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督徒聖誕節聚會遭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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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訊】對華援助協會27日獲悉,2005聖誕節新疆兩處基督徒家庭聚會遭衝擊;新疆,內蒙古,河南和江蘇多位教會領袖被抓捕和追緝; 基督徒商人遭國安工商進一步打擊報復。

  據現場人士報告,12月25日上午10點半,有200多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瑪納斯縣國保和防暴大隊公安以及該縣各地派出所人員和民宗局官員乘 17輛警車包圍了聚會現場。當時210多位來自烏魯木齊和當地的家庭教會領袖和信徒正在租用的該縣城一個商業舞廳舉行慶祝聖誕節聚會。
   據悉,公安以「非法聚會」為名出示搜查證,上午11點將12名教會領袖抓走,並且沒收了教會租用的1輛微型麵包車,1輛別克牌轎車,1台攝像機,80本聖經,1台電子琴和230條毛巾。所有信徒用來慶祝聖誕節的食品也被警方搶走。公安並未開具沒收清單和收據。兩名司機的身份證和駕駛執照也被沒收。截至發稿時為止,除了當天晚上12點釋放了7人外,還有5位教會領袖被關在瑪納斯縣看守所。他們是:郭顯耀傳道,男, 54歲,烏魯木齊人;陸建珍,女,47歲,烏魯木齊人;吳海芳,女,28歲,浙江人,在石河子做生意;王西梅,女,54歲,烏魯木齊人;周斌,女,50 歲,瑪納斯縣人。其中,郭顯耀傳道被當場毆打頭部。
  
   另 據知情人士報告,北京時間12月24日下午1:00左右,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有6名來自庫爾勒民宗局和國保大隊公安人員包圍了一聖誕節前夕聚會現場。當時100多名當地教會人士和親戚朋友,在一信徒家舉行聖誕節前夜佈道聚會。 公安稱該聚會為「非法聚會」,勒令解散並要求信徒到政府控制的「三自」教堂聚會。
  
  另外,12月13日,內蒙古扎旗公安局將當地一家庭教會兩位負責人以「非法組織聚會」為名苗鳳鳴女士和劉海波傳到關押了一天;同一天,河南固始縣和江蘇宿遷市公安局也分別突襲了該地兩位教會領袖楊莉傳道和施恩豪牧師的家。公安分別聲稱他們涉嫌「法輪功」組織和「非法傳道」,要他們的家屬供出其下落。

  另外,9月28日被新疆喀什國家安全局人員刑訊致重傷的基督徒商人童其苗先生近日又遭國安打擊報復,國安唆使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向童其苗發出聽證告知書,以」無照經營行為」為名 ,責令停止經營活動並罰款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千元)。

  童其苗先生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星水律師已經發出要求聽證的律師意見書。國安曾唆使當地工商和消防部門10月13和14日分別以各種藉口強行非法關閉童其苗先生經營的企業和商店。童其苗於近日正式向喀什市區人民法院對新疆自治區喀什市克孜都微路國家安全局工作人員王若飛提起民事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法院已經拒絕了其上訴申請。
  
  對華援助協會對阻擋教會慶祝聖誕節和抓捕無辜教會領袖的做法表示強烈譴責,並且呼籲中國有關方面將這些基督教會領袖無條件釋放並歸還被非法沒收的教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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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瑪納斯縣委書記王偉
  聯繫電話:+86-994-6667456
  傳真:+86-994-6660072
  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繫人:艾斯卡 電話:0998-2823266
  郭江龍
  將童其苗先生打傷的國安人員艾先生電話號碼:+86-998-2685277
  童其苗先生電話號碼:+86-13579303477

