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廢除普通高校學生婚育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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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3月29日中國教育部開新聞發佈會,頒佈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刪除了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 的規定。

新《規定》正式出臺,本科生在校期間是否能結婚的問題塵埃落定,學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結婚已明文寫入新規定中。這意味著普通高校本科生在校期間只要達到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即可登記結婚。

據新京報報道,這是在正式政策中首次對在校大學生能否婚育一事有所鬆動。從今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只要符合有關婚姻法規的條件,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

原國家教委於1990年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這與《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衝突。

隨著新規定的出臺,由此又可能出現新的問題亟待解決。

有關人士提出,隨著“大學生可在校結婚”規定的明朗化,生育問題就直接“浮了上來”。因爲條文只字未提,關於生育的問題就如同之前的結婚問題一樣,學校是否會出臺相應的規定,是否仍禁止大學生生育將是一大變數。從目前狀況來看,“禁育令”將處於一個尷尬的境地。

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離婚不需單位開證明。這也意味著,以後學生結婚也不需要向大學申請,並獲取相關證明。但出於有效科學合理管理的需要,校方是否該有知情權?這又是否會與結婚學生的隱私權相衝突?

根據現有政策,外地大學生考取上海高校後,戶口則隨之暫時遷入學校。但畢業後,戶口何去何從將根據當年的非上海生源入滬就業政策而定,一旦外地在校生結婚生育,孩子的戶口該落在何處?這恐怕是學校較難解決的問題了。

教育部政法司巡視員兼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在新《規定》發佈會上說,新《規定》沒對在校大學生結婚方面有所限制,並不等於提倡。教育部門承認在校大學生有這樣一種權利,但會勸導大學生不要在校期間結婚生育。

針對當前高校突出的問題,如考試作弊嚴重等,新《規定》增寫了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給予開除學籍等條款,以及“學生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資訊”的内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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