州買下一個大牧場,平時極力模仿西部牛仔的架式和風度。

  然而,比起奧康納家遼闊壯觀、貨真價實的西部牧場,雷根的牧場相形見絀,只能望洋興歎。1981年,奧康納赴白宮見雷根接受面試,兩人一見如故,談笑風生,興高采烈地聊起縱馬賓士、挺槍行獵、修理木樁等西部牧場經歷,極爲投緣,相見恨晚。送客之後,雷根總統當即決定,不必再費勁兒面試其他幾位候選人了,奧康納就是最理想的大法官人選!

  (二)一職難覓的“女秘書”

  在牧場的童年時代,奧康納的妹妹和弟弟比她小將近10歲,她缺乏朋友和玩伴。空閒時間,她如饑似渴地閱讀各種書籍,對莎士比亞尤爲入迷。由於牧場附近的學校一塌糊塗,爲了寶貝閨女今後的“窈窕淑女”形像,奧康納被父母送回得州老家,住在爺爺奶奶家讀書求學,進入當地頗有名望、中規中矩的私立女校。16歲時,奧康納連跳兩級,考入著名學府斯坦福大學,主修經濟學。1952年,她以優異成績獲得斯坦福大學法律博士(J.D.)學位。

  在斯坦福法學院1952屆102位畢業生中,奧康納的成績名列第三,榮任《斯坦福法律評論》的編輯。當年的第一名倫奎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 ,1972─1986任大法官,1986─2005任首席大法官)後來成爲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據說此公當年曾與奧康納有過短暫戀情。在法學院1953屆畢業生中,名列榜首的那位混得也挺不錯,後來成爲奧康納的老公。

  想當年,美國法律界性別歧視的現象相當嚴重。奧康納畢業後,奔波輾轉,一職難覓,很難找到律師工作。令人來氣的是, 洛杉磯市一家著名律師事務所(The Law Firm of Gibson, Dunn and Crutcher)有眼不識泰山,竟然以“女秘書”的職位回復奧康納的求職信。此事如今已成爲美國法律界的天大笑話。

  聯想到中國法律界,著名律師史良女士在1930年代名震上海灘,中共建國後出任國務院首任司法部長。相比之下,當年美國“女權運動”的進展似乎遠遜於中國。1993年克林頓執政後,因第一夫人希拉裏幕後影響,哈佛大學法律博士、佛羅里達州司法部長雷諾(Janet Reno)成爲美國有史以來第一位女性聯邦司法部長。當然,美國人對這麽個“比法”並不服氣。在他們看來,史良有職無權,實際上相當於花瓶擺設;雷諾位高權重,又有第一夫人“撐腰”,在克林頓內閣中權傾一時。

  幾經周折,奧康納後來在在加州聖•馬托縣(San Mateo County)政府找到了一個助理檢察官的工作,薪水微薄。1953年,奧康納老公法學院畢業時,突然收到服兵役的命令(當時美國是抽籤式義務兵役制),軍訓結束後被調往駐德美軍部隊,在軍事法院擔任軍法官(Army Judge Advocate)。奧康納遂辭去來之不易的法律工作,趕赴德國與丈夫團聚,成爲“隨軍家屬”。後來,她在西德法蘭克福市的軍需物資中心找到一個民事律師的工作。

  1957年,奧康納老公從軍隊“復員轉業”,回到亞利桑那州,重操律師業,事業成功,聲譽甚佳。回老家後,奧康納發現,亞利桑那州的律師事務所同樣不雇傭女律師。一氣之下,她與朋友合辦了一個小型律師事務所。不久,奧康納一口氣連生了三個兒子,遂決定回歸家庭,當了大約8年左右的“家庭煮婦”,相夫教子,夫唱妻隨,家庭溫馨,婚姻美滿,空閒時間從事志願法律服務和共和黨基層黨務工作。這種溫婉平實、注重“家庭價值”的賢妻良母形像,再加上沈穩內斂、外柔內剛的個性和氣質,是奧康納在保守派中聲望甚高、人緣極佳的主要原因之一。

  1965年,當最小的兒子上託兒所後,奧康納重返政壇,大放光彩。她歷任亞利桑那州助理司法部長(1965─1969)、州參議院議員(1969─1972)、州參議院議長(1972─1975,美國歷史上首位女性州參議院議長)、亞利桑那州瑪立庫帕縣法官(1975─1979)、亞利桑那州上訴法院法官(1979 ─1981)等要職。跟她打過交道的律師們回憶說,奧康納是一位“令人生畏”的法官,她聰穎超群,反應機敏,準備充分,比涉案律師還熟悉案情細節,具有非凡的智慧和敏銳的判斷力。