  附:童其苗按有關文件
   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聽證告知書
  喀市工商聽告[2005]16號
  童其苗:
  有本局立案調查的立無照經營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案件聽證暫行規定>>第六的規定,現在將本局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如下:你於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擅自在喀什市龍達傢俱城從事辦公桌及會議桌的銷售經營活動,在此期間,當事人的經營額為45萬元,(4。5 萬元/月×10個月=45萬元),無法計算違法所得,投資10萬元,共計案值為50萬元。 2005年10月14日被依法立案調查,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屬無照經營行為,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辦理營業執照,擬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一、罰款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本局作出行政決定前,你(單位)有
  陳述、申辯的權利,也可以要求舉行聽證。如要求陳述、申辯或舉行聽證,請在收到本通知之起三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本局聯繫人:艾斯卡 電話:0998-2823266
   郭江龍
   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一份承辦機構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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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其苗: 關於「國安」對於我非法拘禁及殘酷折磨的經過
  事情的發生在2005年9月28日早晨10點11分,突然我接到一個電話(0998-2685277)說:「我是國家安全局的,姓艾。」他讓我馬上到安全局一趟,說有事要和我談。由於交通不方便,我將近11點到安全局門口,有姓艾的人接我到後面2樓招待所的房子,是第二間,內有三張床,寫字檯一個,有衛生間,我一進房子裡發現有兩個男人躺在床上,一個漢族,一個維族,大概都有三十歲左右,我就上前與那個漢族人握手說:「對不起,由於事情多,廠子又在農村,交通又不方便,耽誤了一點時間。」沒想到話沒說完,他就勃然大怒,竟出言不遜地罵到:「媽的個屁,你算甚麼東西,今天我們沒有開車銬你來是給你面子,我們注意你已經一年多了。」我說:「你有證據現在就可以銬我。」於是我把手伸出來,瞬間那個姓王的漢族人雙手把我的手拉開,不由分說一腳狠狠地踢在我的胸脯上,當時我感到胸部一陣巨痛,當場就跌坐在地上。那個漢族人還蠻不講理惡狠狠的讓我起來說話。那時我已經沒有任何力氣說話,只感到胸部疼痛難忍,我說:「我心口實在疼痛,沒氣力說話。」那個人蠻狠的說我是假裝。我問他:「你這不是知法犯法嗎?你有甚麼權利打人?」他說:「我們在案中有權利採取措施。」我問他:「我究竟犯了甚麼法,你們竟如此對待我?」這時又進來兩個人,一個是姓汪的漢族人,另一個是姓艾的維族,這個姓汪的科長一進門就不由的說:「聽說你厲害的很!」我有氣無力的說:「你們為甚麼打人?」而動手打我的那個姓王的漢族人馬上說:「誰打你了,打在哪裏?」汪科長卻說:「你是個無賴,像你這樣的人,我見的多了!好吧,你這個地方不談,我們換個地方談。」於是汪科長讓那個姓艾的維族人拿了拘留證來,放在我面前。當時我的胸口已經痛得無可忍受,連話都說不出來了。看到這種情景,汪科長出去了,那個打我的姓王的近前來對我說:「老童,人心都是肉長的,只要把我問你的事說清楚,你就可以回家。」這時我的胸口越來越痛,我用手捂著胸上,吃力地一字一句地回答他所提的問題。
  問:「你甚麼時候信的耶穌?」
  答:「我是1997年9月在庫爾勒信的耶穌。」
  問:「你在庫爾勒認識誰?」
  答:「一個姓呂,一個王新榮。」
  問:「你們在甚麼地方聚會?」
  答: 「在河壩邊。」
  問: 「有沒有登記?」
  答: 「不知道。」
  問:「你們甚麼時間到的喀什?」
  答:「2001年4月20日。」
  問:你到喀什和庫爾勒有沒有關係?」
  答:「沒有。」
  問:「認不認識路某某,曹某某等人?」
  答:「不認識。」
  問:「你在喀什認識誰?」
  答:「只在七里橋聚過會,另外不知道。」
  這是大約一個小時過去了,我胸口痛苦不堪,我呻吟著要求享有我作為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我懇求他們給我一些止痛片。王說:「馬上請醫生來,看你是假還是真的。」接著又往下問。
  問:「你和毛拉維族人認識哪幾個?」
  答:「我認識買買提」
  問:「另外認識維族人還有誰?」
  答:「庫爾班、艾爾拜爾、阿拉木江。」
  問:「你和庫爾班是怎麼認識的?」
  答:「2002年地震後,香港中華資金會在岳普湖捐姿項目,當時我承包十二間房子,與庫爾班認識。」
  問:「怎麼認識艾爾拜爾?」
  答:「在一次請我吃飯時認識的。」
  問:「怎麼認識阿拉木江?」
  答:「是王新榮帶他到我廠子定作杏子架子認識的。」
  問:「你與庫爾班有甚麼來往?」
  答:「沒有,我與庫爾班是2003年十月最後一次見面,以後沒有聯繫。」
   到了中午他們吃飯,我因為胸脯疼痛,我又一次懇求王,我要看病,這個姓王的看到我已經痛的大汗淋漓,就用維吾爾語與那個維族人商量,又回來叫我靠到床頭上,繼續問話。
  問:「你在喀什認識哪幾個外國人?」
  答:「洪老闆、華明、還有師範學院一個。」
  問:「你怎麼認識洪老闆和華明他們的?」
  答:「他們到我廠子做傢俱時認識的」
  問:「洪老闆到你的廠子有沒有做過別的?」
  答:「沒有!」
  問:「你家聚會有哪些人?」
  答:「有我和妻子、葉金平和李華夫婦、王新榮和他妻子。」
  問:「有沒有外面的人?」
  答:「沒有。」
  問:「誰講道?」
  答:「王新榮。」
  問:「你們聚會的地方登記沒登記?」
  答: 「沒有。」
  問:「沒有登記屬於非法知道不知道?」
  答:「你說非法就非法?我是不知道。」
  問:「魏春秀、王小平你藏在甚麼地方?」
  答:「不知道,他們自己走的。」

