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0日訊】成都的一对姐妹,姐姐结婚证上的丈夫名字居然是自己的妹夫,而妹妹结婚证上的丈夫又竟然是自己的姐夫!是姐妹易嫁了吗?
据成都晚报4月29日报导,1995年妹妹陈霞(化名),当年只有19岁的她,准备结婚,但又不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20岁而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姐姐陈红(化名)为帮妹妹的忙,便同意妹妹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妹妹的新郎也知道这一情况,并没有在意。
到了2002年,姐姐陈红也要结婚了,由于她已办理过结婚登记了,无法再用原身份证登记结婚,无奈之下,陈红只好用妹妹的身份证,到新疆与新郎办理了结婚证。当时,她的新郎虽然发现了这个“错位”,但在知道内情后,也没有要求纠正。
再后来,两对夫妇遇到了麻烦:在购房、按揭贷款、出游、办户口等很多场合,姐妹“错位”的结婚证带来了种种不便,两对夫妇商量后,只好把结婚证“更正”过来。这一要求昨日上午在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遭拒绝,理由是:这两起婚姻本身就属违法婚姻,既不可能更正,也不存在“离婚”。随后来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处宋处长说,只有胁迫登记的婚姻,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才能解除,其余的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如果“离婚”不成,“更正”也成了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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