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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建会:3月底前提出企业重整破产法

2005-03-11 18:3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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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一日电) 台湾政府整合公司“重整”与“破产”机制有新进展!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表示,政府正紧锣密鼓研议债务清理机制,“企业重整破产法”将在 3 月底前出炉。

经建会副主委叶明峰今天表示,今年 3 月底前将委托完成“企业重整破产法” (草案 ),将对企业重建及破产相关法制带来重大变革。

据现行制度,经营不善公司的重整及破产制度分别规定在“公司法”中的“公司重整”及“破产法”中,并分别由经济部及司法院主管。

叶明峰指出,但事实上,破产与重整都是企业不能清偿时所进行程序,性质类似,应将破产与重整法制整并于同一部法典中,不但在法律体系上较完整,且可提供不同型态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寻求最适合法律管道。

据经建会委托研究案规划,“企业重整破产法” (草案 )适用范围暂由目前“公开发行公司”扩大为“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定资本额以上之有限公司”,至于资本额多寡则将由未来主管机关订定。

经建会强调,“企业重整破产法” (草案 )立法目标,是透过厘清企业对清理债权债务法制需求,将规范企业重整及破产法典整并,制定一部现代化企业重建及退出市场所需专法,预期于 3 月底前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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