  一直到下午六點半左右,我實在沒有絲毫的力氣講話,第三次提出要看病,在我再三懇求下,姓王的出去打電話,請示以後才讓我檢查。我吃力地一步步下到樓下,有一輛車停在那裏,司機是個維族人,姓王的坐在前面,我坐在後面,然後把我送到中華醫院(這是家私人門診)。姓王的首先進到醫生辦公室交代了一番,才出來把我帶進去,開始做心電圖,再後來拍片子,然後又把我帶回到車上,等了40多分鐘,王又進醫院,不一會出來,把我重新帶進醫院的檢查床上。醫生問:「哪個地方痛?」我說:「其他地方都不痛,就是胸這塊痛的厲害。」當醫生伸出兩個指頭按我的胸骨上的時,痛得我全身冒汗,最後醫生說:「沒有事,吃點藥就行了。」姓王的又把我帶進車裡,回到安全局的後院二樓原處,他把材料都抄寫一遍,這時我已經痛的無法坐在床上,只得手按住胸脯,蹲在地上。這時那個姓汪的科長進來,看我蹲在地上,厲聲讓我起來,我說:「我真的起不來啦!」汪說:「醫生不是看過沒事嗎?」這時打我的姓王的把汪科長叫出去說了些甚麼。最後進來把他們重抄的筆錄讀一遍,叫我簽字、按手印。又說:「今天的談話不愉快,馬上要過節(國慶節),你回去好好的做生意,我們這邊如果有事就打電話你就過來。」就這樣,我一步一步挪到大門口,劇烈的疼痛已經使我無力再走,這時已經是晚上8點,於是我就打電話給妻子接我。把我送到喀什市第二醫院急診科,後進行診斷為胸骨骨折。這就是我被叫到安全局所遭遇的全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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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童其苗被安全局打一事實
  2005年9月28日上午10點多一點,我的丈夫(童)接到一個電話,他說他是安全局的,叫我丈夫到安全局去一趟。起哦說叫他把伽師去把事辦好再去,我的丈夫給他們回了個電話,說今天把事情辦好明天再去,他說:「只要30分鐘就可以了。」當時我丈夫說:「那我馬上就去。」可是他們10點33分和10點57分,又分別接連打電話來說:「如果你再不來,我就開車把你銬過來。」因為我們家在農村,交通不方便,我丈夫11點就到了安全局,我們是做生意的,剛好有業務,我就給我的丈夫打電話,手機一直關著的,到了下午一點多鐘還沒有回來,我到安全局找他。我問門衛,他說:「沒有這個人。下午上班的時候再來。」於是我到下午四點鐘就又去安全局找我丈夫,可是門衛不讓進。我說:「你通知你們領導。」門衛說:「領導沒時間,你不能進去!」我就在門口等了一會,我心裏一著急,我要闖進去,門衛把我推出門外,而且還罵了我,結果我們吵起來了。安全局裡面出來兩個人一男一女,他們說:「這是工作區,不能爭吵。」沒有辦法我回去了。我丈夫的手機一天都是關機,到了晚上八點左右,我的丈夫就打來電話,從電話裡我聽到他講話的聲音特別低,我感到大事不妙!我連忙乘出租車到他說的地方,找到他時他正雙手捂在胸部,蹲在地上,連路都走不動,因為拖的時間太長了,我馬上把他送到喀什第二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拍片子,看到胸骨有黑影,醫生讓丈夫做CT進一步檢查,最後確診為胸骨骨折要求馬上住院,於是把我丈夫安排在急診 2號室3號床住下了。

