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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劳工法定假日上班拿四倍工资

2005-04-30 20:1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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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广东最近出炉一项新法规值得在中国投资的台商注意。根据规定,自五月一日起,雇主要求劳工在法定假日工作须付四倍的工资。

广东新快报报导,“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天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条例并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其中,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雇主,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报导引述广州市劳动局劳动工资处长韩志荣说,这代表劳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可拿相当于正常工资四倍的报酬。

条例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依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的工资,不得以其他物品代替。

据表示,在广州的不少企业没有工资支付制度,工资的发放大多依企业主的口头承诺,业主可能找很多理由在工资上作文章。这项法规出炉后,可加大对劳工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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