  雖然號稱“令人生畏”,但奧康納作風低調,循規蹈矩,不事張揚,既無鋒芒畢露、心雄萬夫、咄咄逼人的“女強人”色彩,也從未表露出特立獨行、蔑視傳統、讓保守派一見就頭疼的激進女權主義姿態。對於那種把婚姻家庭、生育子女、口紅胸罩、項鏈高跟鞋等一概視爲婦女解放束縛羈絆的激進女權觀念,奧康納從未予以認同。在一次對女學生的公開演講中,她頗爲自豪地宣稱:“我今天戴著胸罩和結婚戒指而來。”

  很多人可能沒注意,名震天下的“奧康納”大法官的姓氏,系因她結婚後循規改用丈夫約翰•奧康納(John O’Connor III)的姓氏而來,可謂“妻貴夫榮”,青史留名。個別中國學者和媒體不明真相,把“奧康納”(O’Connor)譯爲女性化的“奧康娜”,這絕對是“名不副實”、“張冠李戴”。實際上,即使在華盛頓,奧康納夫婦也常常被圈外人“混爲一談”。有一次,他們在一家小餐館被人認出。幾個“看門道”的內行禮貌地上前與“奧康娜”大法官攀談,輕鬆愉快,如沐春風;一群“看熱鬧”的追星族則圍住“奧康納”大法官,不聽任何解釋,死活非要請他簽名留念,氣氛熱鬧,尷尬可笑。

  毋庸置疑,爲人處世過分低調,常常會有“副作用”。1993年,前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大名鼎鼎的聯邦上訴法院女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1993至今任職)出任大法官後,奧康納又面臨與金斯伯格“混爲一談”的尷尬處境。即使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因過分緊張,出庭律師常常亂中出錯,把奧康納誤稱爲金斯伯格。爲此,奧康納一度挂上“這是奧康納”的小牌出庭,幽默地提醒律師不要“目中無人”、“張冠李戴”。

  言歸正傳。1981年,雷根總統執政後,決定履行競選諾言,提名一位女性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說出來可能沒人敢信,天下竟有如此巧合,當年讓奧康納出任“女秘書”的那家律師事務所的一位資深合夥人史密斯(William French Smith),官運亨通,平步登天,當上了聯邦政府司法部長。是年初春,奧康納冷不丁接到史密斯一個長途電話,請她專程到首都華盛頓來一趟,說是涉及一個重要的聯邦政府職位的提名。

  在電話中,史密斯起初賣了個關子,沒有挑明提名職位的詳情。奧康納尋思,史密斯所在的事務所一向“重男輕女”,他說的這個重要職位,可能又是“秘書”(Secretary),或許是聯邦商務部“秘書”,或許是聯邦勞工部“秘書” 。英文“Secretary”爲多義詞,既有秘書之義,亦有部長、書記、大臣之解。在美式英語中,秘書與部長可以混用。所以,奧康納借機發揮,玩了個文字遊戲的幽默。若論秘書和部長職權混用,到是與中國大陸官場的‘潛規則”有暗合之處。不過,中國法學界把官職漢譯英時,一絲不苟,涇渭分明,將“部長”統一英譯爲“Minister”。部長就是部長,豈能像美國人那樣沒大沒小、魚目混珠,把內閣大員與秘書隨從混爲一談。

  出乎意料的是,電話臨近結束時,史密斯向奧康納泄露了“天機”:雷根總統提名她出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首都華盛頓, 依照法定程式,司法部長史密斯代表總統,正式向奧康納宣讀了提名委任狀。他不但對“女秘書”奧康納的卓越能力和出衆品格稱頌有加,而且畢恭畢敬,執禮甚恭。在參議院聽證會上,奧康納談吐得體,應對自如。結果,參議院以99票同意、0票反對做出表決,迅速批准了任名。在20世紀美國國會史上,當涉及最高法院大法官批准任命時,這種“一致決定”、全票通過的情況相當罕見。

