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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電暖器潛藏危險 消保會:注意商檢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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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三日電)台北的李先生日前看電視時,放置左後方桌面上充電的電暖袋忽然爆破,造成李先生頸部及手臂燙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上午公布這起投訴案例,並提醒消費者,市售電暖器具有潛在的危險,購買時應注意有無商品檢驗標誌。


受害的李先生說,去年他在夜市,以新台幣一百五十元購得一個電暖袋,平時感覺蠻好用,不料竟爆炸,但產品既無標示,購買時也無發票,他不冀望求償,但希望其他消費者不要再受害。

消保會表示,今年初就曾召開委員會議,並決議請經濟部「掃蕩不合法市售電暖器具」及「加速電暖袋及電毯等產品的檢驗」。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年八月十五日,正式公告將電毯、電熱褥及個人用電保暖器具等商品,實施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並從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消保會說,十一月一日以後進口或生產的電毯、電熱褥及個人用的電保暖器具,應經標準檢驗局安全檢驗合格,並貼有商品檢驗標誌,否則,依商品檢驗法第六十條規定,可以處二十萬元到二百萬元的罰鍰。

消保會提醒消費者,購買電暖器具時,除了注意商品標示外,還要檢查是否取得經濟部商品檢驗標章的產品,不但可保障應有的權益,也可讓不良商品在市場上消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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