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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电暖器潜藏危险 消保会:注意商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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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三日电)台北的李先生日前看电视时,放置左后方桌面上充电的电暖袋忽然爆破,造成李先生颈部及手臂烫伤。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上午公布这起投诉案例,并提醒消费者,市售电暖器具有潜在的危险,购买时应注意有无商品检验标志。


受害的李先生说,去年他在夜市,以新台币一百五十元购得一个电暖袋,平时感觉蛮好用,不料竟爆炸,但产品既无标示,购买时也无发票,他不冀望求偿,但希望其他消费者不要再受害。

消保会表示,今年初就曾召开委员会议,并决议请经济部“扫荡不合法市售电暖器具”及“加速电暖袋及电毯等产品的检验”。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年八月十五日,正式公告将电毯、电热褥及个人用电保暖器具等商品,实施进口及国内市场检验,并从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消保会说,十一月一日以后进口或生产的电毯、电热褥及个人用的电保暖器具,应经标准检验局安全检验合格,并贴有商品检验标志,否则,依商品检验法第六十条规定,可以处二十万元到二百万元的罚锾。

消保会提醒消费者,购买电暖器具时,除了注意商品标示外,还要检查是否取得经济部商品检验标章的产品,不但可保障应有的权益,也可让不良商品在市场上消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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