  消息傳出,當初“有眼不識泰山”的律師事務所追悔莫及,無地自容。後來,這家事務所洗心革面,亡羊補牢,借建所百年大慶良機,特邀當年被拒之門外的“女秘書”大駕光臨,並以嘉賓身份發表賀詞。奧康納大法官“宰相肚裏能撐船”,不計前嫌,欣然前往,舉杯同慶,賓主盡歡。此情此景之高度戲劇性,恐怕連好萊塢最佳編導都編不出來。

  (三)“朝中有人好做官”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人人身懷絕技,個個身手不凡。他們之中,有的是出類拔萃的法學教授,有的是名震四方的大牌律師,有的是譽滿全美的著名法官,有的是權傾朝野的高官顯要。相比之下,以在美國法律界的資歷、地位、聲望而言,奧康納初出茅廬,平淡無奇,默默無聞。她只幹過五年縣法院法官,一年多(21個月)的州上訴法院法官。她爲何能脫穎而出、一鳴驚人、青雲直上,跨越州最高法院、聯邦地區法院、聯邦上訴法院的階梯,一躍而成爲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呢?

  實際上,在提名任命大法官問題上,候選人的資歷、地位、聲望固然重要,但並非決定性因素。1972年,尼克松提名倫奎斯特出任大法官。此公年僅47歲,以前在亞利桑那州幹過執業律師,時任聯邦司法部長助理,執掌司法部法律顧問處,一天法官都沒幹過,根本談不上顯赫的資歷和聲望。倫奎斯特和奧康納平步青雲,飛黃騰達,除了個人素質之外,恐怕只能用“朝中有人好做官”來解釋。

  在美國憲政體制中,影響大法官候選人提名的因素錯綜複雜,神秘難測。一般而言,總統本人熟悉賞識以及國會和黨內領袖人物、現任大法官、聯邦司法部長、白宮法律顧問的舉薦是影響大法官候選人提名的主要因素。

  亞利桑那雖然是個毫不起眼兒的邊遠小州,但卻是當代美國保守主義的大本營。亞利桑那州聯邦參議員、退役空軍準將戈德沃特(Barry Goldwater)號稱是當代美國保守主義的開山鼻祖。此公是1964年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雖然敗於約翰遜總統,但他長期擔任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在黨內聲望極高,一言九鼎,在意識形態和黨務人事方面對尼克松和雷根總統影響極大。尼克松執政後,因戈德沃特推薦,亞利桑那州著名律師克蘭典斯特(Richard Kleindienst)前後出任聯邦司法部副部長、部長;州党部競選大將倫奎斯特出任司法部部長助理,後來一不留神當上了最高法官大法官。奧康納異軍突起、一鳴驚人,與其“亞利桑那幫”的黨內背景密切相關。

  現任大法官的舉薦,是影響大法官提名的另一關鍵性因素。1970年,首席大法官伯格(Warren E. Burger,1969─1986任職)推薦童年摯友、結婚典禮上的男儐相、時任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的布萊克門(Harry A. Blackmun,1970 ─1994任職)出任大法官。雷根執政時,由於當年美國法律界稍有聲望的黑人和女性都是民主黨人,他只得另辟蹊徑,不拘一格,“矮子裏面拔將軍”,破格拔擢無名“女流之輩”。在此關鍵時刻,倫奎斯特“內舉不避同窗”,鼎力舉薦奧康納出任大法官。他與奧康納同學(法學院)同事(州党部)多年,深知她柔中有剛,素質超凡,若非被長達十多年“隨軍家屬”、“家庭煮婦”的賢妻良母生涯給耽誤了,她很可能早已名震全美,譽滿天下。

  在大法官候選人提名問題上,聯邦司法部長是具體經辦人,其作用和影響不言而喻。當大法官職位出缺時,一般由司法部長和白宮法律顧問主持物色人選,經司法部聯邦調查局審查個人背景,由美國律師協會對每位候選人的法律才能做出專業評估,共有傑出、優秀、良好、一般四檔,然後擬出候選人名錄,供總統參考選擇、拍板決策。司法部長史密斯雖有“重男輕女”的名聲,但是,在推薦奧康納出任大法官問題上,此公扮演的幕後角色舉足輕重。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朝中有人”,但絕大多數法律界人士並不看好奧康納的“官運”。美國政界官場歷來有“多樣化”的“潛規則”,倫奎斯特和奧康納不僅是同班同學,而且來自同一個西部邊遠小州,這是個相當致命的“政治硬傷”和“官場忌諱”。沒料想,“西部牛仔”奧康納面試時輕鬆自如,談笑風生,“臨場發揮”極佳,贏得雷根總統賞識青睞。令華盛頓觀察家跌破眼鏡!

