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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鬩牆 只為爭一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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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台苗栗縣頭份鎮林姓男子不滿弟弟占用到其約一坪大小的毗鄰土,對弟弟提起「排除侵害」民事訴訟,要求拆除地上物還地,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判決哥哥勝訴,弟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普通庭法官昨天開庭審理,當庭勸和達半小時,但是哥哥堅持告到底,並表示其弟即使出價一千萬元也不賣,這起纏訟三年多的官司堪稱「兄弟鬩牆」真實版,連法官也搖頭。

據了解,林姓男子的農田與他弟弟的房屋毗鄰,九十年十一月間,林弟請頭份政事務所鑑界後,將原有的鐵皮屋、圍牆與田埂往外遷移,當時林某提出異議,要求再鑑界,請其弟暫時不要動工,但其弟已看好日子,仍執意動工,林某遂向苗栗地院提起確認界址訴訟,院方請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測量,確認林弟所建地上物,共越界侵害三點八二平方公尺,乃無權占有,判決確定。

林某根據法院確認界址的判決與內政部土地測量局鑑定圖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分別對其弟提起侵占的刑事告訴與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要求其弟拆除地上物還地。

其中侵占部份,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份,林弟主張不管從理論或實務經驗上而言,同一筆土地的測量結果,要同一測量人員次次相同或不同測量人員人人相同,幾乎是無法辦到的事情,因此法律上有測量容許誤差的規定。

林弟在與哥哥打官司的過程中向法官指出,當初他遷移鐵皮屋、圍牆與田埂時,曾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派員測量,再根據測量結果施工,與內政部土地測量局的鑑定圖相較,僅有九公分的些微差距,尚在法定容許誤差範圍內。

不過,簡易庭法官採信內政部土地測量局的土地複丈結果,並認為縱然測量有所謂的「公差」,即林弟所主張的法定容許誤差範圍,但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測量結果,難以認定對林弟不利,判決林某勝訴,林弟應拆除地上物還地。

林弟不服簡易庭判決,提起上訴,苗栗地院二審普通庭法官昨天開庭,不忍見親兄弟為僅一坪大小的土地傷感情,當庭充當和事老,在半個小時庭訊期間,苦口婆心不斷勸和,但林某以弟弟不尊重他為由,聲稱就算弟弟出價一千萬元買那一坪土地,他也不賣。

法官力勸無效,諭知既然如此,將視二人為陌生人,擇期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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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結仇恨 好兄弟交惡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林家兄弟雙方家庭昨晚受訪時都有話要說,林兄的妻子說,並非她老公這個做哥哥的沒肚量,而是當初施工前,就已提醒林弟先不要做,等鑑界後再說,但林弟以已看好日子為由,堅持要做。

她說,林弟倚仗著有錢,放話說大不了到時再拆除還地,她老公認為很不受尊重,三年來走到這個地步,實在是為了爭一口氣。

林弟則說,他家四兄弟於十三年前分家,他排行老么,與二哥原本感情不錯,但為了這一坪地失和,三年多來二哥不斷打官司,他則請地政單位前後鑑界過六次,但每次結果都不一樣,令他很無奈。

林弟說,他願意花錢買那一坪土地,但是二哥卻不要,昨天法官庭訊時,曾要二哥考慮老母親的感受並為子女做榜樣,但他卻答說親情、金錢都可以不要,只希望要回屬於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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