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督徒圣诞节聚会遭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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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讯】对华援助协会27日获悉,2005圣诞节新疆两处基督徒家庭聚会遭冲击;新疆,内蒙古,河南和江苏多位教会领袖被抓捕和追缉; 基督徒商人遭国安工商进一步打击报复。

  据现场人士报告,12月25日上午10点半,有200多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玛纳斯县国保和防暴大队公安以及该县各地派出所人员和民宗局官员乘 17辆警车包围了聚会现场。当时210多位来自乌鲁木齐和当地的家庭教会领袖和信徒正在租用的该县城一个商业舞厅举行庆祝圣诞节聚会。
   据悉,公安以“非法聚会”为名出示搜查证,上午11点将12名教会领袖抓走,并且没收了教会租用的1辆微型面包车,1辆别克牌轿车,1台摄像机,80本圣经,1台电子琴和230条毛巾。所有信徒用来庆祝圣诞节的食品也被警方抢走。公安并未开具没收清单和收据。两名司机的身份证和驾驶执照也被没收。截至发稿时为止,除了当天晚上12点释放了7人外,还有5位教会领袖被关在玛纳斯县看守所。他们是:郭显耀传道,男, 54岁,乌鲁木齐人;陆建珍,女,47岁,乌鲁木齐人;吴海芳,女,28岁,浙江人,在石河子做生意;王西梅,女,54岁,乌鲁木齐人;周斌,女,50 岁,玛纳斯县人。其中,郭显耀传道被当场殴打头部。
  
   另 据知情人士报告,北京时间12月24日下午1:00左右,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有6名来自库尔勒民宗局和国保大队公安人员包围了一圣诞节前夕聚会现场。当时100多名当地教会人士和亲戚朋友,在一信徒家举行圣诞节前夜布道聚会。 公安称该聚会为“非法聚会”,勒令解散并要求信徒到政府控制的“三自”教堂聚会。
  
  另外,12月13日,内蒙古扎旗公安局将当地一家庭教会两位负责人以“非法组织聚会”为名苗凤鸣女士和刘海波传到关押了一天;同一天,河南固始县和江苏宿迁市公安局也分别突袭了该地两位教会领袖杨莉传道和施恩豪牧师的家。公安分别声称他们涉嫌“法轮功”组织和“非法传道”,要他们的家属供出其下落。

  另外,9月28日被新疆喀什国家安全局人员刑讯致重伤的基督徒商人童其苗先生近日又遭国安打击报复,国安唆使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向童其苗发出听证告知书,以”无照经营行为”为名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千元)。

  童其苗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律师已经发出要求听证的律师意见书。国安曾唆使当地工商和消防部门10月13和14日分别以各种借口强行非法关闭童其苗先生经营的企业和商店。童其苗于近日正式向喀什市区人民法院对新疆自治区喀什市克孜都微路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王若飞提起民事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法院已经拒绝了其上诉申请。
  
  对华援助协会对阻挡教会庆祝圣诞节和抓捕无辜教会领袖的做法表示强烈谴责,并且呼吁中国有关方面将这些基督教会领袖无条件释放并归还被非法没收的教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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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玛纳斯县委书记王伟
  联系电话:+86-994-6667456
  传真:+86-994-6660072
  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艾斯卡 电话:0998-2823266
  郭江龙
  将童其苗先生打伤的国安人员艾先生电话号码:+86-998-2685277
  童其苗先生电话号码:+86-13579303477

