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遭路政人員暴打 手捧膝蓋骨討賠償

2005-04-30 13:3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0

【大紀元4月30日訊】甘肅省慶 陽市西峰區溫泉鄉農民雷小斌從外省開車途經興平市時,在路上與當地路政人員發生糾紛,導致身上多處受傷,左膝髕骨粉碎性骨折。4月27日,雷小斌,架著拐杖,手捧膝蓋骨(髕骨),向當地記者講述了他在興平市的這一不幸遭遇。

據華商報引述雷小斌的敘述,2004年3月30日,他們一行3人駕車路過興平市茂陵旅遊路附近時,車因故障暫停路旁,準備買配件修理,他們並不知道此路段是否禁行。 當時,興平市路政管理大隊三中隊的人員要對他們處以3000元的罰款,被拒絕後,7名路政人員就開始拆除車輛牌照。雷小斌在阻擋時,被多名路政人員拳打腳 踢,致使他左膝髕骨粉碎性骨折及面部等多處損傷,後在咸陽市一家醫院住院90天,花了醫療費約8000元。醫生說粉碎的部分髕骨對其他骨頭有影響,也不可能長合,便將骨頭取了出來。
  
雷小斌的父親雷首壽說,事後經過多次與對方交涉。2004年7月1日,興平市路政大隊單方面制作了“協議書”,內容是:一、雷小斌住院期間的治療費、 手術費、住院費由路政大隊承擔;二、路政大隊一次性補助給投訴人(雷小斌)住宿費、往返路費、護理費等共23000元;三、協議書簽訂後雙方不得反悔。雷首壽說,考慮到家人身在異鄉,如果拒絕的話什麼也得不到了,所以最後被迫“私了”,雷小斌和其母在“協議書”上簽了字。
  
雷小斌說,去年在咸陽住院時,在他手術後還不能走路的情況下,在醫院照管他一個多月的路政人員說讓他出院回去慢慢恢復,不然,他們就不管了。在這種情況下,他和家人回到了甘肅。雖經慶陽市的醫院繼續治療,但醫生說他的傷治不好了。現在,他成了殘疾,生活困難,要求興平市路政大隊能給予其經濟補償。
  
4月27日,興平市路政管理大隊一名李姓隊長表示,一切依照“協議書”為準。並且李否認雷小斌被打傷一事,稱發生爭執時摔倒的。據了解,在“雷小斌事件”發生後,路政大隊三中隊隊長程某被免職並調離執法崗位。

手拿投訴材料的雷首壽對此說法難以接受。@(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