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老公偷腥 方文琳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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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幼英/台北報導

于冠華昨召開記者會反駁時報周刊報導其於11月23日帶美眉上HOTEL的新聞,並決定求償兩千萬台幣,一度相信媒體報導的方文琳出面力挺老公,眼光泛淚對于冠華說「對不起」﹗

于冠華 帶證據警局報案

于冠華一到場就說:「這是台灣演藝圈史上最大的烏龍。」他特別模仿週刊中男子的造型,白帽、白上衣、牛仔褲,還放大周刊拍的照片來檢視。

于冠華說:「照片中男子跟我神似,但像的是十年前較瘦的我,我的下巴沒他尖,頭髮比他長,大家可以去調我12月1日錄八大『娛樂百分百』、三立『封面人物』的照片,頭髮比我現在還長。」

于冠華也提出不在場證明,請來主婦之店經理于大慶和三名樂手,證明他當時人在主婦之店駐唱,于冠華說:「報導中寫我22:12進飯店,待了四十分鐘,但我22:10從西門町離開,22:15抵達主婦之店。」

為證明清白,于冠華向中山二分局報案,調閱監視錄影帶和住客資料,希找出被拍到的那名男子,也請來市議員兼律師黃珊珊幫忙打官司,黃珊珊說:「我們已決定提出民事訴訟,希望時報周刊三天內將所有雜誌下架,並求償兩千萬,且需在平面、電子媒體上道歉。」

方文琳 淚眼說始末

方文琳也出面力挺老公,她說:「記者問我時,我人真的慌了,全身發抖,且前幾天我剛好有看到一張什麼華的取車單,我就誤以為是華泰,但其實是典華。」

方文琳也為了自己誤會老公而覺得很抱歉,「其實我跟女兒一看照片就知道不是他。」所以昨天方文琳也公開跟老公說「對不起」,讓于冠華感動的眼眶泛紅,他說:「我無話可說,這是我第一次聽到文琳跟我說對不起。」兩人也在媒體面前KISS證明兩人情比金堅。

時報周刊的社長兼總編輯張國立則說:「我們尊重他的權利,但做新聞不是做好人,我們只有打官司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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