  9月29日9:30分,我到安全局找打人者,我首先給那個打電話給我丈夫的姓艾的維族人打電話,他說:「你是童其苗的妻子嗎?」我說:「是的,請你出來一下,我在門口等著。」一會他出來了,我就問他:「是你打電話讓我丈夫來的嗎?」他說:「是的」我問他:「你為甚麼要打我丈夫?」他說:「誰打你丈夫了。」說著就進安全局,我又給他打電話,他再也不接,我就一直給他打,他最後接電話說:「讓你丈夫給我打電話。」他們人不出來,門衛又不讓我進去,我只好回醫院。到了中午12點鐘左右,安全局二人去了醫院,一個姓汪的科長,另一個是姓艾的維族人,汪科長讓我丈夫好好養傷,這是正好我們的弟兄也來看我丈夫來了,安全局的兩人看到我們的朋友來了,他們就走了。

  到了下午6點鐘左右,我忽然接到一個說是工商局郭副所長的電話,叫我趕快過去,我到了所長辦公室,我看到安全局的汪科長和另外一個人。郭所長給我介紹,我說已經認識了,汪科長也說已經認識了。汪科長問:「老童的病情現在怎麼樣了,你要好好的照顧他,醫療費的事我們可以協商的。」接著工商局的郭所長問我:「營業執照帶來了沒有?」我說:「在廠子裡面。」他說:「你如果有非法活動或者非法組織等,我們工商部門有權吊銷你的營業執照,三年內不能在整個新疆地區做生意。」我說:「我們是合法的。」郭所長說:「你們慢慢談,我先出去。」於是我對汪科長說:「我的丈夫觸犯了甚麼法律可以定他的罪,你們不可以打他!你們還說他是個無賴!」汪科長說:「這個不說了,我們不是來解決問題了嗎?」我又問他打我丈夫的那個人叫甚麼?他們都不說。我又問:「打我丈夫的那個人為甚麼不來?」汪科長說:「我是怕老童不高興,所以就來了。」我說:「自己做的事情應該自己承擔!」他又說:「這個事情不說了,老童的事情你們商量過沒有?我不知道老童怎麼想的,昨天問老童的時候,他說到時候再說吧!」他問:「老童的話是甚麼意思?」我說:「我不知道。」那位姓艾的接著說:「剛才郭所長的話你聽到了。」我說:「我不害怕,我甚麼手續都有。」我們差不多談了一個多小時,他們兩人又到醫院,談的都是上面的話。

  2005年9月30日中午,他們又送鴿子湯,正好我們的三個朋友在病房。汪科長問了一下病情,然後又叫我出去,問我有沒有和老童商量過,老童有甚麼想法,藥費用完全給他打電話。到了10月日,護士明天就不夠了。」我就給給他打電話,他們說:「行。」可是一直沒有音訊,後來汪科長打來電話說:「嫂子,藥費明天早上送去行不行!」我說:「行。」

  到了下午汪科長拿了一張紙條來說:「這是網上出來的事情,內容是:基督徒商人被毆打,讓我寫一份證明,證明我們從來沒有在網上發過這樣的消息。我說:「打人必須要受處分!我們的合法權益要維護!!