  附:童其苗按有关文件
   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喀市工商听告[2005]16号
  童其苗:
  有本局立案调查的立无照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听证暂行规定>>第六的规定,现在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你于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在喀什市龙达家俱城从事办公桌及会议桌的销售经营活动,在此期间,当事人的经营额为45万元,(4。5 万元/月×10个月=45万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投资10万元,共计案值为50万元。 2005年10月14日被依法立案调查,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办理营业执照,拟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局作出行政决定前,你(单位)有
  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之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联系人:艾斯卡 电话:0998-2823266
   郭江龙
   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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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其苗: 关于“国安”对于我非法拘禁及残酷折磨的经过
  事情的发生在2005年9月28日早晨10点11分,突然我接到一个电话(0998-2685277)说:“我是国家安全局的,姓艾。”他让我马上到安全局一趟,说有事要和我谈。由于交通不方便,我将近11点到安全局门口,有姓艾的人接我到后面2楼招待所的房子,是第二间,内有三张床,写字台一个,有卫生间,我一进房子里发现有两个男人躺在床上,一个汉族,一个维族,大概都有三十岁左右,我就上前与那个汉族人握手说:“对不起,由于事情多,厂子又在农村,交通又不方便,耽误了一点时间。”没想到话没说完,他就勃然大怒,竟出言不逊地骂到:“妈的个屁,你算什么东西,今天我们没有开车铐你来是给你面子,我们注意你已经一年多了。”我说:“你有证据现在就可以铐我。”于是我把手伸出来,瞬间那个姓王的汉族人双手把我的手拉开,不由分说一脚狠狠地踢在我的胸脯上,当时我感到胸部一阵巨痛,当场就跌坐在地上。那个汉族人还蛮不讲理恶狠狠的让我起来说话。那时我已经没有任何力气说话,只感到胸部疼痛难忍,我说:“我心口实在疼痛,没气力说话。”那个人蛮狠的说我是假装。我问他:“你这不是知法犯法吗?你有什么权利打人?”他说:“我们在案中有权利采取措施。”我问他:“我究竟犯了什么法,你们竟如此对待我?”这时又进来两个人,一个是姓汪的汉族人,另一个是姓艾的维族,这个姓汪的科长一进门就不由的说:“听说你厉害的很!”我有气无力的说:“你们为什么打人?”而动手打我的那个姓王的汉族人马上说:“谁打你了,打在哪里?”汪科长却说:“你是个无赖,像你这样的人,我见的多了!好吧,你这个地方不谈,我们换个地方谈。”于是汪科长让那个姓艾的维族人拿了拘留证来,放在我面前。当时我的胸口已经痛得无可忍受,连话都说不出来了。看到这种情景,汪科长出去了,那个打我的姓王的近前来对我说:“老童,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把我问你的事说清楚,你就可以回家。”这时我的胸口越来越痛,我用手捂着胸上,吃力地一字一句地回答他所提的问题。
  问:“你什么时候信的耶稣?”
  答:“我是1997年9月在库尔勒信的耶稣。”
  问:“你在库尔勒认识谁?”
  答:“一个姓吕,一个王新荣。”
  问:“你们在什么地方聚会?”
  答: “在河坝边。”
  问: “有没有登记?”
  答: “不知道。”
  问:“你们什么时间到的喀什?”
  答:“2001年4月20日。”
  问:你到喀什和库尔勒有没有关系?”
  答:“没有。”
  问:“认不认识路某某,曹某某等人?”
  答:“不认识。”
  问:“你在喀什认识谁?”
  答:“只在七里桥聚过会,另外不知道。”
  这是大约一个小时过去了,我胸口痛苦不堪,我呻吟着要求享有我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我恳求他们给我一些止痛片。王说:“马上请医生来,看你是假还是真的。”接着又往下问。
  问:“你和毛拉维族人认识哪几个?”
  答:“我认识买买提”
  问:“另外认识维族人还有谁?”
  答:“库尔班、艾尔拜尔、阿拉木江。”
  问:“你和库尔班是怎么认识的?”
  答:“2002年地震后,香港中华资金会在岳普湖捐姿项目,当时我承包十二间房子,与库尔班认识。”
  问:“怎么认识艾尔拜尔?”
  答:“在一次请我吃饭时认识的。”
  问:“怎么认识阿拉木江?”
  答:“是王新荣带他到我厂子定作杏子架子认识的。”
  问:“你与库尔班有什么来往?”
  答:“没有,我与库尔班是2003年十月最后一次见面,以后没有联系。”
   到了中午他们吃饭,我因为胸脯疼痛,我又一次恳求王,我要看病,这个姓王的看到我已经痛的大汗淋漓,就用维吾尔语与那个维族人商量,又回来叫我靠到床头上,继续问话。
  问:“你在喀什认识哪几个外国人?”
  答:“洪老板、华明、还有师范学院一个。”
  问:“你怎么认识洪老板和华明他们的?”
  答:“他们到我厂子做家俱时认识的”
  问:“洪老板到你的厂子有没有做过别的?”
  答:“没有!”
  问:“你家聚会有哪些人?”
  答:“有我和妻子、叶金平和李华夫妇、王新荣和他妻子。”
  问:“有没有外面的人?”
  答:“没有。”
  问:“谁讲道?”
  答:“王新荣。”
  问:“你们聚会的地方登记没登记?”
  答: “没有。”
  问:“没有登记属于非法知道不知道?”
  答:“你说非法就非法?我是不知道。”
  问:“魏春秀、王小平你藏在什么地方?”
  答:“不知道,他们自己走的。”

