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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業署研擬法令 經營公海漁業須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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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三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決議,要求嚴查權宜國籍鮪釣漁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立法院院會決議的方式是應該做的,漁業署正在研擬公海漁業資源保護條例草案,對於台灣民眾在國外經營公海漁業有一定規範,若違反規定,最高處3至7年刑責。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認為台灣業者仍有違規超捕情事並進行洗魚,而且改善措施不足以有效管理國籍漁船及台灣籍漁船繼續涉入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IUU)漁業,因此日前決議大幅刪減台灣明年在大西洋的大目鮪漁獲配額,引起高度關注。

為了向國際宣示台灣恪盡身為國際社會成員的責任與義務,立法院院會今天做出多項決議,包括要求檢調單位嚴查國民以權宜國籍經營鮪釣漁船;小型鮪釣船應比照大船管理;查獲超捕或匿報鮪魚漁獲,視同不當得利,應處包括撤銷漁業執照等處分。

漁業署表示,立法院院會決議的方向是應該做的,漁業署目前正在研擬公海漁業資源保護條例草案,針對台灣民眾在國外經營公海漁業有一定規範,如果台灣民眾違反規定,例如,投資在不是國際漁業組織會員國、違反國際漁業組織規範,從事禁補行為,將受到處罰。

漁業署指出,立法院院會此時對權宜船管理做出決議,有助加速處理IUU漁業問題,希望這項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時,能獲得立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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