  2005年10月2日早晨,安全局的人一直沒到醫院,等到姓艾的來醫院,沒到病房來,而是直接找到外科主任在配藥房裡談話,他們談話的內容我不知道。我找到他說:「藥費已經沒有了。」他說讓我到病房等他,我等了一會,他還沒有來。我出去一看人已經走了,我馬上給他打電話,他們一直不接,一直到現在也沒甚麼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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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基督徒商人慘遭毆打入院
  
  9月28日上午,來自浙江、45歲的基督徒商人童其苗先生被喀什國家安全局叫去問話。因根本本知道安全人員所要瞭解的事情,童先生慘遭毆打,以致無法行走。安全人員將他送到附近的一家醫院,象徵性地做了X光檢查,然後以沒有事為由將他帶去醫院,丟到路邊,並促其趕緊回家。

  童先生因劇痛寸步難行,只好打電話給其妻子王妙芬。王女士立即將丈夫送到醫院急診室。CT結果顯示童先生胸骨已被打斷。童先生現在喀什第二人民醫院急診室二號房間接受治療。急診室電話是:+86-998-2528544。

   童先生一家於1998年移居新疆庫爾勒,做傢俱生意。2000年遷居喀什,以拓展其業務。

   2003年,童先生的教會友人王新榮(退伍軍人、職業傳道人)被捕,遭關押長達三個月。非人道折磨和極度恐嚇導致王先生精神有些異常。

   「新疆基督徒的遭遇令人憂慮。」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先生說,「一場針對基督徒的專項鬥爭似乎正在該地區展開。絕不能以國家安全為名剝奪人們的宗教自由。我們希望國家安全部門能為人們帶來真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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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世界宗教人權組織的一封公開信
──來自中國新疆基督徒家庭的吶喊

  我們蒙恩的經歷:我和我的家於1995年陸續接受耶穌基督作為我們個人的救主,也作我家中的主,我們豐豐富富領略了神的大愛,那沒有條件的無私的捨命的 赦罪的愛,我們的生命從此充滿了喜樂平安!感謝主!我們要將一切的榮耀歸於那愛我們 救我們 用我們的三位一體真神!

  我們信仰的告白:我信上帝,全能的父, 創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 因著聖靈感孕,從童貞女瑪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裡復活; 祂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我信聖靈; 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體復活; 我信永生。阿們!

  我們所受的逼迫:自我們信仰耶穌基督以來,就帶上封建迷信的帽子單位上三令五申的不許信仰基督教,接著就迫使我們必須登記參加三自,否則就是非法,傳福音是非法,信仰生活也是非法,甚至說因為我們的信仰影響了單位的文明!隨之而來的就是大會小會說我們信的是邪教致使周圍的群眾另眼看我們,家中來親友不讓進單位大門,只能在外面接見,無論三伏嚴冬都是如此,家中的人外出進入要被登記,隨後就開始對我們家經濟進行封鎖(既對基督徒黃宗智的福利自 1996年起進行扣除制度達兩年之久。)

  在2004年7月12日下午17:40左右我家三名基督徒戴進 戴弘黃亮在新疆昌吉市下六宮鄉渡假村參加基督徒渡假聚會,正在房間裡禱告,就被昌吉市公安局罕見的陣容重重包圍;初步估計公安干警三百名,警車二十輛,大型客車三到五輛,將渡假村圍的水洩不通並且責令不許動,在場公安干警無人表明身份,沒有傳喚證對117名基督徒一個一個的進行身份登記,完畢每個基督徒有一到兩個干警專人看押全部基督徒被押上車,送至一昌吉小學,在押至學校之前全副武裝的武警部隊,已經把學校層層把守。每教室十名基督徒由各中隊負責作訊問筆錄,搜查隨身物品,《聖經》《讚美詩歌》《把中國宗教的真實情況告訴美國人民》《宗教與法律──辯護》被強行扣押,並且強行責令舉著自己的名字牌進行拍照,每室門口站兩個武警持槍把門,在長達四個小時的訊問時間有弟兄姊妹要求去廁所也勒令禁止,在引起公憤的情況下才被押著輪流去上廁所,導致部份姊妹去廁所都解不出小便痛苦難當!