  一直到下午六点半左右,我实在没有丝毫的力气讲话,第三次提出要看病,在我再三恳求下,姓王的出去打电话,请示以后才让我检查。我吃力地一步步下到楼下,有一辆车停在那里,司机是个维族人,姓王的坐在前面,我坐在后面,然后把我送到中华医院(这是家私人门诊)。姓王的首先进到医生办公室交代了一番,才出来把我带进去,开始做心电图,再后来拍片子,然后又把我带回到车上,等了40多分钟,王又进医院,不一会出来,把我重新带进医院的检查床上。医生问:“哪个地方痛?”我说:“其他地方都不痛,就是胸这块痛的厉害。”当医生伸出两个指头按我的胸骨上的时,痛得我全身冒汗,最后医生说:“没有事,吃点药就行了。”姓王的又把我带进车里,回到安全局的后院二楼原处,他把材料都抄写一遍,这时我已经痛的无法坐在床上,只得手按住胸脯,蹲在地上。这时那个姓汪的科长进来,看我蹲在地上,厉声让我起来,我说:“我真的起不来啦!”汪说:“医生不是看过没事吗?”这时打我的姓王的把汪科长叫出去说了些什么。最后进来把他们重抄的笔录读一遍,叫我签字、按手印。又说:“今天的谈话不愉快,马上要过节(国庆节),你回去好好的做生意,我们这边如果有事就打电话你就过来。”就这样,我一步一步挪到大门口,剧烈的疼痛已经使我无力再走,这时已经是晚上8点,于是我就打电话给妻子接我。把我送到喀什市第二医院急诊科,后进行诊断为胸骨骨折。这就是我被叫到安全局所遭遇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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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童其苗被安全局打一事实
  2005年9月28日上午10点多一点,我的丈夫(童)接到一个电话,他说他是安全局的,叫我丈夫到安全局去一趟。起哦说叫他把伽师去把事办好再去,我的丈夫给他们回了个电话,说今天把事情办好明天再去,他说:“只要30分钟就可以了。”当时我丈夫说:“那我马上就去。”可是他们10点33分和10点57分,又分别接连打电话来说:“如果你再不来,我就开车把你铐过来。”因为我们家在农村,交通不方便,我丈夫11点就到了安全局,我们是做生意的,刚好有业务,我就给我的丈夫打电话,手机一直关着的,到了下午一点多钟还没有回来,我到安全局找他。我问门卫,他说:“没有这个人。下午上班的时候再来。”于是我到下午四点钟就又去安全局找我丈夫,可是门卫不让进。我说:“你通知你们领导。”门卫说:“领导没时间,你不能进去!”我就在门口等了一会,我心里一着急,我要闯进去,门卫把我推出门外,而且还骂了我,结果我们吵起来了。安全局里面出来两个人一男一女,他们说:“这是工作区,不能争吵。”没有办法我回去了。我丈夫的手机一天都是关机,到了晚上八点左右,我的丈夫就打来电话,从电话里我听到他讲话的声音特别低,我感到大事不妙!我连忙乘出租车到他说的地方,找到他时他正双手捂在胸部,蹲在地上,连路都走不动,因为拖的时间太长了,我马上把他送到喀什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拍片子,看到胸骨有黑影,医生让丈夫做CT进一步检查,最后确诊为胸骨骨折要求马上住院,于是把我丈夫安排在急诊 2号室3号床住下了。

