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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案 須3/4國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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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李明賢╱台北報導〕爭議多時的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終於在任務型國大集會前完成立法。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明定憲法修正案不經討論即行複決,經國大代表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憲法修正案即通過。

法案同時明定國代行使複決職權時,若出現跑票,即未依所屬政黨、聯盟選舉時贊成或反對修憲的意見進行投票,選票將視為「廢票」,但廢票仍計入總額,因此修憲案複決過關的門檻,就是支持修憲案的贊成票至少要二百二十五張。

朝野歧見最大的修憲案複決門檻,以及跑票之廢票是否計入總額兩項,在民進黨與國民黨等贊成修憲一方囊括超過八成的國代名額後,民進黨決定儘速通過職權行使法,以降低修憲變數,決定條文依親民黨等反對修憲派主張通過,並在週三協商定案。

依三讀通過的職權行使法規定,國大代表在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集會開議必須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依照立法院幕僚作業,國民大會將在五月三十日集會。

法案明定憲法修正案經立院派員說明提案要旨後,「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並在複決結果確定後,三日內咨請總統公布。

法案同時規定,政黨、聯盟推薦之國代行使職權時,應依其所屬政黨、聯盟在選票所贊成或反對意見,「記名投票」,違反者,以廢票論。

但因未規定廢票不計入總額,因此,修憲案複決過關的門檻將以三百位國代總額的四分之三計算,也就是修憲案的贊成票至少要二百二十五張。

依照國代選舉結果,贊成修憲的民進黨、國民黨、中國民眾黨、農民黨、公民黨等計二四九席,修憲案要通過,複決時贊成修憲陣營中,缺席、跑票的票數,最多不能超過二十四票,否則修憲案即被否決。

親民黨團大會則認定,國代選舉投票率僅二成三,嚴重影響國大複決修憲案的合憲性與有效性,下週一將發起連署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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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王寓中╱台北報導〕為確保憲改過關,民進黨和國民黨都已決定祭出黨紀。民進黨指出,只要黨籍任務型國代未依照民進黨決議或是黨團指揮投票,將一律開除。國民黨也強調,黨中央指令明確,只要未依黨中央指示投票者,將受到開除黨籍、立即撤換的最嚴厲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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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為解決國代支薪爭議,立法院院會昨天二讀通過廢止「國民大會代表報酬及費用支給條例」,同時三讀通過「國民大會組織法修正案」,明確取消國代助理費與選民服務費,如果國代兼任其他公職,只能擇一領取薪水。

國代支給條例規定,國代可聘用助理兩人,申報選民服務費用,但這次任務型國代是政黨比例代表,非區域選出,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認為,沒有必要編列助理費及選民服務費的預算給任務型國代,因此修法取消每位國代助理費十萬元及選民服務費八萬五千元,取消後,以三百位國代計算,將可節省國大開會支出約五千五百五十萬元。

任務型國代未來仍可比照立委,按日支領歲公費、交通費與住宿費,歲公費每人每月有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元,平均每天約六千一百六十五元,但兼任其他公職的國大代表,歲公費將必須由公職支給或國代支給中,擇一支給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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