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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定勞工法定假日上班拿四倍工資

2005-04-30 20:1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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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廣東最近出爐一項新法規值得在中國投資的台商注意。根據規定,自五月一日起,雇主要求勞工在法定假日工作須付四倍的工資。

廣東新快報報導,「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明天正式實施。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按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條例並規定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應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其中,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雇主,須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報酬。

報導引述廣州市勞動局勞動工資處長韓志榮說,這代表勞工在法定節假日上班,可拿相當於正常工資四倍的報酬。

條例並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以貨幣形式依照確定的工資支付週期足額的工資,不得以其他物品代替。

據表示,在廣州的不少企業沒有工資支付制度,工資的發放大多依企業主的口頭承諾,業主可能找很多理由在工資上作文章。這項法規出爐後,可加大對勞工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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