  (四)“倫奎斯特法院”還是“奧康納法院”

  奧康納上任之初,那些資深法官老爺們、其中包括老同學倫奎斯特,一天到晚端著個授受不親的架子,對這位女大法官一付不冷不熱、公事公辦的態度。多年來,大法官們或深居於巍峨高聳的法律殿堂之內,或埋首於艱深奇奧的法理象牙塔之中,孤芳自賞,恃才傲物,不食人間煙火。

  在這些“法官呆子”中,只有“南方紳士”鮑威爾(Lewis F. Powell, Jr., 1972─1987任職)對奧康納笑臉相迎,體貼入微。在法院工作中,他推心置腹,言傳身教,甚至“轉讓”最得力的女秘書,幫助經驗欠缺的奧康納迅速適應聯邦最高法院的特殊環境和錯綜複雜的審判程式;在日常生活中,他噓寒問暖,熱情相助,幫助初來乍到、人生地疏的奧康納一家在華盛頓地區購房置地,安家落戶。兩人遂成爲忘年莫逆之交。在司法理念方面,鮑威爾對奧康納亦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據統計,1981─1987年間,在以五比四票數裁定的爭議性案例中,奧康納與鮑威爾在同一陣營的次數名列第一。

  2003年,藍登書屋出版了奧康納著《法律的尊嚴:一位最高法官大法官的回顧》(以下簡稱《法律的尊嚴》)。這個書名挺“唬人”,其實並非奧康納的自傳。作者著書立說的動機和背景,一是爲了答復社會各界的來函和好奇,二是對自己法官生涯中的某些感觸和思考予以回顧和總結。

  《法律的尊嚴》是一本篇幅適中、通俗易懂、簡潔出色的普法讀物,涉及最高法院運作概況、大法官提名任命程式、對憲政法治的理解、著名案例和法官評價、婦女與法律、美國法治前瞻等內容。但是,對於專業學者而言,此書內容可能過於淺顯。另外,由於作者著書時的特殊身份,她無法在書中直抒己見,指點江山,語驚四座,只好含糊其辭,蜻蜓點水,淺嘗輒止,故書中缺乏“暢銷書”的賣點和閃光點,缺乏個人經歷的深刻反思和重大案例的裁決內幕。對於有獵奇心理的讀者來說,此書可能會有失望之感。

  在美國女權運動如火如荼的時代背景下,奧康納乘風而上,身居高位,打破了美國最高法院“九個老頭”(the nine old men)一統天下的傳統格局。但是,身爲保守派法官,奧康納與女權運動基本脫節。對於人們特別關心的性別因素對女法官做出司法裁決的影響這一重大問題,奧康納在書中閃爍其辭,轉引明尼蘇達州女法官康妮(Jeanne Coyne)的名言聲稱:“一個智慧老頭和一個智慧老太太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奧康納強調:“作爲法官,當審理一個案子時,我們必須竭力做到冷靜無情,中立客觀,超越黨派,深刻分析,勇於擔當,司法獨立,這種斷案方式,通常肯定不會引人注目。”

  細心的讀者可能會注意到,身爲女法官,在“必須竭力做到”的若干原則之中,奧康納對性別因素及其對司法裁決的潛在影響避而不談。她如此拐彎抹角,刻意回避,也許有其難言之隱。與薩特夫人西蒙•波伏娃、美國女作家蘇珊•桑塔格等原創型思想家不同,美國的女法官們一向循規蹈矩,低調行事,韜光養晦。她們如果特立獨行,口無遮攔,公開強調“性別因素”對司法裁決的影響,那麽這輩子恐怕只能去教書寫書,永遠沒有機會登上法官寶座。

  引人深思的是,奧康納在書中提及,立憲建國年代,由清一色白人男性組成的制憲先賢,高瞻遠矚,雄才大略,創立了1787年美國憲法;1950年代,由清一色白人男性組成的美國最高法院,目光如炬,大氣磅礴,成爲破除種族歧視、支援民權運動、維護婦女權益的開路先鋒;21世紀的今天,雖然全美法官中女性比例僅爲20%,但美國仍然擁有相對平等公正的司法體制。這一觀察敏銳而深刻。在“倫奎斯特法院”後期,女性和少數族裔大法官已佔據“三分天下”,但是,在民權和墮胎等問題上,最高法院卻日趨保守。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1991至今任職)是非洲裔,而且出身貧寒,但卻是個鐵杆兒保守派。