  9月29日9:30分,我到安全局找打人者,我首先给那个打电话给我丈夫的姓艾的维族人打电话,他说:“你是童其苗的妻子吗?”我说:“是的,请你出来一下,我在门口等着。”一会他出来了,我就问他:“是你打电话让我丈夫来的吗?”他说:“是的”我问他:“你为什么要打我丈夫?”他说:“谁打你丈夫了。”说着就进安全局,我又给他打电话,他再也不接,我就一直给他打,他最后接电话说:“让你丈夫给我打电话。”他们人不出来,门卫又不让我进去,我只好回医院。到了中午12点钟左右,安全局二人去了医院,一个姓汪的科长,另一个是姓艾的维族人,汪科长让我丈夫好好养伤,这是正好我们的弟兄也来看我丈夫来了,安全局的两人看到我们的朋友来了,他们就走了。

  到了下午6点钟左右,我忽然接到一个说是工商局郭副所长的电话,叫我赶快过去,我到了所长办公室,我看到安全局的汪科长和另外一个人。郭所长给我介绍,我说已经认识了,汪科长也说已经认识了。汪科长问:“老童的病情现在怎么样了,你要好好的照顾他,医疗费的事我们可以协商的。”接着工商局的郭所长问我:“营业执照带来了没有?”我说:“在厂子里面。”他说:“你如果有非法活动或者非法组织等,我们工商部门有权吊销你的营业执照,三年内不能在整个新疆地区做生意。”我说:“我们是合法的。”郭所长说:“你们慢慢谈,我先出去。”于是我对汪科长说:“我的丈夫触犯了什么法律可以定他的罪,你们不可以打他!你们还说他是个无赖!”汪科长说:“这个不说了,我们不是来解决问题了吗?”我又问他打我丈夫的那个人叫什么?他们都不说。我又问:“打我丈夫的那个人为什么不来?”汪科长说:“我是怕老童不高兴,所以就来了。”我说:“自己做的事情应该自己承担!”他又说:“这个事情不说了,老童的事情你们商量过没有?我不知道老童怎么想的,昨天问老童的时候,他说到时候再说吧!”他问:“老童的话是什么意思?”我说:“我不知道。”那位姓艾的接着说:“刚才郭所长的话你听到了。”我说:“我不害怕,我什么手续都有。”我们差不多谈了一个多小时,他们两人又到医院,谈的都是上面的话。

  2005年9月30日中午,他们又送鸽子汤,正好我们的三个朋友在病房。汪科长问了一下病情,然后又叫我出去,问我有没有和老童商量过,老童有什么想法,药费用完全给他打电话。到了10月日,护士明天就不够了。”我就给给他打电话,他们说:“行。”可是一直没有音讯,后来汪科长打来电话说:“嫂子,药费明天早上送去行不行!”我说:“行。”

  到了下午汪科长拿了一张纸条来说:“这是网上出来的事情,内容是:基督徒商人被殴打,让我写一份证明,证明我们从来没有在网上发过这样的消息。我说:“打人必须要受处分!我们的合法权益要维护!!

