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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印尼兄弟向來台同胞詐財 遭高院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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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四日電)一對來台唸書兩年多的二十多歲印尼兄弟JEMMY、TOMMY,利用其他印尼學生、勞工初來台灣、環境不熟悉的弱點,佯稱可為同胞匯款回國,僅酌收代辦手續費,實則侵吞同胞款項,不到三個月,得手新台幣兩百六十一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哥哥十個月、弟弟一年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這對印尼兄弟是於九十一年分別以求學、探親名義來台,在台北車站二樓的商場內虛設店面,佯稱可專為同胞匯款回國及代辦相關金融手續,連續詐騙四十八位印尼在台人士的款項。

全案經板橋地檢署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板橋地院原本認為兩人年紀尚輕,「可期待將來有較為健全之發展」,因此判決哥哥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弟弟八個月徒刑。

但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法官認為,被告兩人明知被害人均為自己國家同胞,離鄉背景來台,辛苦賺得薪資亟需匯款回鄉,竟忍心設局詐騙,且被害人數多達四十八人,「惡性殊屬非輕」,因此撤銷原判改判,加重兩人刑期,並將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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