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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通過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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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二日電)繼發布銀行與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應注意事項」,不過,金管會指出,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只能提供平台推介商品,或找策略聯盟的投信公司進行買賣,除保險商品,保險業不能從事其他商品買賣。

金管會表示,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發布後,開放人身保險業從事財富管理業務,除行銷招攬保險商品,並可依據「合作推廣」或「共同行銷」等規範,推介其他金融商品,以提供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等服務,滿足客戶理財需求,並達成擴大其金融服務深度及廣度、提昇金融創新能力、強化通路經營及提昇保險業務員專業能力等多項預期效益。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保險業者只能提供平台推介其他金融產品,但不能進行買賣,如在金控底下的保險公司則沒有問題,因為金控旗下的證券商可以付委託給保險公司,不會有剝兩層皮的問題;非在金控旗下的保險公司,如果受付委託,可能較無競爭力。

銀行、證券商與保險業相繼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究竟哪一種比較具有競爭力?金管會表示,銀行營業項目比較寬廣,比較有競爭力,與券商差別是買賣基金;保險業在通路比較有競爭力,尋找客源能力很強,但業務寬廣程度沒有銀行業寬;證券商可以代銷基金,券商與保險公司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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