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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槍殺警 李克良更8審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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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八十三年間,男子李克良槍殺淡水分局刑警邱大耿疑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更八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李克良是奪警槍後,槍擊邱警致死,而非兩人搶槍時槍枝走火,遂依殺人罪仍判李克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尚可上訴。

遭羈押的李克良出庭聆判,得知判決結果,當庭向合議庭強調確實沒有殺人,但是審判長也回答,全案證據呈現是他奪槍殺人,並將他還押看守所。

全案歷經近十年司法纏訟,只在高等法院更四審時,認定刑警邱大耿右手持槍,李克良奪槍,兩人僵持時槍枝「走火」,「誤擊」邱警致死,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克良兩年徒刑;其餘歷次審理,都認定李克良是奪槍槍殺邱警,判處死刑。

判決指出,淡水分局刑事組八十三年八月間,在台北縣八里鄉米倉村渡船頭處,查獲紀俊煌非法販賣安非他命,紀某供出李克良曾購買,該分局刑事組小隊長李隆洲,率領時年二十一歲的偵查員邱大耿等人,駕車押解紀某前往指認追查。

抵達李克良蘆洲住處,李某一開始願意配合回分局偵訊,但看見車上的安毒嫌犯紀俊煌,警覺將被追查吸食毒品,直說「你出賣我」立即轉身逃走,李隆洲雖一度抓到李克良上衣,但匆忙間,李克良甚至掙脫了休閒上衣,赤裸上身往屋後巷內逃逸。

刑警邱大耿自後追捕了數十公尺,對空鳴槍並勒頸制止,但李克良奮力抵抗,邱警一時不慎踩到地面鐵板,頓失重心滑倒在地,李克良趁機奪下邱大耿槍枝,邱警驚覺,雙手握住手槍滑套企圖阻止,但李克良還是對邱某右前頭部開了一槍;事後,同僚將邱警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李克良搶走手槍後逃逸,藏置距離現場五十公尺遠的廢棄化糞池附近竹林內他人棄置的彈簧床下,撿拾穿上他人棄置的衣服,再攔搭計程車前往三重市乾姊住處躲藏,經乾姊勸說,李克良才出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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