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福建莆田林金典上訪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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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我家鄉福建福安有句老話﹕“有砍頭罪﹐沒有餓罪”其意是即便是判處死罪的人﹐也要讓其吃飯。然而﹐現時發生在莆田市東橋鎮派出所的事﹐我不相信確有其事﹐我甚至希求莆田市有關部門﹐起訴筆者在造謠﹑誹謗……

2004年元月初莆田市公安拘捕了林金典﹑吳元斌﹑陳雄京﹑林秀玲﹑鄭秀梅五位上訪人﹐至今林金典﹑吳元斌﹑陳雄京三人還被拘押。5月12日﹐林金典的妻子張珍珠﹑吳元斌的妻子石素娥等十來個上訪人來福州上訪﹐要求無罪釋放林金典﹑吳元斌﹑陳雄京等上訪人和解決問題。當天下午傍晚時分被莆田市有關部門來人帶回。晚上約21時我打電話到林金典家﹐得知林金典的妻子張珍珠還沒到家﹐今天早晨5時左右我接到林金典的堂兄林國輝的電話說﹕珍珠昨晚被關押在東橋鎮派出所。上午8﹕00我和張珍珠聯繫上﹐她告訴我﹐她和另一個女上訪人被關在東橋派出所﹐從昨天下午到現在都沒吃東西了。我說﹕你向他們要求。張珍珠說﹕昨晚向他們要了﹐不給﹗……我被氣了不知該說什麼好﹗在福建莆田還有沒有人權﹖莆田的作為是藐法還是逆法﹖﹗

林金典為何上訪﹖

2004年1月16日﹐林金典被抓捕的第十天﹐我去他家﹐內急找不到廁所﹐便問其堂兄林國輝﹐他說﹐96-97年間村裡挨家挨戶拆填毛廁﹐說是農廁改造並要出450元/戶﹐後我們獲知政府有下撥農廁改造專款每戶二百元﹐毛廁被拆填僅給送來一些材料﹐便啥也不管了﹐我們很氣憤﹕這些村僚們太貪了﹐吃得連我們的廁所都給吃進去……從此我們的廁所也沒了﹐現在連撒泡尿都不方便﹐拉屎更難﹗﹗可憐筆者給憋了一個晚上﹐個中滋味如能讓當權人領略一下就好了……朱川村村民舉報地都是類似的“雞毛蒜皮”的事﹐由於問題得不到解決他們才踏上無奈的上訪之路﹗

林金典該不該上訪﹖﹖

莆田朱川村村民林金典因其胞兄林金祥﹐堂兄林國輝﹑林國英﹑林國遠及珠川村五組的全體村民從1997年起向逐級的向上舉報村官﹑包片幹部貪﹕

一﹑ 破壞計生政策﹐把計劃生育政策當謀取私利的手段﹔
二﹑多年村財務不公佈﹐村幹部和鎮包片幹部涉嫌貪污﹔
三﹑巧立名目﹐亂攤派亂收費加重農民負擔﹔
四﹑私設公堂非法關押﹑毆打共產黨﹑村民﹔
五﹑村建水泥道路﹑學校大樓二座﹑二座商品房帳目不公佈﹔
五﹑勾結黑社會人等公然開設賭場﹐敗壞村風﹔
六﹑夜闖民宅﹐綁架女村民裸體游村﹔
七﹑鯨吞軍屬優撫金﹐並多次聚眾破門入戶毆打軍屬並非法關押﹔
八﹑封鎖廣播﹐不讓農民聽到黨和政府的政策宣傳﹔
九﹑1998年6月村官林XX挑唆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和黑社會人員圍攻調查處理村官林XX的莆田縣原紀委調查組同志(軟禁四個多鐘頭)﹐迫使紀委無法執行對其停職處理的決定。 ……
等等違法行為﹐被舉報村官﹑包片幹部等人便懷恨在心﹐利用手中權力對參與舉報人進行惡毒報復﹕

一﹑ 1998年8月6日﹐林金典堂兄林國英到村部為姪女林海萍考入中專開轉戶口證明﹐村幹部便尋找借口﹐故意刁難﹐引起爭吵。於是村幹部便糾集林烏華等一夥黑社會人物對林國英殘酷毆打致傷。此後﹐因得不到處理賠償﹐又因家庭困難得不到有效醫療﹐林國英急傷交加于1999年11月死亡﹐享年五十歲。