  順便提一句,美國女權運動聲勢浩大,但其“憲法成就”遠遜於中國。1972年,參衆兩院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男女平權憲法修正案,可是,由於在憲法規定的10年期限內未能獲得四分之三州批准,前功盡棄,後繼乏力。這一奇特現象,在相當程度上與美國憲法的“可訴訟性”密切相關。假設修憲成功,圍繞女性升職和加薪問題,極有可能引發無數訴訟官司,像洪水般淹沒各級法院,造成難以估量的社會後果。相比之下,由於中國憲法的“不可訴訟性”特點,修憲門檻大爲降低。在中國憲法中,添加某一創新,或刪除某一條款,其影響根本不像人們想象得那麽大。在中國社會中,違反了其他法律可能會惹禍上門;但如果違反了憲法,則很可能安然無恙,無人問津。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的尊嚴》中,奧康納專辟一節,談及相對而言毫無名氣、一向被學界忽視的鮑威爾大法官其人其事。在奧康納筆下,鮑威爾和藹可敬,深謀遠慮,堅韌不拔,人格完美,幾乎可與南軍名將羅伯特•李將軍相媲美。奧康納對鮑威爾另眼相待、讚不絕口,從某種意義上反映出她對鮑威爾司法理念的認同和師承。

  鮑威爾1907年生於佛吉尼亞州,哈佛法學院畢業,二戰時投筆從戎,備受重用,出任駐歐戰略空軍情報處長,官拜上校,主管密碼破譯重任,運籌帷幄,屢建奇功。戰後,“複轉軍人”鮑威爾重操律師業,德才兼備,功成名就,譽滿全美,曾出任美國律師協會主席。1972年,鮑威爾年屆退休(65歲),已萌不問政事、歸隱田園之念,多次拒絕出任大法官。由於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與共和黨總統尼克松劍拔弩張,水火難容,連續否決大法官人選,尼克松別無選擇,不得不以美軍總司令的名義,請求“老將”鮑威爾爲國效力。在此背景下,鮑威爾勉強同意任職。在最高法院歷史上,他是任職時年齡最大的大法官。在就職典禮上,鮑威爾夫人私下表示:“這是我一生中最糟糕的一天。”

  大法官夫人的報怨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出任大法官後,鮑威爾與原來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一刀兩斷”,經濟損失慘重。他不顧年事已高,以忘我精神投入工作,每周工作六天以上,通宵達旦,廢寢忘食。終其一生,鮑威爾都是一位民主黨人,但是,在司法裁決中,他超越黨派,溫和保守,老謀深算,靈活變通。1978年,在轟動一時的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中,針對錯綜複雜、爭議百出的“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難題,鮑威爾“腳踩兩隻船”,在四比四的僵局下,基於不同的理由兩邊都投票,使此案成爲美國憲政史上頗爲罕見、影響深遠的“雙重判決”。

  鮑威爾退休後,深受其影響的奧康納承前啓後,日漸成熟,獨樹一幟。美國法律界有以首席大法官姓氏命名聯邦最高法院的傳統習慣。在“倫奎斯特法院”中,奧康納是惟一一位兼具立法(州參議院議長)、執法(州司法部長助理)、司法(州上訴法院法官)經歷的大法官。民選議長和“三權兼備”的特殊曆練,使奧康納面對現實,貼近生活,體恤民情,超然於意識形態之上,深諳折中妥協之道。當然,超然和折中系相對而言。保守主義仍然是奧康納的基本司法哲學。在2000年“大選案”中,奧康納與保守派大法官聯手,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數把得州州長小布希“選”進了白宮。

  縱觀“倫奎斯特法院”20年,平權運動、政教分離、聯邦與州權、墮胎死刑、嫌犯人權、總統選舉、反恐羈押等高度爭議性問題紛至遝來,頻頻挑戰美國社會,聯邦最高法院陷入分裂,自由和保守兩派勢均力敵、僵持對峙,其嚴重程度遠甚于“鮑威爾時代”。在此特殊歷史年代,奧康納靈活變通,居中妥協,溫和保守,成爲左右搖擺、飄忽難料的“鐘擺票”(swing vote)。

