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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裁定智慧設計論違憲

2005-12-21 12:0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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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二十日法新電)美國賓州地方法院今日裁定,在學校中教授「智慧設計論」取代「進化論」解釋生物起源為違憲行為。宗教界保守派人士為此大受打擊,物種演化理論爭議行將再起。

這椿發生在賓州的法律訴訟,被認為是宗教極右派欲推翻達爾文物種進化論,挑戰現世教育原則的關鍵性訴訟。

「智慧設計論」主張,大自然和生物結構實在太過複雜,應該是由一不可知的「智慧」所設計出來,而非自然演化。論者也希望將智慧設計論打進學校,儘管許多人批評此舉違反美國政教分離原則。

地院法官約翰.瓊斯說:「今日的結論是,在公立學校科學課程中,以智慧設計論取代進化論作為教授課程,屬於違憲行為。」

賓州多佛學區教育委員會先前規定,學校生物課中必須教授智慧設計論。

瓊斯在厚達一百三十九頁的判決書結語表示,智慧設計論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禁止設置條款」;亦即禁止國家設立宗教。

他寫道:「在這項判決中,我們對一再出現的問題表達立場:智慧設計論究竟是不是科學?我們的結論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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