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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想要節稅 證明文件要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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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一日電)今天是綜合所得稅開徵第一天,台灣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儘早報繳稅,對於想節稅的納稅義務人,財政部也表示,合法節稅的撇步,證明文件是可多不可少。

每到報稅季節,大部分納稅義務人都希望可以盡量節稅。財政部指出,目前稅法准許列報的支出包括醫藥費、保險費、購屋貸款利息、房屋租金、學費、公益捐款、政黨或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捐款、災害損失等;支出證明愈齊全,報稅時可扣除的金額就愈高,也就是說,節稅的效果更大。

舉例來說,上述證明都需要正本,例如保費支出、購屋借款利息、醫藥及生育費、捐款等等,民眾在報稅前最好事先準備,以利節稅;又以醫藥費為例,民眾及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台灣國內醫療院所給付的醫藥費,包括掛號費在內,於報稅時都可列為支出項目;不過,申報醫藥費支出,需先扣除受有保險給付的金額,餘額才能列報。

另外,除了台灣國內醫院的醫藥費可以申報支出,付給國外醫院的醫療費用,也可以憑國外公立醫院以及國外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但不包括往返的交通費、旅費。

財政部同時提醒納稅人,想要節稅,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的確可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不過,納稅人全年的各項合法節稅支出如醫藥費、購屋借款利息等支出金額,單身者必須超過4.4萬元、有配偶者必須超過6.7萬元,且準備詳細的報稅證明。不然,若加起來比標準扣除額少,難有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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