  奧康納斷案的特點爲,不以意識形態爲準繩,而是根據具體案例,深入分析其中的複雜性,作出合乎情理的裁決。在聯邦制和經濟領域上,她是州權、自由市場規則、私有産權的保護女神。在社會和文化問題上,她堅持溫和保守、居中調和的中性立場。例如,她適度寬容婦女墮胎的權利,既肯定墮胎的合法性,又贊同對墮胎加以一定限制;她有保留地支援“平權措施”,既贊成優惠照顧弱勢群體利益,又極力維護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憲政原則。在政教分離問題上,她是一個左右搖擺、難以預料的中間派。

  據美國學者統計,“倫奎斯特法院”後期(1994─2002),在四分之三(76%)的以五比四投票裁決的爭議性大案中,奧康納投下了左右最高法院立場的關鍵性一票,扮演了舉足輕重、至關重要的角色。奧康納的“中間派”立場,沖淡了“倫奎斯特法院”的保守色彩,使美國社會的“向右轉”不至於過分急劇和偏激,使最高法院的判決不至於過分與社會和民意脫節,這是她對當代美國司法做出的最重要、最顯著的貢獻。一些觀察家據此認爲,“倫奎斯特法院”徒有其名,“奧康納法院”名至實歸;奧康納實際上已成爲最高法院中最有權力的大法官。

  持平而論,儘管一向挑剔的美國媒體一反常態,對奧康納一片溢美之辭,但是,所謂“奧康納法院”之說,似乎有過分“拔高”之嫌。如果愣要較真的話,奧康納雖然在四分之三(76%)的以五比四裁決的案例中投下了決定性一票,但是,在這類爭議性案例中,另一位“中間派”大法官甘乃迪(Anthony Kennedy,1988至今任職)同樣扮演了頗爲相似的重要角色(74%),兩人堪稱並駕齊驅,不相上下。不要忘了,大法官畢竟有九位元,個個權高位重,人人非同一般,“一個也不能少”。

  以長遠的歷史地位而言,奧康納可能略遜于她的同窗倫奎斯特。倫奎斯特主持最高法院近20年來,旗幟鮮明,領導潮流,卓爾不群,持之以恒,在新聯邦主義憲政原則領域卓有建樹。他的裁決和異議寫得大氣磅礴、邏輯嚴謹、巍峨壯闊、雄辯無礙,在美國憲政史上留下了影響深遠的政治遺産和鮮明獨特的個人烙印。相比之下,以吹毛求疵、極度苛刻的“最高標準”衡量,在一些重大案例中,奧康納的判決書寫得過於平談,循規蹈矩,謹小慎微,瞻前顧後,就事論事;缺乏高瞻遠矚的遠見卓識、宏大敍事的理論建樹、氣勢如虹的雄辯異議、振聾發聵的至理名言。以後人評價一個“偉大的法官”應具備的重要條件而言,提及上述不足之處,恐怕不應算是過分苛求。

  奧康納雖然退休,但其影響依然揮之不去。她的接替者的提名和批准過程,有可能演變爲美國政壇舌劍唇槍、你爭我奪的政治搏殺。自由派希望小布希總統任命的繼任者繼續奉行奧康納主義,避免國家進一步分化;保守派則擔心再來一個奧康納式的中間派,要求把一個鐵杆兒保守派送進最高法院。究竟鹿死誰手,人們將拭目以待。

  隨著健康和醫療條件的改善,高夀司空見慣,美國社會已有“70小弟小妹,80人到中年,90始入老境”之說。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終身制,當年霍姆斯大法官幹到90高齡才告老退休。但是,爲了照顧體弱多病的老伴,“小妹”奧康納急流勇退,毅然宣佈退休,令人感慨良多。次日,她弟弟在電話中忽悠說:“你的決定肯定是一時衝動,現在後悔了吧?”奧康納回答:“的確有點後悔。在華盛頓這塊地面兒上,一旦脫下大法官黑袍,你就成了無名之輩!”

  “有點後悔”和“無名之輩”之說,自是幽默戲言。在美國憲政史上,奧康納將以“有原則的溫和保守主義”、“可能是美國歷史上公共事務中最具影響力的女性”而永垂青史。從西部荒野中持槍躍馬、砍柴上樹的“瘋丫頭”,到輾轉奔波、一職難覓的“女秘書”,到獨樹一幟、舉足輕重的最高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到急流勇退、照顧老伴的賢妻良母,她的人生道路堪稱起伏跌宕、光彩照人!

  (原載2005年第11期《博覽群書》)

──轉自《世紀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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