  2005年10月2日早晨,安全局的人一直没到医院,等到姓艾的来医院,没到病房来,而是直接找到外科主任在配药房里谈话,他们谈话的内容我不知道。我找到他说:“药费已经没有了。”他说让我到病房等他,我等了一会,他还没有来。我出去一看人已经走了,我马上给他打电话,他们一直不接,一直到现在也没什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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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基督徒商人惨遭殴打入院
  
  9月28日上午,来自浙江、45岁的基督徒商人童其苗先生被喀什国家安全局叫去问话。因根本本知道安全人员所要了解的事情,童先生惨遭殴打,以致无法行走。安全人员将他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象征性地做了X光检查,然后以没有事为由将他带去医院,丢到路边,并促其赶紧回家。

  童先生因剧痛寸步难行,只好打电话给其妻子王妙芬。王女士立即将丈夫送到医院急诊室。CT结果显示童先生胸骨已被打断。童先生现在喀什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室二号房间接受治疗。急诊室电话是:+86-998-2528544。

   童先生一家于1998年移居新疆库尔勒,做家俱生意。2000年迁居喀什,以拓展其业务。

   2003年,童先生的教会友人王新荣(退伍军人、职业传道人)被捕,遭关押长达三个月。非人道折磨和极度恐吓导致王先生精神有些异常。

   “新疆基督徒的遭遇令人忧虑。”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先生说,“一场针对基督徒的专项斗争似乎正在该地区展开。绝不能以国家安全为名剥夺人们的宗教自由。我们希望国家安全部门能为人们带来真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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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世界宗教人权组织的一封公开信
──来自中国新疆基督徒家庭的呐喊

  我们蒙恩的经历:我和我的家于1995年陆续接受耶稣基督作为我们个人的救主,也作我家中的主,我们丰丰富富领略了神的大爱,那没有条件的无私的舍命的 赦罪的爱,我们的生命从此充满了喜乐平安!感谢主!我们要将一切的荣耀归于那爱我们 救我们 用我们的三位一体真神!

  我们信仰的告白:我信上帝,全能的父, 创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玛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祂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我信圣灵; 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体复活; 我信永生。阿们!

  我们所受的逼迫:自我们信仰耶稣基督以来,就带上封建迷信的帽子单位上三令五申的不许信仰基督教,接着就迫使我们必须登记参加三自,否则就是非法,传福音是非法,信仰生活也是非法,甚至说因为我们的信仰影响了单位的文明!随之而来的就是大会小会说我们信的是邪教致使周围的群众另眼看我们,家中来亲友不让进单位大门,只能在外面接见,无论三伏严冬都是如此,家中的人外出进入要被登记,随后就开始对我们家经济进行封锁(既对基督徒黄宗智的福利自 1996年起进行扣除制度达两年之久。)

  在2004年7月12日下午17:40左右我家三名基督徒戴进 戴弘黄亮在新疆昌吉市下六宫乡渡假村参加基督徒渡假聚会,正在房间里祷告,就被昌吉市公安局罕见的阵容重重包围;初步估计公安干警三百名,警车二十辆,大型客车三到五辆,将渡假村围的水泄不通并且责令不许动,在场公安干警无人表明身份,没有传唤证对117名基督徒一个一个的进行身份登记,完毕每个基督徒有一到两个干警专人看押全部基督徒被押上车,送至一昌吉小学,在押至学校之前全副武装的武警部队,已经把学校层层把守。每教室十名基督徒由各中队负责作讯问笔录,搜查随身物品,《圣经》《赞美诗歌》《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宗教与法律──辩护》被强行扣押,并且强行责令举着自己的名字牌进行拍照,每室门口站两个武警持枪把门,在长达四个小时的讯问时间有弟兄姊妹要求去厕所也勒令禁止,在引起公愤的情况下才被押着轮流去上厕所,导致部分姊妹去厕所都解不出小便痛苦难当!

