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專家聯名起訴中國政府破壞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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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於珊採訪報導) 2月初,著名作家暨自由撰稿人盛雪、不寐論壇的創辦者任不寐、農學博士,前聯合國糧農組織官員路志高等5人,聯名向「聯合國國際刑事法院」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起訴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中共前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和中共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李鵬,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破壞生態環境、危害國際環境、危害國家安全,並要求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並賠償環境、資源損失4249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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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中說:自1990年江澤民、李鵬、朱鎔基主政以來,片面發展經濟,不顧環境和資源代價,造成了對環境的巨大破壞。一些主要資源瀕臨枯竭,不僅造成了對本國公民的傷害,也影響到了周邊國家,侵犯了後代人的權利。

盛雪女士說:「中國社會的政治、經濟改革,是指政治制度的轉變,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呢,在這些重要因素之上呢,其實環境是更加緊迫的,因為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年來,中國的自然環境破壞,可以說是讓人觸目驚心!如果真的有一天,中國走上了民主制度,中國建立了民主法制,可是那個時候,也許我們賴以生存的那個環境,已經被敗壞了,可能要禍延子孫幾代人。所以,我們基於這樣一個基本想法,對於中國政府提起這樣一個訴訟。」

任不寐說:「我想他們沒有辦法否認我們指控的基本事實,我們起訴他們,我們引用的材料,主要是依據新華社,和中國官方近期公佈的環境污染。那麼你自己公佈了這些資料,自己承認了對環境的破壞,那麼,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談到起訴的法律依據時,盛雪女士說:「這個訴訟,法律依據是非常廣泛的,可以有十幾項法律依據。首先,『危害國際環境罪』的定義是:一國違背了國際義務,對空氣、海洋和河流造成重大的污染,導致其他國家,或者另一個國家的毀壞,或者損害,或者是嚴重影響空氣、海洋和河流生存性和潔淨性。破壞了全部或一部分環境,或者是嚴重危害了海洋和國際水道中的植物群或者動物群,以及激化或者放任對遭到危害的物種的破壞行為等等。

從這樣的一個定義來看呢,我們所訴訟的被告,不僅僅是違反了國際法,他們更違反了國內法。還有一些其他的依據:中國在1997年10月14日簽署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在1991年6月份簽署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還有包括在2000年簽署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等。」

對於中國政府將會做出如何反應,任不寐說:「在我們正式進入訴訟之前,我相信他們也不會做出什麼樣的回應,因為它從來想刻意迴避這些指控,所以,如果刑事法院受理這個案件,國際刑事法院受理這個案件,我想他們迫不得已,會做出回應。」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天下縱橫》節目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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