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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金捐贈 節稅算盤打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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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利用購買公共設施預定地、骨董甚至靈骨塔等,拿來捐贈給財團法人或政府機構,所花的錢可用來抵稅;但這類「非現金捐贈」已在「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中,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課稅範圍,明年起,要利用非現金捐贈來節稅,算盤要打得更精一些。

非現金捐贈是富有人士節稅重要管道,「捐贈」之所以能節稅,無非是花在購買捐贈的錢,遠比申報捐贈的金額來得高;例如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公設地 )捐贈給政府,因公設地是沒人要的,所以市價很低,但可申報來扣抵金額卻是以公告現值計算,一般來說,公設地的市價只有公告現值的2成左右,至於骨董、靈骨塔,價格的認定就更有「彈性」了。

即使沒有最低稅負制的束縛,這些非現金捐贈節稅管道, 陸續自93年7月、94年2月、94年7月起,一一被財政部封死;過去流行一陣子的購買瀕臨倒閉上市櫃公司股票捐給政府的節稅手段,必須在政府拿捐贈品兌現到現金後才能抵稅。

捐地節稅也由過去依公告現值全額認列,大砍為公告現值的16%認列,這16%門檻,幾乎是依照公設地市價只達公告現值的20%左右「量身訂作」。

捐贈靈骨塔節稅,也限制購買對象必須是合法業者,且必須提出購買成本證明,如果不能提出確實證明者,必須由稅捐機關依查估資料認列,這下子連買靈骨塔也沒有「膨風」空間。

堵了上面這些「大洞」之外,最低稅負制再堵剩下的小洞,這些捐贈計入年度所得總額後, 如果逾600萬元,還要繳交最低稅負,富人的節稅之道真的要精打細算。

逃漏所得基本稅額 罰責更重

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最低稅負制從財政部放出風聲到法案通過,時間不到1年,沒人想到會這麼快;正當全民為租稅公平齊聲歡呼時,高所得者卻被殺個措手不及,這時候,找個精通稅法又懂市場的理財高手,變成很要緊的事。

有錢人和稅官的對抗自古皆然,窮人看到有錢人想盡辦法避稅,心裡總是犯嘀咕,但等到一朝飛上枝頭當鳳凰,難保有幾個人不在乎繳稅,節稅之道,最根本就是合法,必須先確認法律的界線在那裡,然後再採取節稅手段。

稅務專家指出,所得稅法賦予的追訴期長達7年,任何逃漏行為也許當年度稅捐單位礙於人手,無法在第一時間舉發,但長達7年的追訴期當中,任何時候都可能收到稅捐機關的補稅通知,嚴重的話甚至會被移送法辦。

補稅外 加計3倍罰金

尤其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通過後,逃漏所得基本稅額的罰責比所得稅法還重,補稅之外,另加計3倍罰金,且高所得被勾稽的機率遠大於一般受薪階級,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獲立法通過後,稅務機關對查緝逃漏的法源依據更加強而有力,換句話說,明年最低稅負制上路後,納稅人「更應該守法」。

理想的節稅規畫人員除了熟悉稅法之外,最好要懂得「市場」,包括所有可用於捐贈節稅的標的,若能都有了解,則做起節稅規畫將得心應手,且可保護業主避免陷入違法之境而不自知。

理財專家建議︰誠實申報 仍有節稅空間

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最低稅負制讓富人節稅亂了手腳,但理財專家認為,即使如此,節稅仍有空間,只要在誠實申報的原則下,捐贈節稅仍可為高淨值客戶省下不少納稅錢。

遠東銀行襄理戴素雲表示,假設A先生扣掉所有免稅額、扣除額之後,94年度所得淨額為1000萬元,如果A君只有非現金捐贈600萬元納入最低稅負制之稅基,則其一般所得稅應納稅額約為334萬元,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經加回600萬元後,為200萬元,基本稅額未高於一般所得稅額,因此95年應繳所得稅是334萬元。

但如果若A先生當年度應稅資產很大, 非現金捐贈部位高達1300 萬元, 使所得淨額仍維持1000萬元,則一般所得稅應納稅額仍舊是334萬元,但基本稅額卻會由前例的200萬元上升到340萬,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則當年度所得稅必須依照基本稅額來繳,也就是340萬元。

戴素雲分析指出,A先生在第1例中,當年度依照最低稅負制的所得總額達1600萬(1000萬元所得淨額加上600萬元現金捐贈 ),結果繳了334萬元的所得稅;在第2例中,所得總額高達2300萬元(1000萬加1300萬 ),但所繳的稅也只有340萬元,只比第1例多繳6萬元。

結論是:即使最低稅負制實施,節稅仍有空間,如果節稅規劃得宜,則A先生的應稅所得總額從1600萬元上升到2300萬元,但最後所繳的所得稅只多了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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