二﹑ 他們涉嫌利用刮取的民財﹐賄賂晉江政法部門﹐捏造罪名陷害林國遠。重翻1988年林國遠幫工並介紹他人的生意交易中買賣雙方產生的問題﹐給林國扣上“詐騙的罪名”1998年7月19日將林國遠(又名林國勇)騙到晉江市公安局將其拘禁﹐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晉江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三﹑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8時林金祥及村民21人到市政府機關上訪反映珠川七起報復案和村支書在計生中錢權交易﹐並要求村財務公開。他們反映的問題當時得縣委領導的肯定,並讓放心回家﹐政府一定派人調查落實﹗就這麼一起普通上訪問題﹐莆田縣公安局﹑東嶠鎮派出所卻于1999年11月2日上午10時將受害人林金祥作出傳喚﹐3日以“妨礙公務”為由處罰拘留林金祥7天﹐實關押9天(另一村民鄭鐵義也被拘留7天。)。林金祥當時生有一對兒女﹐男兒10歲﹐肢體殘疾﹐殘疾證95002號。後林金祥再補生一胎﹐2000年3月28日包片幹部以違反計生之名罰款林金祥38238元﹐其處罰不合理也不合法,因為林金祥並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村官﹑包片幹部一夥人為達到打擊報復和致林金祥于死地﹐利用他們手中的權力2001年4月9日﹐申請縣法院以﹕拒不執行交款為由林金祥再次被處罰拘留15天。羈押莆田縣公安局拘留所。他們串通指使莆田縣公安局拘留所干警賈某某于4月17日上午8時將原關押在2號房(普通牢房)的林金祥故意關到6號房(重犯房)林金祥一進牢房就遭犯人毒打做成胸骨骨折。到4月19日姓吳的民警上班﹐林金祥將調房和被打情況向姓吳作了報告。姓吳有作了筆錄在案。林金祥體內到受傷﹐造成2001年6月11日12時死亡﹐享年38歲。(詳細請看林金祥生前2001年4月的控告狀)林金祥死後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處理﹐遺下三幼小兒女及老母親。

四﹑ 以林國輝女兒出嫁沒有回執單為由前後二次關押林國輝。第一次﹐1999年農曆12月8日將林國輝關押20天﹐交270元罰金才放他回家﹔並恐嚇﹕不准去告狀﹐告狀你也無用﹐我知道會對你不客氣﹗

2000年5月22日上午又再次以沒有“回執單”為由關押將林國20天﹐勒索500元後才將林國輝放出來。林國輝說:他們以權代法﹐以言代法﹐對珠川村群眾綁架敲詐勒索很多人﹐因舉報受村官﹑包片幹部打擊﹑報復的村民不計其數……

利用黑社會人員瘋狂報復打擊參與舉報的村民

1999年2月15日下午17時許﹐林金典購買飼料回家途經朱川學校門口時被余某某帶的幾個手拿刀具的凶器的惡徒欲對其行兇﹐幸遇村民和及時趕到的員警制止才沒造成惡果。從1997年12月朱川村村民開始舉報上訪至1999年2月的一年多間﹐朱川村民遭遇類似行兇傷害竟有6起之多﹐回回報案都是不了了之。一連接三的打擊朱川的很多村民心寒膽驚﹐大部份不敢再參與舉報上訪。朱川村民的生命安全誰來保護﹖朱川村民的民主權益水來保障﹖

林金典有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林金典和珠川村的村民們有沒有越級上訪﹖他們給筆者出示了向有關部門遞交舉報材料次數﹕

第一次舉報材料是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二次舉報材料是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
第三次舉報材料是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四次舉報材料是一九九八年四月廿日﹔
第五次舉報材料是一九九八年五月廿五日﹔
第四次舉報材料是一九九八年六月﹔
第七次舉報材料是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

每次舉報事例不同﹐但都沒有結果﹗

可以肯定林金典上訪是遵守上訪條例的﹐是按程序逐級反映的﹐是因有關部門不作為才上訪﹐沒有不當行為﹐有不當的原因也不在林金典。

莆田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林金典2004年元月6日零點﹐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和合理理由被公安人員從家裡強行帶走後﹐家屬去找政府有關部門打聽下落的時候﹐他們﹐都以不知道打發。直至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才送來一張有月份沒日子的逮捕通知書說﹕林金典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經莆田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林金典有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林金典的作為是否違法﹖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是否得當﹖ 2004年3月22日其家人向福建省檢察院提起控告﹕

一﹑當事人沒有聚眾的客體物件,也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的客觀事實;公安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逮捕林金典是錯誤的﹔

二﹑ 林金典到信訪局等機關反映問題也是行使公民權利的表現。市公安局以“林金典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逮捕林金典涉嫌捏造迫害罪﹐應該立即停止﹐釋放林金典恢復人身自由權和恢複名譽。

3月24日其家人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拒絕受理。林金典的妻子張珍珠對法院的不受理不理解﹐她說﹕我們是依據提起訴訟的,我要問法律在這裡還有沒有效力﹖難道這裡只許貪贓枉法﹐不許群眾舉報上訪﹖﹗(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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