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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研擬新規 禽鳥輸出須檢驗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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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八日電)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預告「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草案,規定禽鳥輸出前須先申請登記,而且H5與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抗體及病原體檢驗結果須呈陰性、檢疫符合輸入國要求並取得輸出檢疫證明書後,才能輸出。

國際間禽流感疫情蔓延,禽鳥防檢疫受到重視。台灣至今仍是禽流感非疫區,不過,防檢局為了強化輸出鳥類健康管理及輸出檢疫,因此研擬這項辦法,訂定檢疫規定,對禽鳥輸出嚴格把關。

根據草案,鳥類輸出人或飼養者應在預定輸出30日前向動物防疫機關申請登記,並依輸入國的檢疫規定監測疾病種類;動物防疫機關受理申請登記後,將派員赴飼養場所確認,發給「輸出鳥類衛生管理紀錄卡」,並抽樣送檢驗機構檢驗H5與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抗體及病原體。

輸出人應詳細填寫「輸出鳥類衛生管理紀錄卡」,隨時接受動物防疫機關派員至飼養場查閱及指導。

在鳥類輸出14日前,輸出人應向動物防疫機關申請核發「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動物防疫機關將檢視「輸出鳥類衛生管理紀錄卡」,確認登記輸出的鳥類健康良好,而且禽流感抗體及病原體檢驗結果呈陰性,發給「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

輸出人申請鳥類輸出檢疫時,應檢附「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經檢疫符合輸入國要求,並取得輸出檢疫證明書後,才能輸出登記的鳥類。

草案並規定,登記輸出的鳥類在輸出前,不得與其他來源的禽鳥接觸;此外,輸入國若有要求,或是國內外發生重大禽鳥類動物疾病疫情時,輸出人須接受動物防疫機關派員至飼養場採樣送驗。

農委會正在辦理這項草案預告,民眾若有建議,可向防檢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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