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承認下令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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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自由時報編譯陳泓達/綜合華盛頓18日外電報導〕在媒體披露美國總統布什下令對境內本國與外國公民進行史無前例的廣泛監聽行動後,布什17日在全國廣播演說中承認確有此事,辯稱此舉僅止於截聽被認定為與開打相關恐怖組織「明顯有關」者的「國外通訊」,並將此舉上綱為憲政層次的總統權限,強調絕對合理合法。

反恐有需要 布什會繼續做

布什17日在白宮發表全國廣播演說時坦承,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他授權國家安全局(NSA )執行秘密監聽任務達三十次以上。布什說:「這是攸關國家安全的高度機密計畫,這類授權是反恐戰爭的重要工具,對保障美國人民的生命安全至關重要。美國人民期待我按照法律和憲法規定,竭盡全力保護他們及其公民自由權,只要我仍是美國總統,我就會繼續這麼做。」

布什透露,這項計畫每隔四十五天進行檢討評估,採用最新威脅評估、司法部及白宮法律顧問等的法律評估及依先前監聽獲得的情報。布什指出,參與這項計畫的情報官員均曾接受過密集訓練,以確保不會發生侵犯公民自由權情事。另一方面,儘管眾議院14日同意延長「愛國者法」部分即將屆期條款的效力,但在參院方面,部分共和黨議員16日也附和民主黨訴求,以愛國者法賦予行政部門過大權力而有侵犯公民權利為由,反對延長愛國者法的部份條文。在參院辯論結束後,延長條文案並未獲得通過。愛國者法部份條文有效期限將於本月底截止。

布什下令監聽已引發國會和人權團體反彈,前述辯詞更涉及總統權限究竟以何為界的爭議。洛杉磯時報18日報導,聯邦最高法院早在三十多年前便已對類似案例表達反對意見。法律專家則質疑,不瞭解布什為何不循一九七八年通過的「外國情監控法案」尋求司法部特別法庭授權,而答案可能是幕僚認為總統確實有此權力,不需尋求法律或以往判例為奧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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