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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票長高 將改120~15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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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台交通部研擬將現行以身高認定的大眾運輸工具兒童票或半票,改為以「年齡為準、身高為輔」,六到十二歲可購兒童票,身高標準由現行一百一十五公分到一百四十五公分,放寬為一百廿公分到一百五十五公分。

這項政策除影響公車、鐵路、捷運購票外,國內遊樂園等觀光遊憩場所及餐廳的收費,是否會隨之調整也值得觀察。

交通部說,原則上七成五以上的兒童都在範圍內,對於身高超過標準的兒童,可隨身攜帶「健保卡」等證件,做為查核依據,只要年齡在六到十二歲間,仍可享有兒童票或半票優惠﹔但相對來說,如果部分青少年身高未超過一百五十五公分,因穿著國中或高中制服等足供辨識已非小學生時,仍不適用兒童票或半票規定,以符公平原則。

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定,身高未滿一百一十五公分的兒童搭公車免費,一百一十五公分以上、未滿一百四十五公分者得購半票,滿一百四十五公分者應購全票﹔公車、鐵路、台北捷運的票價都據此訂定,部分遊樂園或餐廳也以此身高標準為收費參考。

不過這項四十多年前訂定的規定,在經濟快速發展、國民生活品質普遍獲得改善下,兒童身心發育加快,不少兒童未滿十二歲,身高早就超過一百四十五公分,或是還未進小學、不到六歲,身高也已高於一百一十五公分,搭公車時屢屢引發爭議,台北市政府曾提出以身高做為購票優待條件有失公平的意見,建議比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未滿十二歲為兒童,改以年齡做為認定標準。

交通部因而研議三個方案,第一是維持現行標準,身高超過標準的兒童可出示證件﹔第二是放寬現行身高標準,以符合現況﹔第三是改以年齡作為認定標準,與世界接軌,將邀集相關單位在明天(13日 )開會討論後定案。

交通部指出,初步評估認為第三案較可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以十二歲為兒童票上限,再以國民教育法國民強迫入學年齡的規定,將兒童票下限定為六歲,六到十二歲可購兒童票或半票,正好和國際多數地區定義相似。

交通部表示,一旦改以年齡認定涉及判別證件,要求所有兒童帶證件及司機一一查核,可能會有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可以身高為輔助認定標準,但現行依據已不合時宜,在參考教育部統計目前國小一到六年級男、女生身高後,建議可向上修正為一百廿公分到一百五十五公分。

國外兒童票 多以年齡為準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包括日本、韓國、香港、美國、歐洲等世界各國,都以年齡為大眾運輸工具兒童票的標準,除台灣之外,還有中國及新加坡也採行身高認定。

交通部指出,台灣當初訂定以身高作為全票、兒童票及免費的區分標準,原因已不可考,但應有考量兒童身心狀況發展及當時國民教育的學制,而將「兒童票」適用對象規範在國小階段的學生,「免費」則規範在學齡前的幼童,所以才會以當時國小一到六年級的平均身高、一百一十五公分及一百四十五公分做為門檻值。

不過目前國小六年級學童的平均身高已較當年顯著提升,男、女生平均身高都達一百五十公分﹔若以百分位比率來看,七成五國小六年級學童在一百五十五公分以下,八成五在一百五十七點五公分以下。

交通部蒐集國外資料後發現,世界各國多以年齡為認定標準,像日本巴士、國鐵、地下鐵等大眾運輸工具,規定六歲以下免費、六到十二歲兒童半價﹔韓國地鐵則細分七到十二歲打五折、十三到十八歲打八折,十九歲以上才是全票。

香港城巴公司規定四歲以下免費,四到十一歲購兒童票,地鐵為三歲以下免費、三到十二歲小童最多半價,但三歲以下達九十五公分以上者視為小童。

美國方面,像匹茲堡市區公車規定,六歲以下兒童免費,六到十一歲兒童半票﹔歐洲各國也以年齡為準,像英國倫敦市區公車為五歲以下免費、五到十五歲兒童票﹔德國柏林市區公車為六歲以下免費、六到十四歲兒童票﹔法國巴黎市區公車為四歲以下免費、四到十二歲兒童票。

至於以身高為依據的只有新加坡及中國,新加坡的公車要求,九十公分以下免費、九十到一百廿公分兒童票、一百廿公分以上學生票,但兒童票及學生票同價。

中國城際公路客運、鐵路、北京地鐵規定,一百一十公分以下免費、一百一十公分到一百四十公分兒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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