直到七月十三号的凌晨三点,讯问完毕,在众基督徒的强烈要求下答应安排睡觉,就又用车把100多名(注部分人已被带到昌吉看守所关押)押到昌吉市政府招待所5-6人在一间房子挤三张床,并且每房间窗户和门口都有持枪的武警把守,一直到各地公安局来人押回本地关押。我们新疆巴州的21人(包括一个3岁的孩子)于2004年7月13日下午5-6点左右才来人把我们押走(在此期间没有传唤证以及类似的合法的文书,连补一张传唤证都懒的搞,如此赤裸裸的非法行事!!)我们回到本地关押也一样不给任何合法的说法却非法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我们要求给传唤证都遭到漫骂!我们要按被限制自由的时间来算我们的羁押期限,却被认为不老实!骂我们是反革命分子!一直到2004年7月14日才算给补了张传唤证,又到7月20日才给的行政拘留裁决书,但日期却不准我们添7月20 日,非让我们添7月15日,如此来补足他们非法办公的合法性!从此单位上以我们家三人,因信仰被抓为由,要驱逐戴进不许他租住他舅舅黄宗武的房子,说戴进是本单位不受欢迎的人,黄宗武必须把戴进赶出自己出租给戴进的房子,否则要开除黄宗武的公职!扣黄宗武的奖金!年底黄宗武的奖金被扣,黄宗智的福利被扣,到现在不给黄宗伍恢复工作,不发放工资,都因为去年我家三位基督徒被抓!!

  为取得应有的信仰权利,我们于2005年6月21号去新疆农二师信访被踢皮球四个部门之多,在无奈之下我们家专人乘飞机到北京信访于国家信访局,至今我们的人权及信仰都在受到侵害!!

  我们要呼吁,我们要呐喊,我们的信仰自由到底在哪里?我们国家的法律到底在保护什么?又在打击什么?我们的信仰到底触犯了什么?我们所受的歧视和关押是法律给我们信仰的自由标志吗??难道基督徒被莫虚有的罪名关押是我们国家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吗?

  此致礼
   中国新疆一基督徒全家致信
   2005年9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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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的基督徒商人遭国安人员威胁
  德州米德兰(对华援助协会10月3日)──10月1日,基督徒商人童其苗遭到国安人员威胁,当时他正在医院治疗因遭国安人员殴打而导致的胸骨断裂。

  国安人员向童先生出示了对华援助协会日前发布的有关其被虐待的新闻稿,强迫他写一份其从未遭殴打的声明。

  当地工商局干部也来到医院急诊室,威胁童先生说,如果他不同国安人员合作,其营业执照将被吊销。

  童先生于9月30日遭国安人员殴打,致使胸骨断裂。

  消息灵通人士告诉对华援助协会,童先生及其家人不会屈服,将控告有关国安人员。
  “我们对此感到震惊。此事竟发生在医院,确实惨无人道、野蛮。”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先生说,“此类案件发生在中国西部大开发之际。有良知的商人们如何能继续为此出力呢?我们敦促中国政府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于人们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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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书
  受害人:童其苗 男 45岁 个体工商户 现住:喀什市夏马巴格乡四大队五组。
  具体的要求:1、追究渎职人员刑事责任
  2、肇事方公开在媒体道歉
  3、给予经济赔偿(见后面清单)
  事实根据和理由:在2005年9月28日早上10点左右,我接到来自安全局艾力江的维族人的电话(0998-2685277),让我到安全局去一趟,说有事要和我谈,我接到电话就赶往克孜都维路382号农三师师部旁的安全局,由于交通不方便,我将近11点到安全局门口,由艾力江接我进到安全局院内2楼类似招待所的房子,是第二间,内有三张床,写字台一个,有卫生间,我一进房子里发现有两个男人躺在床上,一个汉族,一个维族,大概都有三十岁左右,我就上前与那个汉族人握手说:“对不起,由于事情多,厂子又在农村,交通又不方便,耽误了一点时间。”没想到话没说完,他就勃然大怒,竟出言不逊地骂到:“你妈了个屁,怎么这么晚才来?不老实老子把你给铐起来!”我说:“我住的远,要倒两趟车才到这里,你不要骂人,我如果有罪你可以按法律办事,也可以把我铐起来。”那个姓王的汉族人走上前来,抓住我的双手向两边拉开,抬起脚来朝我的胸口猛踹过来,当时我就喘不过气来,疼痛难当,蹲在地上起不来,他们还骂我是个赖皮。在此期间我一直恳求他们给我点止痛片吃,或带我看医生,都未得到许可,一直到下午的8点左右他们看我痛的直冒汗,才让我回家,我一步一步很艰难的下了楼,实在无力回家,就打电话给我的妻子让她来接我,我的妻子来才把我送到二医院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为胸骨骨折,医生要求立即入院治疗,至今我仍在治疗期间。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王某飞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童其苗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受害人童其苗胸骨骨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我们从以上事实与法律我们可以知道国安人员王某某、艾力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一)、(二)、(三)、(五)的有关法律本受害人童其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故,依据有关法律受害人童其苗特依据法律提出该申请如上,请贵机关务必按受害人的具体要求予以办理为盼!!
  申请日期:2005年10月10日

