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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枪杀警 李克良更8审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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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八十三年间,男子李克良枪杀淡水分局刑警邱大耿疑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更八审宣判,合议庭认定李克良是夺警枪后,枪击邱警致死,而非两人抢枪时枪支走火,遂依杀人罪仍判李克良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尚可上诉。

遭羁押的李克良出庭聆判,得知判决结果,当庭向合议庭强调确实没有杀人,但是审判长也回答,全案证据呈现是他夺枪杀人,并将他还押看守所。

全案历经近十年司法缠讼,只在高等法院更四审时,认定刑警邱大耿右手持枪,李克良夺枪,两人僵持时枪支“走火”,“误击”邱警致死,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李克良两年徒刑;其余历次审理,都认定李克良是夺枪枪杀邱警,判处死刑。

判决指出,淡水分局刑事组八十三年八月间,在台北县八里乡米仓村渡船头处,查获纪俊煌非法贩卖安非他命,纪某供出李克良曾购买,该分局刑事组小队长李隆洲,率领时年二十一岁的侦查员邱大耿等人,驾车押解纪某前往指认追查。

抵达李克良芦洲住处,李某一开始愿意配合回分局侦讯,但看见车上的安毒嫌犯纪俊煌,警觉将被追查吸食毒品,直说“你出卖我”立即转身逃走,李隆洲虽一度抓到李克良上衣,但匆忙间,李克良甚至挣脱了休闲上衣,赤裸上身往屋后巷内逃逸。

刑警邱大耿自后追捕了数十公尺,对空鸣枪并勒颈制止,但李克良奋力抵抗,邱警一时不慎踩到地面铁板,顿失重心滑倒在地,李克良趁机夺下邱大耿枪支,邱警惊觉,双手握住手枪滑套企图阻止,但李克良还是对邱某右前头部开了一枪;事后,同僚将邱警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

李克良抢走手枪后逃逸,藏置距离现场五十公尺远的废弃化粪池附近竹林内他人弃置的弹簧床下,捡拾穿上他人弃置的衣服,再拦搭计程车前往三重市干姊住处躲藏,经干姊劝说,李克良才出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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