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療糾紛案 受害者家屬遭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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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黎路兮、陳星採訪報導)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白沙鎮營岐村人李國順,2004年8月因發放法輪功真象材料被送進龍岩看守所。關押40天後因身體器官衰竭、陷入昏迷狀態被送入龍岩市第二醫院搶救,10天後含冤而逝。家人認為這是送醫搶救上出現問題,悲痛下要求獄方和醫院提出解釋,但遭拒。對此家屬曾找律師,但當地律師不敢接此案。事後,家人不時地受到騷擾,當地610負責人李慶民揚言:「在共產黨的制度下生活,我會把你治的死死的。」

不到30歲 看守所四十天即宣告病危

李國順,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白沙鎮營岐村人,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2004年8月23日晚,在樓墩分發真象資料時被人舉報。關押期間李國順因不同意判決絕食,其母多次提出取保候審遭拒。

9月8日已絕食15天的李國順,被轉入閩西監獄醫院救治。10月3日,閩西監獄醫院向看守所發出病危通知,於下午5:30轉入市二院搶救。

李國順轉入市二院時下身未著任何衣物,臀部通紅且有潰爛,家屬看到李國順被藏在被下的雙手還戴著手銬。(明慧網)
李國順轉入市二院時下身未著任何衣物,臀部通紅且有潰爛,家屬看到李國順被藏在被下的雙手還戴著手銬。(明慧網)
李國順轉入市二院時下身未著任何衣物,臀部通紅且有潰爛,家屬看到李國順被藏在被下的雙手還戴著手銬。(明慧網)

所方百般刁難 延誤搶救時機

據市二院醫生診斷,當時的李國順已呈現昏迷狀態,且靜脈血管硬化、各器官均已衰竭、功能喪失,當下發出病危通知。醫生告知說若早十日送至市二院很容易就能搶救過來。

相當貧困的李家陸續向院方交費一千多元,但送入市二院的前三天,因帳上沒錢院方並未對李國順作出有效的搶救行為。家人多次與看守所值班人員交涉救人優先,不過他們沒有向領導反映,值班人員盧振洋還屢出惡言。

10月6日,院方告知家屬,再不進行搶救,將熬不過下午3至6點間。家屬只好直接到所裡找幹部,所裡才向院方辦理掛賬手續,並開通綠色通道(只開了一天,便匆匆關閉),於下午3:30 ~ 4:30院方始對李國順進行搶救。

10月14日早上4點半左右,進來一個護士給吸痰。當時李的氣管已經切開。護士拔開接頭之後,呼吸機就出現混亂,吸完痰後還是這樣,當時護士說沒關係。但李國順臉色發紫,頭冒汗,心律由100降到30,家人趕緊再叫護士、醫生,但已經來不及。搶救到8點。

開脫罪責 強制要求家屬接受死因為『自殺』

下午1點半,屍體解剖報告以口頭形式通知家屬:「絕食引起各器官功能衰絕而死,結論是自殺。」對此家人不能接受。

據了解,李母於8月28日以後即多次要求取保候審,均遭到拒絕。10月3日在醫院下達病危通知後,法院突然在10月4日下午,要求家屬在取保候審單上簽字,家屬不同意,到了10月6日下午,鎮派出所又打電話告知欲代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在家屬嚴厲告知:「誰簽字誰負責」下才作罷。

為了開脫罪責,10月8日晚上市、區、鎮三級政府、區公安局、法院五家單位領導到病房去看李國順,晚上10時左右,家屬即收到法院送來的《人民法院監視居住決定書》、《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其中《裁定書》裁定:本案中止審理(審判長:陳穎、審判員:曾宏斌、代理審判員:鄭丹玫)。10月9日上午,看守所要求家屬在釋放證明書上簽字,家屬拒絕。

停屍期間 李國順遺體遭盜火化

三十歲不到的李國順在看守所五十多天即離開人間,家人的承受是無以言表,其母即因傷心過度住院多日。家人認為李國順的去世是送醫、搶救上出現問題,要求提供李國順在兩個醫院救治時的病歷、屍解報告,但遭拒絕。本報記者向市二院核實時,被告知病歷被區公安局封存無法拿到。根據當地法律:看押期間,嫌疑人即使自己撞牆而死,看守所也負有責任的。不過家人為此找律師均遭拒絕。

由於家人不能接受官方給的說詞,一直不同意簽字火化遺體。不過警方一直不讓家人看望遺體,後來才知道遺體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早已被火化。

此事在互聯網上曝光後,龍岩市政法委、610即經常上李家騷擾。據了解家人目前在嚴密控制下生活。龍岩市委書記張謝輝說:「這是給龍岩市『丟臉』!」610負責人李慶民則揚言:「在共產黨的制度下生活,我會把你治的死死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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