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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建會:3月底前提出企業重整破產法

2005-03-11 18: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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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一日電) 台灣政府整合公司「重整」與「破產」機制有新進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政府正緊鑼密鼓研議債務清理機制,「企業重整破產法」將在 3 月底前出爐。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今天表示,今年 3 月底前將委託完成「企業重整破產法」 (草案 ),將對企業重建及破產相關法制帶來重大變革。

據現行制度,經營不善公司的重整及破產制度分別規定在「公司法」中的「公司重整」及「破產法」中,並分別由經濟部及司法院主管。

葉明峰指出,但事實上,破產與重整都是企業不能清償時所進行程序,性質類似,應將破產與重整法制整併於同一部法典中,不但在法律體系上較完整,且可提供不同型態企業,在最短時間內尋求最適合法律管道。

據經建會委託研究案規劃,「企業重整破產法」 (草案 )適用範圍暫由目前「公開發行公司」擴大為「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定資本額以上之有限公司」,至於資本額多寡則將由未來主管機關訂定。

經建會強調,「企業重整破產法」 (草案 )立法目標,是透過釐清企業對清理債權債務法制需求,將規範企業重整及破產法典整併,制定一部現代化企業重建及退出市場所需專法,預期於 3 月底前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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