直到七月十三號的凌晨三點,訊問完畢,在眾基督徒的強烈要求下答應安排睡覺,就又用車把100多名(注部份人已被帶到昌吉看守所關押)押到昌吉市政府招待所5-6人在一間房子擠三張床,並且每房間窗戶和門口都有持槍的武警把守,一直到各地公安局來人押回本地關押。我們新疆巴州的21人(包括一個3歲的孩子)於2004年7月13日下午5-6點左右才來人把我們押走(在此期間沒有傳喚證以及類似的合法的文書,連補一張傳喚證都懶的搞,如此赤裸裸的非法行事!!)我們回到本地關押也一樣不給任何合法的說法卻非法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我們要求給傳喚證都遭到漫罵!我們要按被限制自由的時間來算我們的羈押期限,卻被認為不老實!罵我們是反革命分子!一直到2004年7月14日才算給補了張傳喚證,又到7月20日才給的行政拘留裁決書,但日期卻不准我們添7月20 日,非讓我們添7月15日,如此來補足他們非法辦公的合法性!從此單位上以我們家三人,因信仰被抓為由,要驅逐戴進不許他租住他舅舅黃宗武的房子,說戴進是本單位不受歡迎的人,黃宗武必須把戴進趕出自己出租給戴進的房子,否則要開除黃宗武的公職!扣黃宗武的獎金!年底黃宗武的獎金被扣,黃宗智的福利被扣,到現在不給黃宗伍恢復工作,不發放工資,都因為去年我家三位基督徒被抓!!

  為取得應有的信仰權利,我們於2005年6月21號去新疆農二師信訪被踢皮球四個部門之多,在無奈之下我們家專人乘飛機到北京信訪於國家信訪局,至今我們的人權及信仰都在受到侵害!!

  我們要呼籲,我們要吶喊,我們的信仰自由到底在哪裏?我們國家的法律到底在保護甚麼?又在打擊甚麼?我們的信仰到底觸犯了甚麼?我們所受的歧視和關押是法律給我們信仰的自由標誌嗎??難道基督徒被莫虛有的罪名關押是我們國家一道美麗的風景線嗎?

  此致禮
   中國新疆一基督徒全家致信
   2005年9月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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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療的基督徒商人遭國安人員威脅
  德州米德蘭(對華援助協會10月3日)──10月1日,基督徒商人童其苗遭到國安人員威脅,當時他正在醫院治療因遭國安人員毆打而導致的胸骨斷裂。

  國安人員向童先生出示了對華援助協會日前發佈的有關其被虐待的新聞稿,強迫他寫一份其從未遭毆打的聲明。

  當地工商局幹部也來到醫院急診室,威脅童先生說,如果他不同國安人員合作,其營業執照將被吊銷。

  童先生於9月30日遭國安人員毆打,致使胸骨斷裂。

  消息靈通人士告訴對華援助協會,童先生及其家人不會屈服,將控告有關國安人員。
  「我們對此感到震驚。此事竟發生在醫院,確實慘無人道、野蠻。」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先生說,「此類案件發生在中國西部大開發之際。有良知的商人們如何能繼續為此出力呢?我們敦促中國政府採取切實措施,保障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賦於人們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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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請 書
  受害人:童其苗 男 45歲 個體工商戶 現住:喀什市夏馬巴格鄉四大隊五組。
  具體的要求:1、追究瀆職人員刑事責任
  2、肇事方公開在媒體道歉
  3、給予經濟賠償(見後面清單)
  事實根據和理由:在2005年9月28日早上10點左右,我接到來自安全局艾力江的維族人的電話(0998-2685277),讓我到安全局去一趟,說有事要和我談,我接到電話就趕往克孜都維路382號農三師師部旁的安全局,由於交通不方便,我將近11點到安全局門口,由艾力江接我進到安全局院內2樓類似招待所的房子,是第二間,內有三張床,寫字檯一個,有衛生間,我一進房子裡發現有兩個男人躺在床上,一個漢族,一個維族,大概都有三十歲左右,我就上前與那個漢族人握手說:「對不起,由於事情多,廠子又在農村,交通又不方便,耽誤了一點時間。」沒想到話沒說完,他就勃然大怒,竟出言不遜地罵到:「你媽了個屁,怎麼這麼晚才來?不老實老子把你給銬起來!」我說:「我住的遠,要倒兩趟車才到這裡,你不要罵人,我如果有罪你可以按法律辦事,也可以把我銬起來。」那個姓王的漢族人走上前來,抓住我的雙手向兩邊拉開,抬起腳來朝我的胸口猛踹過來,當時我就喘不過氣來,疼痛難當,蹲在地上起不來,他們還罵我是個賴皮。在此期間我一直懇求他們給我點止痛片吃,或帶我看醫生,都未得到許可,一直到下午的8點左右他們看我痛的直冒汗,才讓我回家,我一步一步很艱難的下了樓,實在無力回家,就打電話給我的妻子讓她來接我,我的妻子來才把我送到二醫院進行檢查,其檢查結果為胸骨骨折,醫生要求立即入院治療,至今我仍在治療期間。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國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員王某飛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童其苗的合法權益,已經造成受害人童其苗胸骨骨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我們從以上事實與法律我們可以知道國安人員王某某、艾力江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一)、(二)、(三)、(五)的有關法律本受害人童其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國家賠償由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故,依據有關法律受害人童其苗特依據法律提出該申請如上,請貴機關務必按受害人的具體要求予以辦理為盼!!
  申請日期:2005年10月10日