  赔 偿 清 单
  因童其苗是一个工厂的厂长、一个家俱店的店主、家庭的家主一切的经营、生计都担负在其身上,因此次被殴打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影响了许多正常的业务往来,从商谈、进料、加工、销售等各项事务处于半瘫痪状态,且近期又是该家俱生意的旺季时期,这一切的损失都和安全局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分不开的,特提具该清单必须赔偿以下各项费用:
  工厂房租费:1150元每年 电费:每月600元
  商场房租费:3770元每月 水费:每月35元
  工 商 费: 145元每月 国税:每月230元
  地 税 费: 160元每月 工人工资
  医 疗 费:(待结账可知) 护 理 费:
  交 通 费 : 精神损失费:五万元

请 求 报 告
  喀什地区检察院检查长:

我是一个来到喀什地区的浙江商人,更是一个中国公民。

  在2005年9月28日早上10点左右,我接到来自安全局姓艾维族人的电话(0998-2685277),让我到安全局去一趟,说有事要和我谈,我接到电话就赶往安全局, 由于交通不方便,我将近11点到安全局门口,有姓艾的人接我到后面2楼招待所的房子,是第二间,内有三张床,写字台一个,有卫生间,我一进房子里发现有两个男人躺在床上,一个汉族,一个维族,大概都有三十岁左右,我就上前与那个汉族人握手说:“对不起,由于事情多,厂子又在农村,交通又不方便,耽误了一点时间。”没想到话没说完,他就勃然大怒,竟出言不逊地骂到:“你妈了个屁,怎么这么晚才来?不老实老子把你给铐起来!”我说:“我住的远,要倒两趟车才到这里,你不要骂人,我如果有罪你可以按法律办事,也可以把我铐起来。”那个姓王的汉族人走上前来,抓住我的双手向两边拉开,抬起脚来朝我的胸口猛踹过来,当时我就喘不过气来,疼痛难当,蹲在地上起不来,他们还骂我是个赖皮。在次期间我一直恳求他们给我点止痛片吃,或带我看医生,都未得到许可,一直到下午的8点左右他们看我痛的直冒汗,才让我回家,我一步一步很艰难的下了楼,实在无力回家,就打电话给我的妻子让她来接我,我的妻子来才把我送到二医院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为胸骨骨折,医生要求立即入院治疗,至今我仍在治疗期间。

  以上是我在安全局被殴打的遭遇,尽请贵处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查处打人凶手,清除害群之马,提高干警的素质,建立良好的公安队伍,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公民一个晴朗的法制天空!责令肇事者赔偿申请人因此次被殴打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公民一个晴朗的法制天空!切实的做到依法办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办案准则。特请贵院予以办理为盼!!
 
   申请人:童其苗
   2005年10月8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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