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法人 假破產

中國銀行八百萬巨資流失無人管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5月18日訊】(中國輿論監督網李新德)吉林省中國銀行白城支行與當地司法機關以及政府部門的腐敗分子互相勾結,包庇不法分子溫力軍,非法套取貸款,偽造假法人營業執照搞假破產,然後用假呆壞賬核銷等惡劣手段鯨吞國有資產八百萬元,期間白城市檢察院以辦案經費短缺為名勒索舉報人50萬元後,又放了嫌犯,以至國有資產至今沒有挽回、涉案人員至今逍遙法外,舉報人楊延軍至今生活在死亡威脅的陰影中。

案發白城:三百萬變成八百萬


2005年4月24日,記者在北京見到了舉報人楊延軍,他告訴記者,此前雖然中國青年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媒體對此事件進行過報導,但不法分子利用那些手握重權的人充當自己的保護傘,致使案件至今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展。

楊延軍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向記者講述了發生在吉林省白城的這起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全部經過……

1995年底,楊延軍實際出資、以王韌為法定代表人的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華興貿易公司,在吉林白城投資成立了一家從事糧食加工業務分公司,即白城市華興公司。並聘請溫力軍為分公司負責人。為業務需要,楊延軍找到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按要求辦妥了有關貸款三百萬元人民幣的信用擔保手續,交由溫力軍辦理具體的貸款業務。此後,急需貸款的楊延軍多次敦促抓緊辦理貸款,但溫力軍一直推脫說尚未辦妥。

1996年4月1日,當楊延軍來到吉林省中行催辦貸款時,得到的答覆是:銀行的貸款早已放貸完畢,而且白城華興公司得到的貸款也由事先約定的三百萬元一下變成了八百萬元。工作人員還告訴楊延軍,多出來的五百萬元貸款並非信用擔保貸款,而是以白城華興公司為抵押的抵押貸款。

溫力軍明明拿到了貸款,為何沒有及時通知上級公司並將款打到大連?那三百萬元的信用擔保貸款哪裡去了?一家投資兩百萬元的分公司,而且也非法人單位,更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何以就能抵押給銀行又貸款五百萬元?楊隱約感覺到了事態的嚴重性。

檢察機關:索要辦案費50萬不辦案


1996年4月3日,就在中國銀行白城分行行長韓寶雙、陳喜順違規貸款事件發生后的第二個月,楊延軍即前往白城市檢察院報了案。白城檢察院盧炳建檢察長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以辦案經費緊張為由,向楊延軍提出索要了50萬“辦案費”,心急如焚的楊延軍指望檢察機關能盡早破案,無可奈何之下,只得答應了。然而讓他想不到的是,檢察機關收了錢也不辦事,只將涉案的溫力軍拘訊了一天就又放了。

楊延軍告訴記者,“當時檢察院答覆我,放溫力軍出來的目的,是為了讓溫去追那筆貸款。”

1999年底,更令楊延軍始料不及的是,當他到吉林省中行詢問情況時突然聽說,就在此前的9月6日,中國銀行白城支行已經以破產的名義報請吉林省行,就白城華興公司527萬餘元的貸款呆壞賬進行核銷。9月10日,吉林省行已批准並報請中行總行。

“對我來說這就意味著,溫力軍不僅瞞著王韌和我拿分公司去抵押貸了五百多萬元款,而且因無法還款企業也被他們霸占了。”楊延軍說。

楊延軍在隨後拿到的一本白城支行上報至吉林中行的“貸款呆壞賬申報材料”中發現:1996年4月3日,白城支行向白城華興貿易公司發放了第一筆貸款45萬元,到1996年底,貸款總額535萬元;由於遇到國家政策調整,企業效益不好,向法院申請破產被批准。


楊延軍一眼看出了其中的問題,“4月3日是我到白城檢察院報案的日子,而此前吉林省中行就告訴我八百萬元已經放貸完畢了。但上報材料為何說當天才放出第一筆貸款,而且一直發放到當年年底?”上報材料與銀行工作人員的告知明顯自相矛盾。

“而且,白城華興公司只是家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怎麼能在上級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批准破產呢?法院的破產裁定書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居然變成了溫力軍,破產清算小組組長馮彥林僅僅是白城工廠的一名普通工人,如今卻搖身一變成了大連總公司派來的副總經理!法院難導在裁定破產前對這些最基本的問題都未做核實?

2003年11月,吉林省中行組成專案組調查此案。參與專案組的一名成員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大連華興貿易公司聘請溫力軍為分公司負責人時,曾授權溫在當地開展經營活動,“因此中行認為溫力軍有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的資格”。

而且,該人士證實,他在檔案材料中看到,分公司破產時,溫力軍已經獲得了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也就是說,當時他具備法人資格。”

白城市工商局注冊分局梁成山局長明確告訴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以下簡稱央台]的記者,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華興貿易公司白城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並向記者出示了這家公司的營業執照。“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華興貿易公司白城分公司是1995年3月9日申請注冊的,作為分公司,它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不叫法人,只能叫負責人。而分公司就是不具備法人資格。”梁成山局長介紹說,“95年工商局給白城分公司頒發的是營業執照,而不是法人執照,因為它是分公司,只能發營業執照。”

