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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希總統簽署個人破產法修正案

2005-04-21 16: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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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二十日法新電)美國總統布希簽署個人破產法修正案,對於想藉由宣布破產逃脫債務的美國人要求更嚴。

布希簽署修正案時說:「在我們的法律體制中,宣布破產是不得已訴諸的最後手段;如果人人都不想償債,結果是由社會其他人為他們付款。」

他說:「近年來,有太多人濫用破產法,即使在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他們也借助破產法逃避債務;結果信用愈來愈差、更難貸款,尤其財務早有困難的低收入勞工。」

布希說,該法強迫他們至少要償還一部份債務,如果所得在州中間收入水準以下者,不受此限。

獲得部分民主黨議員支持的這項法案,對推動此立法已逾十年的零售商、銀行和信用卡發卡公司而言,不啻是一大勝利。9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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