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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秤15兩 蝦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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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台北縣林口鄉一名賣蝦的郭姓攤商,以一斤一百元的價格在市場叫賣,林姓婦人買了「一斤」蝦子回家秤重後,發現倒掉冰塊後,蝦子只有七兩重,返回理論時,發現郭改以兩斤一百元價格促銷,林婦再買「兩斤」,秤重後發現蝦子只有八兩重,板橋地院審理這起消費糾紛後,依詐欺罪判處郭某拘役三十天或得易科罰金兩萬七千元。

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在林口路菜市場,以每斤(十六兩 )一百元的價格設攤賣蝦,涉嫌利用林姓婦人沒有注意秤面時,隨手以七兩重的蝦子包裝入袋,再塞入保鮮冰塊來增加重量。

院方表示,林姓婦人回家後發現,一斤重的蝦竟只有七條蝦子,倒掉冰塊後跑到樓下的便利商店秤重,發現應該有一斤重的蝦子只有七兩,足足少了九兩重,氣得當場跑回市場準備理論一番。

判決書指出,林婦回到攤位後,發現郭姓老闆準備收攤,改以兩斤一百元降價促銷,不甘受騙的林婦再度花一百元買了「兩斤」蝦子後,發現郭姓老闆竟只放八、九條蝦子在袋內,當場與郭某吵了起來。

院方表示,郭姓老闆認為林婦前來鬧場,一度嗆聲「不賣了」,直到警察前來將蝦子帶回派出所秤重,林婦才發現第二次花一百元買的「兩斤」蝦子,竟只比先前買的「一斤」蝦子多了一兩,只有八兩重,也就是原本兩斤重、應該有三十二兩的蝦子,足足少了二十四兩,買越多賠越多。

被帶回警局的郭姓攤商事後態度軟化,雖願意補足重量以解決紛爭,但遭騙的林婦認為郭某態度囂張,堅持控告郭某涉嫌詐欺。

合議庭法官認為,郭某在兩小時不到的時間裡,二度以偷斤減兩方式賣出重量差異甚大的貨品,明顯涉及詐欺罪,判處郭某拘役三十天或得易科罰金兩萬七千元,相當於市價兩百七十斤的蝦子行情。

同業:偷斤兩 生意難長久 〔記者何瑞玲╱永和報導〕在永和市竹林路黃昏市場販賣殼類海產的攤販說,海鮮類都是吃水性產品,置放水中保鮮時,本身就含有水分的重量,消費者帶回家後,水分已流乾,難免會懷疑斤兩不足,其實這是海鮮類產品的正常現象,蛤類海鮮也會有類似情形。

攤販說,過去經常聽說有攤販為了多賺點錢,在秤量的工具上動小手腳,現在偶爾還是會聽到消費者上門時抱怨別家的斤兩不足,但這樣做生意不會長久,像他們在市場裡有固定攤位的,已有熟客,這樣小鼻子、小眼睛的做法會對不起客人。

〔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該會曾接獲許多消費者反映傳統市場業者偷斤減兩的申訴案,申訴內容包括購買豬肉、西瓜、榴槤、柳丁等食材時斤兩不足,例如消費者買二十斤,業者只給十九斤,通常越重的東西就越容易偷斤減兩。

李鳳翱指出,有很多傳統市場的攤販業者並不瞭解,刻意偽造或變造磅秤或電子秤是一種犯罪行為,可視情節狀況依刑法處分,若消費者發現有業者在販售商品時「以少賣多」,可儘快要求業者返還所欠商品做為賠償。

由於民眾到傳統市場買東西不容易留下收據,消基會建議,消費者最好到設有公秤的公有市場購物,買了東西之後就立刻秤重,以免索討無門。

〔記者何玉華╱板橋報導〕台北縣消保官梁明圳表示,傳統市場買賣海鮮類產品,就算需要冰塊保鮮,還是應該秤足商品的重量,不可以加上冰塊來充數;他說,這種離譜的事情,消費者只要稍加注意,應該很容易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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