  賠 償 清 單
  因童其苗是一個工廠的廠長、一個傢俱店的店主、家庭的家主一切的經營、生計都擔負在其身上,因此次被毆打所造成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影響了許多正常的業務往來,從商談、進料、加工、銷售等各項事務處於半癱瘓狀態,且近期又是該傢俱生意的旺季時期,這一切的損失都和安全局的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是分不開的,特提具該清單必須賠償以下各項費用:
  工廠房租費:1150元每年 電費:每月600元
  商場房租費:3770元每月 水費:每月35元
  工 商 費: 145元每月 國稅:每月230元
  地 稅 費: 160元每月 工人工資
  醫 療 費:(待結帳可知) 護 理 費:
  交 通 費 : 精神損失費:五萬元

請 求 報 告
  喀什地區檢察院檢查長:

我是一個來到喀什地區的浙江商人,更是一個中國公民。

  在2005年9月28日早上10點左右,我接到來自安全局姓艾維族人的電話(0998-2685277),讓我到安全局去一趟,說有事要和我談,我接到電話就趕往安全局, 由於交通不方便,我將近11點到安全局門口,有姓艾的人接我到後面2樓招待所的房子,是第二間,內有三張床,寫字檯一個,有衛生間,我一進房子裡發現有兩個男人躺在床上,一個漢族,一個維族,大概都有三十歲左右,我就上前與那個漢族人握手說:「對不起,由於事情多,廠子又在農村,交通又不方便,耽誤了一點時間。」沒想到話沒說完,他就勃然大怒,竟出言不遜地罵到:「你媽了個屁,怎麼這麼晚才來?不老實老子把你給銬起來!」我說:「我住的遠,要倒兩趟車才到這裡,你不要罵人,我如果有罪你可以按法律辦事,也可以把我銬起來。」那個姓王的漢族人走上前來,抓住我的雙手向兩邊拉開,抬起腳來朝我的胸口猛踹過來,當時我就喘不過氣來,疼痛難當,蹲在地上起不來,他們還罵我是個賴皮。在次期間我一直懇求他們給我點止痛片吃,或帶我看醫生,都未得到許可,一直到下午的8點左右他們看我痛的直冒汗,才讓我回家,我一步一步很艱難的下了樓,實在無力回家,就打電話給我的妻子讓她來接我,我的妻子來才把我送到二醫院進行檢查,其檢查結果為胸骨骨折,醫生要求立即入院治療,至今我仍在治療期間。

  以上是我在安全局被毆打的遭遇,盡請貴處在百忙之中關注此事,查處打人兇手,清除害群之馬,提高干警的素質,建立良好的公安隊伍,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還公民一個晴朗的法制天空!責令肇事者賠償申請人因此次被毆打造成的經濟損失,還公民一個晴朗的法制天空!切實的做到依法辦案,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辦案準則。特請貴院予以辦理為盼!!
 
   申請人:童其苗
   2005年10月8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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