中國銀行:白城分公司就是法人

當央台記者回到北京,來到中國銀行總部。中國銀行監察部信訪處處長,也是最後總行調查組成員的王建潮回答了記者的提問:華興白城分公司貸款事件不存在違規問題。華興白城分公司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證據非常充分。而據記者了解,調查組認為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從白城市工商局提取了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華興貿易公司白城分公司的法人執照。

王建潮處長向記者出示了這份法人執照的複印件,上面寫著發照機關是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洮北分局,注冊號碼為S3596819─8,5─3。記者立即給白城市工商局打電話核實,工商局得知這一情況後十分震驚,馬上找相關負責人了解。通過電話,白城市工商局李興國副局長鄭重地告訴記者:“這張法人執照肯定不是我們發的!”據了解,白城工商局頒發的法人執照的注冊號是12590,沒有以S打頭的注冊號,而且沒有─8、─5、─3等標誌。

白城市工商局李興國副局長明確表示:中國銀行調查組獲取的注冊號碼為S3596819─8,5─3的華興白城分公司法人執照不是來自白城市工商局,這份證據是偽造的。記者立即將結果通報給中國銀行監察部信訪處王建潮處長。王處長表示將責成吉林省分行調查了解。第二天,王處長將吉林省分行調查組到白城市工商局提取資料的情況說明傳真到央台《新聞縱橫》編輯室。奇怪的是,此前調查組還十分肯定地說那份企業法人執照是從工商局提取的,可是當記者告知是偽造的之後,在這份情況說明中,證據的來源竟然變了,上面寫著:工作組在調查期間,原企業經理溫力軍向工作組提供了企業1997年3月26日辦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

銀行的這一解釋讓楊延軍更加不解。“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負責人辦理貸款業務需要上級公司的特別授權,這豈是普通授權能替代的?而且,工商局怎麼能在上級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更了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

據了解,早在2003年3月,楊延軍就向吉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報案,但至今沒有任何實質進展。

巨額國資:白白流失誰來管

其間,楊延軍多次找中國銀行總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反映情況,但至今沒有任何人接手查處。一位部門負責人答复楊延軍說,現在的問題關鍵在于溫力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如果確定不是,那這將是中國銀行內部的一樁大案。

“我回答說,這非常簡單,只要將溫力軍和王韌找到一起,拿出各自能證明自己具備法人資格的材料,一比對不就真相大白了嗎?”楊延軍說。可讓他不解的是,几乎只是舉手之勞的工作,可中行總行有關負責人在近一年時間里未採取任何措施。

楊延軍氣憤地對記者說:“國有資產流失了,中國銀行為什麼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為什麼護犢子?為什麼阻撓公安機關辦案?為什麼把抵押貸款改成了無合同的借據貸款?如果中國銀行也像我一樣四處告狀,這個案子早就解決了!”

記者調查發現,大量國有資金流失的背後是銀行有關人員的種種違規行為,而且這一事件不僅關係到銀行,還存在著法院違法判決、檢察院違法收取辦案費等等問題。

1999年4月8號,根據華興白城分公司經理溫力軍的申請,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華興白城分公司破產,銀行方面才據此核銷了該公司的五百多萬貸款。

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主任王經武在接受央台記者採訪時承認案件裁定有問題:“咱們現在看這個案子,確實是有問題。因為他不構成法人的主體資格,本案破產的主體資格他不夠,不應該下任何結論就把企業給破了。涉及到一千萬的債務。這一破勢必把銀行的錢破沒了。這個最終就是涉及到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記者在採訪時了解到,1999年底,當年向楊延軍索要50萬辦案經費的白城市檢察院檢察長盧炳建,此時已經調任白城市中級法院擔任院長職務,也正是在盧炳建的操作下,使得白城市華興公司得以“順利破產”。

“盧炳建從任白城檢察院檢察長到調任白城法院當院長,一直都是這起國有資產流失事件的幕後黑手,”楊延軍對記者說。

2003年,劣跡斑斑的盧炳建又一路高升為吉林省高法執行局局長……

當央台記者在白城市檢察院採訪時,副檢察長王曉明承認當時收取了辦案費:“那肯定我們有問題,這50萬塊錢,儘管是饋贈也好、贊助也好,現在究起來這個事,那肯定是不符合規定。司法機關不能濫收人家贊助費。”


2005年4月25日,記者來到白城市委採訪,當記者向秘書科的付科長說明來意后,他表示一定將有關情況向領導匯報。

4月26日,記者接到一位自稱是市委副秘書長的葛先生打來的電話說,市委主要領導對記者要來採訪的問題非常重視,已經將此事交給他來處理,他還說:今天下午或明天上午約見記者談一談。

記者從4月27日下午離開白城至今,沒有接到這位“副秘書長”的任何回音。

說明:就在記者發稿前夕,接到白城市檢察院辦公室主任的電話稱,他們當時向楊延軍索要的是贊助費,數額不是50萬而是30萬,這筆錢是買了汽車,但已經退給了中國銀行了。當記者向楊延軍了解此事時,楊延軍氣得聲音顫抖地對記者說:什麼邏輯!向我索要的錢,怎麼退給中國銀行?如果他們檢察院辦公大樓,我沒有經過給他們同意就租給別人,他們同意嗎?再說索要的是50萬,這個我有證據,他們是賴不了的!

楊延軍歡迎記者前往採訪此案,聯繫電話:010-86664142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浦志強在紐約演講
袁紅冰: 掀起中國夏季維權上訪大潮的號召
做了共產党的官,不貪行嗎
唐子:退党興中華(十五)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