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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宋慧喬 前經紀人被判十個月徒刑

2005-04-06 14:30 中港台時間|2025-10-21 23: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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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

宋慧喬(圖∕中華網)

(據中廣新聞報導)韓國人氣明星宋慧喬的前經紀人,涉嫌向宋慧喬勒索錢財未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根據南韓「北韓日報」報導,法庭表示:金某在進行犯罪行為之前,被警方逮捕,因此,並沒有給宋慧喬帶來任何損失,但是本著「預防以知名演藝人為對象,實施模仿性犯罪」的宗旨,判處其有期徒刑。

法庭說,到去年6月止,三年來,一直是宋慧喬經紀人的金某,涉嫌在今年1月十5日,寄勒索信給居住在漢城(首爾)瑞草區的宋慧喬的母親,信中並威脅說:如在五天內不給兩億五千萬韓元現金,(約二十五萬美元)就向你和你的女兒潑鹽酸,讓你們痛苦一輩子。事後警方逮捕了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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